1樓:洵事求正
遺屬補助驗證看你居住在**,農村的話可以去鄉鎮**的社會保障部門,城市的話,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就應該可以幫助完成。
2樓:匿名使用者
遺屬補助金申請條件:
當供養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被供養人需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1、男性60週歲以上,女性50週歲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須達55週歲以上);2、年齡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但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被供養者;3、被供養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
如果供養人死亡時,被供養人尚不符合以上條件,不能等到符合條件時再申請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如果被供養人符合條件,可到保險事業處稽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保險處稽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程式是:單位需持供養人的檔案、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並填寫《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稽核表》和《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稽核花名冊》。如果供養人是離休人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保險處直接發放;如果供養人在退休或在職期間死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供養人所在單位發放。
刑法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哪些
3樓:匿名使用者
「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的範圍不是固定不變的,而
是隨著我版國政治、經濟權體制的改革不斷髮展變化。在現階段,主要有下列四種:( l)依法履行職責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依法履行職責的各級人民政協委員;( 3)依法履行審判職責的人民陪審員;( 4)協助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員會、村黨支部、居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黨支部等農村和城市基層組織人員。
國家法律法規對公務人員在企業任職的限制性規定?
4樓:好心情
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被內組織安排到企容業掛職的不在此限);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以上是公務員法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也做了類似規定。
《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六十六條 根據培養鍛鍊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鍊。 公務員在掛職鍛鍊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係。
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bai
員,是指依法履行du
公職、納入國家行zhi政編制、由國dao家財政負擔工資內福利的工作人員。
第五容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
第六十六條 根據培養鍛鍊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鍊。 公務員在掛職鍛鍊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係
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所以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規定: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前單位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我辦理公務卡 單位和銀行有什麼法律責任 有什麼違規行為 250
7樓:愛吃甜食的貓
我覺得你告不了他們,因為你在工作期間給他們籤的有用人合同,你屬於他們的員工,員工有公務,他們給你辦公務卡也是合理範圍內,我覺得你登出再辦就行,何必把事鬧大,還不一定能成功。
故意傷害國家公務人員的法律問題.懂的請進
8樓:花雨煙雲
我覺得一定是要判刑了,八至十年確實是差不多,因為情節已經很惡劣了,而且給對方造成的傷害也一定構得上輕傷以上了。傷者的單位是無權私了的,因為傷的是個人,而單位無權對人身的傷害做出不追究的決定。另外,就算是賠償的錢特別多,對方滿意了,給法院寫了諒解書,但是也只能是減輕判刑年頭的一個證據而已,並不能取消這個罪名,就算是能判到緩刑,這個罪名也是要揹負著的,並且是一生的黑點兒,再也抹不去。
如果不趕快回來自首,要是被抓到的肯定判刑要重。不管是傷的是公務員還是普通人,傷人都是一種違法的事情,建議趕快勸他回來自首。還有,這脾氣也太壞了,難怪要鬧到離婚啊,以後要勸勸他改改脾氣了,不然肯定總是要吃暴虧的
9樓:飯飯之谷汪
應該不能私了了,只有在輕傷的情況下才有私了可能性,您侄子在辦公場所傷害公務員,情節惡劣,應該要被判刑了。有可能被判8到10年那麼久的。現在應該先找到您的侄子自首,盡力讓對方諒解,主動承擔醫藥費等賠償,爭取從輕,減輕處罰。
如果再繼續逃跑,只會加重犯罪量刑的情節的
10樓:晏輝律師
刑事責任的追究不能私了,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即坐牢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私了,具體賠償數額要看實際**情況如果賠償後,得到受害人諒解,或者有自首等法定從輕情節,可以從輕處罰不是傷者單位要追究你侄兒的行使或民事責任,而是國家要追究民事責任是傷者要追究
建議當地請律師
如何認定"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11樓:商標註冊
根據全國人bai民代表大du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中zhi華人民dao共和國刑法>第版93條第2款的解釋》 規定的精神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三個特徵:
( 1)在特定條件下行使國家管理職能。如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持代表證就地進行視察,並向本級或者下級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農民人大代表;法院執行職務的人民陪審員;「協助人民**或者它的派出機構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的城市居民委員會成員,等等。
(2)行使國家管理職能要有法律依據,即依照法律規定從事公務。如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
(3)既不屬於國有單位工作人員,也不是受國有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只是在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管理職權過程中實施與其職責有關的犯罪行為時,才適用《刑法》關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
12樓:津津有味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中,規定了回
村民委員會答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1)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
法律規定防礙公務指哪些罪狀
人民法院執行公務必須兩人以上出自哪個法律規
13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處罰法》第三bai十七條 行政機du關在調查或zhi者進行檢查dao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回當向當事答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人民法院外出辦案制度》第三條 法官外出辦案,必須兩人以上同行,同行法官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河南省新鄉市輝縣市的有多少個鄉鎮,各個鄉鎮的名字是什麼
輝縣市全市設孟莊 百泉 薄壁 峪河 南村 吳村 上八里 占城 北雲門 南寨 常村11個鎮,沙窯 西平羅 張村 高莊 拍石頭 黃水 洪洲 冀屯 趙固9個鄉,城關和胡橋2個辦事處,村民委員會533個,居民委員會22個。百科裡有。新鄉市輝縣市有哪些鄉鎮 除了城區還有孟莊 張村 常村 胡橋 北雲門 占城 冀...
我是烈土遺屬,領著遺屬補助,如果我自己交了養老保險到退休領退休金和補助有衝突嗎
領取養老保險的同時是不能繼續領遺屬補貼。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 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 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卹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卹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1 喪葬補助金,...
對離休幹部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有何規定
遺屬補助政策相關規定 1 機關 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去世後,其遺屬生活困難問題,不能按在職去世人員遺屬補助的規定辦理。2 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故的當時,其配偶沒有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如果現在符合遺屬補助條件,可以按規定給予生活困難補助。3 非正常死亡的人員除犯有嚴重罪行畏罪自殺的以外,其撫卹和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