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在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培訓協議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是不需要對用人單位的違約條款進行賠償的。
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法培訓服務期用人單位才會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天雨下凡
不滿三個月試用期不算違約。
3樓:空格影視
試用期:本身就是用人單位和求職者互相適用的日期,不僅指適用期滿用人單位決定你不適合你才能走,你如果覺得單位不適合你一樣可以開他們。所以試用期滿後你可以走!
但要儘量做到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可以提前15天到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因為如果同意或是達成一致可能會提前終止。
而且這也是最起碼的職業素養!所以請放心!
簽訂了培訓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是否需要賠償?
4樓:競渡法務
第一,現在你在試用期內想要離職,這個沒問題,但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程式:《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按照法定程式履行離職手續,可能存在損害賠償的責任。
第二,對於協議約定賠償培訓費用和試用期工資的情形,本律師認為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不合理的。理由為:《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由此可見,如果與公司約定了服務期,才有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情形,但違約金的數額以培訓的費用為限,因此要求賠償已支付的試用期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具體如何操作做好由專業律師來完成,這樣能保證沒有風險。
5樓:濤聲海韻
簽訂了培訓合同,如果合同有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需要賠償。
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裡面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6樓:桑塔納
看合同具體約定。不合理的可以申訴。
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的,試用期辭職要賠償嗎?急救! 5
7樓:
勞動合同在這點上是保護勞動者的,所以不用進行任何賠償。除非合同中另有條款進行約定,如:在***期限內解約需承擔***責任。但是一般合同都沒有這種約定。
培訓不用管它,你又不是做飛行員培訓。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賠償的,試用期本來就是可以解約的,但是如果有什麼培訓費等(單位出錢培訓你)可能要付賠償金
9樓:潘志東律師
試用期您依法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賠償,,,不過具體還要公司怎麼說,現在老闆寇得很
未畢業的大學生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後,如果在試用期內離職,需要繳納合同中約定的培訓費嗎?ps.企業其
1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沒有進行過培訓,又何來要支付培訓費一說。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雖然是大學生,看來還需要多學習。在你的心目中,所謂培訓,就是像讀書時期那樣,坐在教室裡或會議室裡,有專門的專家或教授或領導唾沫橫飛,學員在下面奮筆疾書或面無表情。如果是這樣,你就錯了。
1、到企業或公司後,領導與你談話,是在對你進行培訓;2、你做某一工作,經理或組長對你說,該工作應該怎麼做,要注意哪些問題,也是在對你進行培訓;3、檢查你的工作時,在肯定成績的基礎上指出你所存在的問題,也是在對你進行培訓。你說,難道不是嗎?所以,讓你繳納合同中約定的培訓費是合理的。
13樓:靜靜蝸居幼教
這個你要看什麼企業了,如果是大企業,你也拿他沒辦法,他還是可以拿合同壓制你。。。
簽訂了服務期合同並有違約金在試用期內辭職是否交違約金
14樓:簡簡單單
1、簽訂了服務期合同並有違約金在試用期內辭職不用支付違約金的。
2、《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中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3、《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5樓:
您好:如果「服務期違約金」的約定符合法定的要求,那麼勞動者離職後需要支付。
1、關於違約金
用人單位除法定的兩種情況外不得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約定「違約金」。
其中「服務期違約金」是兩種法定違約金的一種:
(1)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前提必須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門的培訓,並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2)「服務期違約金」的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具體的法條參見《勞動合同法》22條
2、關於離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門的培訓,並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且約定了「服務期違約金「的。那麼勞動者離職後應當支付該筆違約金,但數額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參見上文)。
這體現了對用人單位的保護,和法律對雙方約定、意思自治的尊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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