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債務婚後應當如何償還,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後如何償還

2023-02-01 08:35:10 字數 5763 閱讀 9876

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貸款,你必須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2樓:輕輕點水

銀行貸款的5萬元你需要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的共同債務,應對銀行承擔共同連帶責任。這裡需要解釋一點,這筆錢雖然你沒有參與使用,但是貸款時銀行鍼對的是你和你的丈夫兩個人,這與這筆貸款的用途是沒有關係的。 10萬元高利貸你不需要償還。

首先,這筆款項是屬於非法借貸;其次,雖然再婚內借貸,但你並不知情,對方當事人也沒有證據顯示你是應當之情的,所以,你僅就之前5萬元銀行貸款承擔共同連帶責任。(注意:共同連帶與按份連帶的不同,當你前夫沒有能力或被證實沒有能力清償銀行債務時,你須對這5萬元承擔全部清償責任)

3樓:中顧法律網法務

您好,當時離婚是協議還是起訴離的呢?當時沒有處理債務的問題嗎?已經離婚了,債務您可以不償還,因為債務不是由於家庭正常支出欠下的,而且您並不知情。

4樓:匿名使用者

以你的名義貸款,而且是結婚時期的事情,應該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可是你沒有使用,你要提供你沒有使用的證據,但是你依然要負連帶責任,就是說,被追債你前夫沒錢還債,就要你還債,但是你有權利向前夫討債,就是你替他負的那一部分,明白否

5樓:

銀行的貸款你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至於那筆高利貸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完全不知道該筆債務的存在就不需要還,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夫妻雙方在婚內所欠債務,離婚後該如何償還

6樓:華律網

離婚時,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一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姻關係解除後,夫或妻一方發生的個人債務,那麼只能向債務人單獨追償,與另一方無關。如果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離婚後尚未支付的,那麼債權人能夠舉證此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以夫妻名義所負債務則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或者雖然以一方的名義發生的債務關係,但是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也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雖然雙方離婚,仍可執行雙方的財產。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內夫妻所欠債務,離婚時依法應當共同償還。也可由雙方協議清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8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詳細點,你爸媽借錢給李某,李某應該給你爸媽出具的有借據。如果借據上的欠款人是李某就起訴李某,如是其妻子就起訴他妻子。他們離婚與否跟你爸媽和他們債務扯不上邊的。

只要證據充分,基本上沒有問題。2萬又不多,想必他們也不會賴皮。真要賴就申請強制執行,關他兩天,自己就著急想辦法了!

9樓:匿名使用者

誰出具的借條問誰要啊!他們離婚和你的債務扯不上邊。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是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則以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後如何償還

11樓:人人哦哦哦課

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是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則以個人財產清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為滿足個人慾望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價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7條的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撫養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措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之間如果離婚之後還存在沒有償還完成的債務的,根據實際情況以及雙方的約定為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欺瞞另一方的情況下產生了債務,例如賭博、購買奢侈品、請客吃飯揮霍等情況的,一經核實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擔這部分債務的償還義務的。

12樓:臺溶荀浩思

案例回放:

丈夫甲某和妻子乙某因感情不和訴訟離婚,經法院調解,對共同財產和債務進行分割,其中數額較大的一筆銀行貸款由甲負責償還。但此後甲並未如期履行償還銀行貸款義務,銀行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將甲、乙一併列為被告,要求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乙某不服,認為法院的調解書已判決銀行貸款由甲償還,自己沒有還款義務。

本案中乙是否有償還該銀行貸款義務呢?

專家說法:

本案的焦點是夫妻離婚後,經過法院調解後的債務分配裁決是否對抗善意第三人——銀行。

筆者認為,甲乙雙方的離婚不影響對銀行的貸款償還,但是,作為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雙方的約定不能成為逃避債務的藉口。故妻子乙某也有償還銀行貸款的義務。其理由如下:

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明確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正是這樣的解釋,會給當事人鑽空子的機會,以離婚來規避債務,以偽造債務的方式來隱匿財產,使債權人利益難以實現。

本案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已離婚的夫妻二人列為共同被告。對此,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對借貸者夫妻雙方的婚姻情況並不記載在案,對夫妻雙方關於償還債務的約定更是無從知曉。

所以,在該起離婚糾紛中,我們可以得知根據上述規定,夫妻二人向銀行的借貸債務,是甲和乙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而且沒有證據證明是個人債務或約定為財產歸各自所有。因此,銀行向乙所主張的債權,對於乙來說,應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來償還。

13樓:資深律師葉文波

你好,夫妻債務一般分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個人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付債務。從實踐來看,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 維持夫妻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生活日常開支,購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繕房屋等所負的債務;

2 為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疾病所負的債務;

4夫妻雙方共同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付的債務,實際上由夫妻共同經營或其盈利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6婚前債務用於婚後生活的,如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付債務等;

7、因雙方共同生活所付其他債務

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

當事人雙方對共同債務的清償負有連帶責任

二、夫妻個人債務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為滿足個人慾望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價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7條的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撫養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措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

個人債務由欠債一方承擔

夫妻雙方約定債務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一方婚內所欠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14樓:律視微言

夫妻之間財產aa制,這種婚姻的生活方式在現在已經是非常普遍的情況了。有些夫妻是為了避免倆人之間發生財產糾紛,於是約定自己掙的錢歸自己所有,夫妻之間約定了財產aa制,一方所負債務是否還會構成夫妻共同債務呢?

15樓:對我就是詠米

夫妻一方婚內所欠債務,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外舉債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項又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可以不算入夫妻共同債務。但是需要提供不知情證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九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債務。近年來,債權人起訴時將舉債人以及其配偶一起告到法院,在無足夠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而該配偶一方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人,要求承擔償還責任。

但對於無舉債一方來說,如果一方在外舉債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項又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此種情況下要求債務人的配偶承擔債務責任並不合理。若要避免「被負債」的結果,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主要有兩種證明方式:

一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在實際中,負債的配偶一方若有證據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時,則被認定為個人債務,配偶一方不需承擔。

二是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如何判斷第三人是否知道該約定,夫妻一方或雙方負有舉證責任,若夫妻證明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時,第三人確已知道該約定的,也視為個人債務。

怎樣能撇清婚內債務

以下情況可以撇清婚內債務 1 債權人與借債的夫妻一方已經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另一方若能證明他們之間有這個約定,可拒絕償還。2 第三人已經知道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仍然同意借款給夫妻一方,那麼這個對外所負的債務,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償還。3 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以個人名義...

公司的債務是法人的債務,不是所有者的債務,應該怎么理解

公司是法人,是具有獨立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所以公司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債務,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根據 民法總則 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五十八條 法人...

婚內撫養權公證有效嗎,婚內出軌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後,簽署婚內財產協議,對婚後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約定,無須辦理公證,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並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生效的必經程式,但是經過公證的協議將更具公信力。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