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智尚商標中心
1全部原因1:連續三年不使用
有人問:為什麼之前註冊了一個商標,現在用得很好,為什麼別人還可以撤掉?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是收到了商標局發的一份通知函,裡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據商標法第49條規定,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撤你,我們簡稱「撤三」,這句話意思是說,別人是有法可依的,簡單來說,就是漢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組合來組合去也就這麼多,商標審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註冊的原則。
總之,商標是稀缺資源,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幾千幾萬個商標,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標的人就沒有辦法註冊了,為了讓稀缺資源有效地使用起來,所以才有了商標法第49條。《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
「撤三」成功後,商標所有者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想要申訴的話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原因2:惡意搶注商標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
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註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於已成功註冊的商標,自其註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原因3: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因此《商標法》規定申請註冊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如果註冊商標被頻繁用於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註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原因4:不規範使用,隨意變更字型圖案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隨意改變商標的字型、圖案,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最多。很多企業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我的,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從《商標法》角度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不規範使用商標,輕者會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原因5: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也是有保質期的,商標註冊成功後,有效保質期是10年,過期之後就商標將被撤銷!這就涉及到商標十年續展。《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一滿,還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被登出。
2樓:公司註冊
新《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根據這一規定,商標局主動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條件,包括兩個方面。
首先,商標中含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形狀的。具體包括3種情形:
一是使用本法第十條的禁止性使用標誌的,包括(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同意的除外;(3)同**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同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評審請求與法律依據有哪些?
3樓:八戒智慧財產權
3全部新《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根據這一規定,商標局主動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條件,包括兩個方面。首先,商標中含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形狀的。具體包括3種情形:
一是使用本法第十條的禁止性使用標誌的,包括(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同意的除外;(3)同**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同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4樓:智尚商標中心
原因1:連續三年不使用
有人問:為什麼之前註冊了一個商標,現在用得很好,為什麼別人還可以撤掉?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是收到了商標局發的一份通知函,裡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據商標法第49條規定,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撤你,我們簡稱「撤三」,這句話意思是說,別人是有法可依的,簡單來說,就是漢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組合來組合去也就這麼多,商標審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註冊的原則。
總之,商標是稀缺資源,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幾千幾萬個商標,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標的人就沒有辦法註冊了,為了讓稀缺資源有效地使用起來,所以才有了商標法第49條。《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
「撤三」成功後,商標所有者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想要申訴的話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原因2:惡意搶注商標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
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註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於已成功註冊的商標,自其註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原因3: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因此《商標法》規定申請註冊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如果註冊商標被頻繁用於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註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原因4:不規範使用,隨意變更字型圖案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隨意改變商標的字型、圖案,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最多。很多企業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我的,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從《商標法》角度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不規範使用商標,輕者會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原因5: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也是有保質期的,商標註冊成功後,有效保質期是10年,過期之後就商標將被撤銷!這就涉及到商標十年續展。《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一滿,還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被登出。
註冊商標無效宣告案和註冊商標無效宣告複審案有什麼不同
任何商標註冊成功後五年內任何人都可以對此商標提無效宣告,假如這個商標被宣告無效了,還想要這個商標,可以做無效宣告複審。商標無效宣告中與商標無效宣告有什麼區別 就是一個程式上的過程,商標無效宣告是指是指行政部門已經宣告商標無效成立,待宣告。商標無效宣告中是指商標無效行政性決定已做出正在公示中。商標無效...
商標異議申請中,商標異議申請中
商標異議是 商標法 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式,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
法院宣告協議無效和撤銷協議的區別是什麼
1 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屬於無效合同。根據 合同法 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 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 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