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精神病人什么情況下可以離婚

2023-01-24 01:35:19 字數 4963 閱讀 3508

1樓:秦皇島離婚律師

精神病人自己由於不能表達意志,只能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表達何時離婚。由於丈夫是他的**人,但丈夫也是利害關係人。所以由成年子女、父母作為**人。

離婚的理由是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精神病人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了

3樓:張浩語過添情

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可以提出離婚,但是提出方要給予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嘗

婚姻法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a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中明確了幾種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後,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並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後,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

在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可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調解或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情況下,通常需要到被提出離婚當事人(即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在審理精神病人離婚案件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精神病人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如果不能證明婚前隱瞞病情,而是婚後發病的話,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當事人患病的,在對方有可能會要求支付扶養費或一定經濟補償。

b對精神病人蔘加訴訟區別對待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c與精神病人離婚該注意——材料的準備

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想起訴離婚,需要準備

①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

②雙方的結婚證;

③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④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⑤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

望採納。

5樓:答疑解惑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如果婚前就有精神病,則可以委託律師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希望能夠幫助你,滿意請採納

6樓:陳金華

1、精神病也可以離婚。我國法律規定,每個人都擁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婚姻自由的權利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權利,尤其是離婚自由的權利。這不因對方是精神病就會被剝奪了離婚自由的權利。

2、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對方是精神病的,要想離婚,程式有點麻煩。你得先起訴變更監護人(因為我國法律規定,此種情況,配偶是第一順序的監護人),然後再去法院起訴離婚。

7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該案例中涉及的精神病人,不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那麼雙方不適合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同時,民政局也不會受理雙方的離婚申請。因為精神病人,沒有獨立甄別事務的能力。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 這標準 你都違反了 他們一說 你一聽

法律規定可以與精神病人離婚嗎

9樓:愛笑的掰玉米

一、一方為精神病患者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婚姻登記的法律效力問題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其中第三項「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此處的「疾病」僅指嚴重傳染疾病和不能進行性生活的疾病,沒有明確精神病是「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的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從《婚姻法》明確確定的無效婚姻的範圍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感情破裂的範圍可以看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婚姻登記,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其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訴到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係的,應當按照離婚案件處理,不能作為確認婚姻無效案件處理。

二、在訴訟中,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監護人的確定問題   精神病患者離婚,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配偶作為該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在離婚案件中,由該配偶作為精神病人的法定**人,**精神病人與自己離婚,明顯違背法律規定,這就勢必涉及到監護人的變更確認問題。   《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民法通則意見》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以將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第一款中的第

一、第二.....第五項規定視為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後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

精神病人的配偶,作為精神病人第一順序的監護人,在對精神病人明顯不利的情況下,應當變更第二順序的監護人為精神病人的法定**人,以保證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權利。   在審判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下,精神病人在訴訟時,直接將其父母列為法定**人。這種做法,經法院審理確認其親屬關係後,應當允許。

三、子女撫養費的承擔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是父母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對子女仍有相同的撫養責任,仍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平等義務。《婚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時,以離婚夫妻雙方的自願協商為首選,只有在協商不成時,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本身沒有勞動的環境和能力,也沒有其他經濟收入**,法院是否能判決其承擔子女的撫養費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給付撫養費的父或母可以根據身體精神狀況和勞動能力的高低、經濟**的多少、撫養子女一方的撫養能力,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給付義務。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承擔,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支援。

10樓:如琬似花

法律規定,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指定**人**當事人參加訴訟,但這不得違反法律關於禁止**的強行性規定。**患精神病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提出離婚訴訟與**患精神病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參加離婚訴訟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問題。法院在訴訟中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人,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其權益,尤其是財產權益,當事人之間是否離婚,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法律規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人是無權替被告作出離婚與否的意思表示。

婚姻法裡有沒有關於一方患精神疾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規定

11樓:北京思科律所

有。法律原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精神病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所以法律上為這類人設立了監護人,**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其進行訴訟。

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一般情況下,配偶為患精神病者的監護人,但在離婚訴訟中,兩者利益受到衝突,如果婚姻一方要與患精神疾病的配偶離婚,配偶顯然已被排除在法定**人之外,因此,需要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選出新的監護人,擔任訴訟期間的法定**人。

精神病人如何強制醫療,精神病人如何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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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可以結婚 生育和離婚嗎,精神病的婚姻法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 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發作期,未完全緩解。2 症狀雖已緩解,但穩定性差的病人,即間歇期短,易於反覆的病人,不可急於婚戀。3...

兩個精神病人能否結婚,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

如果病情嚴重無民事行為能力是不可以結婚的,精神病人如果在疾病痊癒或穩定一段時間後是可以考慮結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是可以 但是兩個精神病如果生孩子的話 那麼小孩也會遺傳 精神病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