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同記德
離婚沒有賠償一說,可以在財產上多要求一些。
2樓:微
遺棄罪(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構成遺棄罪要符合以下條件:
1,物件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2,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4,主觀上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你老婆的行為,只有表徵,但是不符合情節惡劣的程度(小孩是否需要哺乳?是否拒絕見小孩?是否拒絕給予生活撫養?
是否小孩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另外,你並沒有說明你老婆是否拒絕撫養。
當然,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或孩子,只是一個動機,並不能一定構成犯罪。只能嚴格符合以上4項才能構成犯罪。
顯然,根據你的情況說明,判斷不出她有遺棄罪的特徵。
除非第三者是侵犯了你們家庭的隱私權或者給你們造成了直接後果或者有其他刑民事糾紛(也只是以被告的身份,而不是第三者的身份),否則你不可以將第三者告上法庭。
法律再嚴格,也不能過多幹涉私權利。第三者有愛誰不愛誰的權利。沒有沒有規定她不可以拆散別人的家庭。
法對於普通人來說,法不禁止即自由。你沒有因婚外情而告人家的權利。除非以法律的理由。
3樓:手機使用者
這樣鳥人你怎麼能容忍他八年,
結婚八年了,老公從來沒給過一分錢,還倒用了我幾萬塊。不是為小孩,我早就和他離婚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公就是個沒用的男人,窩囊廢,八年來,沒給你一分錢,反而還用你的,他就不是個男的
5樓:初別岸風緩歸
呵呵來,你這樣反而害了孩自子。天天吵架,父親的懦弱bai,du自私,無能,這些zhi
傷害遠勝過對孩子
的單親dao生活。當然,我不是刻意提倡你去離婚,希望你能帶你老公去一趟情商體驗課,讓他學學如何承擔責任,如何體貼身邊的人。如果這樣還改不了,親,你得提早為自己打算了
6樓:教練老劉
我想問下他是否天天就坐在家裡也不想著賺錢是嗎?還是有其他原因?
7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還愛不愛他咯,不愛他趁早離婚
8樓:劉
結婚copy八年了。老公從來沒給我。你給過一分錢。
還多用我。幾萬塊錢。不是為小孩。
我早就離婚了。我覺得像這樣的老公確實也是這樣的。結婚八年了。
都沒給過你錢花。海爾盜用了你的幾萬塊錢。我覺得如果是不是有小孩的話?
我覺得也可能是早就離婚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的老公總是這樣的話,我覺得。像這樣的老公,我覺得你也應該跟他離婚了,像這樣的老公。
跟他過去還去又有何用?
9樓:車載風投
這樣抄的婚姻確實是挺讓人反感襲的,你的老公是沒有能力掙錢的,還是掙得錢自己不花,總是來花你的?不夫妻結了婚之後錢財不應該是集體花嗎?怎麼能只花一方的呢?
你的老公等於是你在養著他呀,我建議你和他好好聊一聊,從現在開始,不要再給他錢,讓他自食其力,看看他怎麼說?為了孩子,確實是應該忍一忍,任何一個健全的家庭,對孩子來說都是非常幸福的,一旦你離了婚,你的孩子是會受打擊的,不論是什麼樣的原因?他都會受到影響,你是一個偉大的母親,但是這樣的生活你也受不了,如果你負擔不起這麼多人,我建議你還是讓你老公出去掙錢,每個月一定要上交一部分錢,先從1000開始,再到2000,慢慢來,不能整天光花你的,這樣他這個人就廢了
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起訴離婚嗎
10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的規定,去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另一方承擔對自己的扶養義務。如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選擇離婚。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主要適用於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的承擔等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的,應該簽訂離婚協議,並且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在民法典生效以後,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後還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期滿之後的30日內,雙方還需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否則視為雙雙方撤回離婚申請。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2、訴訟離婚。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的承擔等離婚事宜存在爭議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可。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麼經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11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離婚自由的原則,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利單方面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已經到非常嚴重的地步,那麼其行為就涉嫌遺棄家庭成員。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 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同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2樓:楊曉玲律師
回答您稍請等一下
如果男方沒有經濟**,可以向女方要求扶養
如果男方沒有經濟**,可以向女方要求扶養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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