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引用些現行法律關於婚姻財產的規定.你可以瞭解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澄清一個事實:也許你說的法院根本不專業。離婚案件不能缺席判決。連**出席法院一般都不允許。
這個案子能判離,一定是法院的人都是糊塗蛋,或者收取了好處。
這是一個明顯的錯判案件,一旦女方向法院監察系統反映,一定會成為法院系統的大笑話或大問題。
這個女方也一定是法盲,否則她的舉動根本是藥不對症。
既然離婚判決是錯誤的,財產分配當然也正確不到哪去。
我就是法院系統的,沒想到還有這種荒唐的判決。
3樓:化服群
在這方面,我國的法律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很靈活的。
4樓:清水夢見
起訴,這絕對不可以給錢。女方是過錯方,本來分財產就少,更不能給他前。
離婚中的財產問題,離婚財產的問題
1全部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
離婚後的房屋財產的如何分配,夫妻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您好,想必你想問的財產就是房子吧,如果是現金的話就很簡單了,婚前各自獨有,婚後共同擁有。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次性購買,算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貸款買進的,貸款份額為共有部分。如果房子是婚後購買的,根據實際情況分配。希望能幫到您。鑑於我國的不動產是以登記為準。此時房產在法律上物權依然屬於姐姐。妹妹和妹夫...
離婚後婚前財產是如何處理的,離婚後婚前財產是如何處理的
根據我國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