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薩斐
他們其實在本質上市沒有區別的,反應的都是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關係。
欠條包含借條,但是他們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在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情況下,訴訟時效為20年,即從欠條上的借款日開始計。所以在20年內債權人有權利隨時追款或起訴。如果債權人催過款(要有證據證明)那麼法律時效將從催款日開始記為兩年。
寫明還款日期的話,就從還款日開始記,兩年內具有法律效力。在還款日期過後的這兩年裡,如果債權人催過款(要有證據證明)那麼法律時效將從催款日開始記兩年。
2樓:手機使用者
據我所知法律規定的借款時效為兩年,若沒有歸還的話一定要重新寫一張借條確定日期,不然以後收不回借款法庭也不給判的,你上面寫的日期是2012,9,16,那到明天正好兩年,你一定要注意了,讓借款人再寫個日期吧!還有上面寫的動遷後歸還,這個是個人保證,跟法律上的時間沒有關糸。
3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9月16日動遷後到對方死亡你都別要錢,因為這張借條沒有終止日期。
4樓:匿名使用者
還一直有效,到動遷後開始時效計時。
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5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寫有還款期限的借條,應該在還款期限到期後,找借款人催要,如借款人還不出錢,就需要叫借款人重寫借條;沒有寫還款期限的借條,有二十年有效期。
6樓:葒塵莋秀
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可達20年,最短訴訟時效為1年。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1、對於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之規定,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因為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如果屆至借條註明的還款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即受到侵害。則從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2、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該合同則屬於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
《合同法》第62條規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說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因而對於該種借條存在有以下幾種情形:
(1)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能對履行期限協商一致的,在債權人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後,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且否定該債權的存在,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日的次日起計算。
7樓:哥火日立
一、民間借貸訴訟時限: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三)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二、借條的訴訟時限: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三)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年息36%內受國家法律保護,超過36%無效。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8樓:_淚流滿面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一般為二年,也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如果期間你提出要求對方履行或者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借條有效期:
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9樓:藍瑟一身
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10樓:趙三康
您好;一般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即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是由於他去你家索要,你們也承認了還款,則這就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即重新計算兩年,若是您家不承認其來要過,或者只是在11年要過,那也過了三年了,當然過了訴訟時效了;
其二是關於利息的約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七條 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會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八條 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但利息的總額不能超過本金;
11樓:律圖網
借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問題,要看借款借條或借款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果有明確還款期限約定的,訴訟時效就從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後的三年內有效;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話,訴訟時效就從借款發生之日(寫借條的日期)起20年內有效。假若超過了訴訟時效的話,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友好催討。
或與債務人協商,要求債務人另行簽定新的還款協議,如果簽定了新的還款協議,原來的訴訟時效就已經中斷,新的訴訟時效就從新協議簽定之日起另行計算。
13樓:愛穿拖鞋
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所以你可以隨時要求他還款,從你要求開始,但是2年內,你必須起訴他,否則可能喪失勝訴權。
14樓:贏了網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一般為二年,也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如果期間你提出要求對方履行或者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具體參考《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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