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期間被用人單位無理辭退,未籤試用期合同,應該獲得什麼賠償

2023-01-04 08:05:10 字數 5913 閱讀 3859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127度的誤差

沒有勞動合同沒有關係,因為勞動關係的成立不是依勞動合同成立為準,而是以事實為準,如果你們勞動關係成立一個月後,用人單位還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他不籤,不是他讓你籤你不籤)的話,就要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勞動關係成立一年以後還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就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間如果是因為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要辭退你,那公司是不付補償金的,而且是隨時解除

如果真的是公司無理,只是想要找藉口辭退你,那是不可以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樓:荔菲夢月

不怕麻煩就勞動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無理辭退,可以單位違反解除勞動關係,而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 袁書珍律師

在試用期內公司無簽訂合同又無理由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5樓:凱文

一、辭退的法律分析: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二、未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分析;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6樓:歡樂多多多多

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把你辭退,這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錄用條件和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規定的知識文化、技術水平、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等條件為準。對於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所謂證據,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如果真的有證據拿出的話我告訴你這屬於非近失性辭退,要辭退你的話也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還要付你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

原則上在試用期內被解僱是不能獲得補償的,但單位若在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不簽訂勞動合同,則屬違法行為,應支付雙倍工資。

8樓:

1、試用期內,如果員工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被辭退,沒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

9樓:二寶家

1、我要求繼續工作的話是否合理?如果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辭退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答:試用期辭退,如果單位能夠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辭退,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辭退流程給你下發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就可以了。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如果你認為你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就是違法辭退你,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工資是不是應該在離職時結算,公司說要等到15號和員工一起發放,合理嗎?

答:工資下發日期按入職時的約定,如勞動合同上約定15日下發,離職員工工資等到15日下發時合理的。

3、沒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還沒有超過一個月,不需要賠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以此理由辭退你,是沒有補償的。

11樓:一間小小的雜貨鋪

如果是考核不合格或者向你出具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通知,你就得不到賠償。如果直接叫你走人,應該給你0.5個月工資補償。

工資和補償金應該在離職的時候一起給,而不是應該在等15號等和員工一起發放。

12樓:北漂又一族

試用期辭退屬於正常的,不需要賠償,流程企業應提早7告知,至於工資每個公司情況不同,建議你保留考勤憑證

13樓:庾吟懷

沒有滿試用期.產該遲退的時候應該發工資的

14樓: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

15樓:竹本無心

未簽訂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該試用期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但無固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的應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6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的行為違法 可以主張賠償 具體和律師聯絡 根據案情主張賠償

試用期沒簽合同,試用期過後簽了合同被解僱有什麼補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從試用期開始計算。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員工要提前幾天

提前三天即可。用人單位是否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用人單位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理由辭退員工。對證據的充分性,實踐中主要看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做出描述,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

試用期間被辭退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根據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試用期期間公司無任何理由辭退員工是否違反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說明用人單位必須充分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才能辭退,沒有證據的是不能隨便辭退的。要拿實際工作表現與招聘要求對比。不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