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奇農嘉嘉普
國家實行二審終審制度,二審之後判決書下達那一刻起就合法生效。
如果判決准予離婚,當時就生效,沒法上訴了。
如果判決不準離婚,當事人還想離婚,需要在6個月之後,再次起訴。
以上是《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不服一審二審判決,再審材料遞交**?
2樓:陳溪
生效判決的法院、或者上一級法院、要求再審。
離婚案件二審判決不服後申訴,判決生效麼?
3樓:紫川玥
二審是終審判決,再審是審判監督程式,所以說二審判決後即為生效。
4樓:
生效。二審判決為終審,終審判決經送達之後即為生效。當事人認為生效判決或裁定有錯誤而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但在申請再審期間不影響生效判決或裁定的執行。
離婚案對二審不服可以申請高階人民法院再審嗎?還是中級法院再審?
5樓:法小博說法
二審是終審判決,再不能上訴了。但如對財產分割等問題確有錯誤的可以申訴,但不影響判決的執行。對離婚問題的判決連申訴都不行了,就是最終的無法更改了。
6樓:正氣長春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只能申訴,不能申請再審。
申訴,費時費力,也不一定成功。
如果你對離婚的二審判決不服,不必向高階法院申訴,可以在半年後重新起訴。
7樓:鑫綜億膠業
建議你去諮詢專業的律師,他會給你一個詳細的答案
二審法院判決不服還能申請再審嗎
8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如果認為二審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9樓:偷星
讀者 曹凌明
曹凌明讀者: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送達後即依法發生法律效力。連某與你姐的離婚案已經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並送達,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3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的規定,連某對二審判決不服,也不得再申請法院再審。
10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你好
第一,當事人主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法院:向上級法院提出或者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審法院提出。
第二,檢察院發現審判錯誤的,可以抗訴或者發出檢查建議。
檢察機關抗訴再審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認為符合法定抗訴條件,依法提請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審理的訴訟活動。
第三,法院自身發現錯誤,依職權提起再審。
提問一房有兩個房本,哪個房本最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兩個房本一般是後面那個有效
提問我五年前買套單門獨院的二手房,是通過中介公司全款買的。賣房人也不是房屋承建人。房子大概是04年建成的。
當時買房時通過公證處公證房屋證件,房本也過房到我的名字。現在公安機關來調查說房屋承建人當初用這房做抵押貸款過,現在貸款沒還清。我想問法院是否有權查封拍賣我這房子?
回答設立了抵押物權的房屋可以轉讓的,但需要經抵押權人的同意,轉讓抵押房屋所得價款優先償還抵押債權。
抵押權人和原房東的合同不能影響您這樣的無辜的第三人
而且房本已經過戶了
建議您通過訴訟的方式確權下來,這樣可以用生效法律文書對抗查封
您是在廣州是嗎?
提問現在房子的產權證也是我夫妻倆人的名字,房本也是我們的名字,買房時原房主(房屋承建人)也簽字了。請問我還需要確什麼權?我現在在廣州番禺。
回答確認之訴是指訴的目的僅在於消除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查明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相關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主要是通過確權之訴明確產權
提問現在房屋產權也已經是我們的,還需要確權嗎?
回答你可以提供產權證明給法院,以防被查封
提問有產權證明法院是否還可以查封?
回答原則上不可以的
但是你要讓法院知道你有才行啊
提問怎麼樣讓他知道?給他看產權證原件行不行?
回答提供影印件給法院執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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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終審判決不服,怎樣申請再審或申訴?怎樣寫?有哪些法律程式?
離婚案二審終審,但一方還是不服,該怎麼做
11樓:人意何如我心
申訴,提請再審。申訴再審有三個地方可以去,向二審判決法院申請,向二審判決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
如果這兩家都不受理或受理後認為無錯,決定不提起再審,可以向檢察院申請進行司法監督,由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要求法院再審
但有一點,再審和上訴不同。上訴只要當事人提起,法院必須啟動程式,且一審判決暫不生效執行(當然,最後上訴能否贏是另一個問題,但上訴必須被受理)。而再審,法院經審查後可能不予啟動程式,即別說再審能不能贏,可能直接都不予再審(檢察院提起的除外,但檢察院本身也會審查是否提起),且在再審啟動乃至推翻原判決執行,原判決是生效的,且應當執行。
如果再審推翻原判,再進行執行迴轉。
離婚終審判決、申訴決定不服怎麼辦?
12樓:華律網
對中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的,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及其近親屬。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判決准予離婚的部分不能申請再審,只能服從判決。對於孩子撫養權 財產分割不服可以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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