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急啊,法律諮詢,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急

2022-12-07 00:15:16 字數 5310 閱讀 7371

1樓:匿名使用者

1派出所沒有經濟賠償的裁決權,只有法院有。在派出所的所有經濟賠償行為都是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民警不參與的。2警察局沒有防火科,通知的肯定是治安支隊。

3出租司機基本上不符任何責任,因為如果沒有出事他因為煤氣罐而拒載了你,你是不是還要投訴他拒載呢?

所以,1 儘量的賠償司機的要求,雖然派出所沒有經濟裁決權,但是司機仍然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得到賠償。

2治安支隊和派出所都有權利直接處罰你。治安支隊如果處罰你肯定500元以上,派出所當場處罰50元以下。依照法律,你這個肯定要接受罰款或者警告的治安處罰的。

但是中國是和諧社會,不會這麼苛刻的依照法律辦事。這就是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體現。

3所有的令自己滿意的結果,都是建立在自己禮貌並且非常後悔的溝通態度之上的。明白這句話的意思我預言你就會有一個滿意的結果。給分!

2樓:蒸汽小真

這事你們先私了 派出所會讓你們私了的 看看你能不能賠償司機的損失

要是解決不了的 司機可以去起訴 司機的醫療費你肯定的承擔 至於他要的1000快錢是什麼錢我就不知道了 要是說精神損害賠償的話 那有點太高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回答大部分同意,但事故責任主要在你們。司機要求賠償的1000元我覺得是多點。你應當賠償他醫藥費,精神損失好像沒必要。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的說法「我們要求下車檢查,司機沒有回答」,司機是有過錯的,但你們無法舉證

「派出所已經認定了責任歸我們」就是這個原因。只好自認倒黴吧。

計程車的後備箱著火了,肯定會有些損失,加上司機受傷和誤工,要求你們作出賠償也是合理的。請派出所調節一下,講講價。

這起著火事件是一個意外,你們主觀上沒有過錯,也沒有造成什麼損失,不會罰款的

法律諮詢,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急~~~~~~~~~~

5樓:青樓徫徫

當然屬於刑事犯罪勒.屬於恐嚇罪.不過我國暫還沒有恐嚇罪一說.

我國法律法規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純的恐嚇行為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為也構成犯罪,如:1、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他拿勒你姐那5000塊錢.就已經構成勒犯罪.另外.

**錄影非常重要.絕對重要的證據!請妥善保管.!

我個人建議還是報警吧.要不就起訴.儘量去調解.

這是唯一達到1的辦法.實在不行只有讓**處理勒!

最後宣告一下.我不是律師.但本人經常研究這些法律常識.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是啥呀,怎麼成了敲詐勒索了,頂多是個民事案件吧。如果你們覺得那五千塊錢給的冤,就按民事案件起訴,他算是不當得利。錄音、匯款單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給他打過錢。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宣告:我不懂法,僅供參考!

1、男方及其父母採取消極的態度,在不經過**的情況下,估計錢是要不會來的;

2、如果經過**,必定要有證據;

(1)錄音

估計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因為正常情況下,人民是不會提前準備錄音的,在這種情況下,你們是不是有誘導的可能性?在使用前要仔細分析一下,而且最好在提供一些你們為什麼必須要錄音的證據,如,男方比較衝動,為了以防萬一才錄音;

(2)鄰居的口供

這是很好的證據,可以好好準備一下,

(3)給他錢的一些證據要有;

(4)至於一起用的錢要不要還?我不知道,我覺得,如果你們沒有給他,法院也不會判你們給他;既然給了,法院也不會判他還給你們吧(補償弱者吧),————所以,一定要證明分手的原因,責任在男方而不再女方。

(5)對於罪行很難說了。

如果是持刀勒索,5000元,怎麼說也要個3年吧;

如果就是算算情債,民事行為吧,也沒造成什麼多大的危害,,估計問題不大。

至於搶劫,根本算不上。

不用那麼急,不是什麼嚴重的事情。

有律師,麻煩指點一下我的回答,謝謝

8樓:啾啾

通話錄音 在民事可以作為證據 但是刑事案件 需要看法官怎麼看待了如果**介入

也需要看看 證據 如果當時你姐姐 正處在危險當中 既然跑出家門 可以求救

為什麼 沒有向其他人求救 而又回去 於其「算賬」 呢?

9樓:蹇紅輝平惠

如果想要這兩個孩子,你老婆主張撫養權就是,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10樓:劉靈將睿明

他可以通過法律程式後再要做親子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而定,但也要根據男方是否具備撫養能力。

法律諮詢…急!

1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只有她才行.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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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心如鬆塔

第一,你不必擔心和害怕,即使他們起訴你,對你也不會有什麼影響,原因在於雖然你姐夫借錢是以店裡進貨為藉口,但他們拿不出證據證明這件事,這是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明確規定,所以,這只是你姐夫個人的債務行為,與你無關。

第二,貸款是用你姐夫的身份證去辦理的,這與上面第一條同理,與你無關,不必承擔還款責任,也無需更改店名。

第三,至於你續簽店租後事情與你有無瓜葛的問題,並不是你能決定的,因為別人想跑到你店裡來找你姐夫討債你能阻止的了嗎?腿長在別人腳下嘛,所以對你做生意來說多少有點影響,討債的人經常來嘰嘰喳喳的,看到讓人心煩,但你也可以從另一方面來想:這不是免費來為你的店增加人氣嘛。

最後,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讓你姐夫回來面對現實,他自己的問題自己去搞定,這才是根本。 祝你生意興隆~~~~~~~~~~~~~`

13樓:扯淡到底

你姐夫將店面轉給你,確實有脫逃債務之嫌。但是你姐夫之前所欠的債務,如果不是用於共同經營的電器店,則與你無關。銀行貸款如果不是以商店或你二人的名義貸的,則與你無關,不需要你承擔還款責任。

債務人如果起訴你還錢,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你與該債務有關聯。

14樓:俺來鐵

如果你姐夫是在你未知並且是以他個人名義所貸的款,只要你拿出相關證明,那你就安安穩穩的做生意吧。 生意興隆.........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瓜葛,重要的主犯是你姐夫,先找到他就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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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魅生凌軒

中國物權法規定兩類物權,動產和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以交付為轉移標準,而不動產以產權登記為交付標準,這是要式且不可抗的。

你說的情況這裡應該把土地定性為不動產,也就是說你只發生了使用權轉移而未登記所以沒發生所有權轉移。你們的口頭協議是有效的,但不能定性為永久合同,這於理不合,放心吧法院不會支援的,因為我國司法實踐中口頭協議一般都定性為不定期合同,而不定期合同是可以隨時解除的,但須提前通知且給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

建議你找到當時口頭協議的證人和對方當事人一起去村委會作出調解,約定一個期限,等一批農產品收穫後收回你地的使用權。如果對方不答應,可以直接告他侵權!

其實你把這個問題想複雜了,舉個例子給你聽,你家有5套房出租了一套,難道不能要回來嗎?提前告知對方,給予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就能收回房了,你家地的情況跟這個一模一樣!

17樓:匿名使用者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經營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該法第33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條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所以你們的換地協議合法有效,但換地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所以並不是永久的。如果想變更,需與乙方協商解決。

18樓:小鬼說法

農村土地還有使用證?指的其他什麼證明吧。不說國家管理土地,單從合同交易上說,交換使用權的協議沒有約定期限,隨時都可以通知要求換回來。

口頭協議同樣有效力,看你們口頭協議是否明確了期限!以和為貴,協商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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