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奧義
雙方自願離婚,如果能夠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直接協議離婚,拿著雙方簽好字的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就可以了。如果談不成,那就有可能走入訴訟離婚的程式,也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同時請求解決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以後,會先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作出判決。
關於女兒監護權問題: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通常法院判決的話會從有利於子女的成長、學習、生活的角度,結合父母的經濟實力和撫養能力、孩子的生活習慣和年齡等因素來衡量,且儘量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
問題中提到的長期以來您方帶孩子的時間比較多,離婚後母親可以幫忙帶女兒等情況也是屬於爭取監護權的優勢之一。但是女兒需要跟新的家庭成員(阿姨、姨丈以及他們的孩子)居住在一起,環境比原來複雜。這裡只說了您方的,沒有具體說男方除了經濟能力外能夠提供的其他撫養條件,法官是需要綜合各方面因素考量的。
另,戶口應該對子女撫養問題影響不大。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一方得撫養權後,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同時擁有探視權,由撫養一方給予協助。
關於財產分割問題:
大原則: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婚後財產共同所有,一般均等分割。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各種收益,包括公司股份,包括**、債券、投資**份額等有價**,包括雙方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重點說房子: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只寫了付首付一方的名字,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由得房子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只寫了自己兒子或女兒的名字的,房子是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婚後買的房子,沒有特殊約定,即使只寫一方的名字,也是共同財產。看您的描述,城裡正在裝修的這套房,應認定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都主張要房,則一方得房,另一方作價補償;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則拍賣分錢。
關於生活開支問題:
並沒有明文規定,生活開支的長短可以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進行秋後清算,而且舉證困難,應該是沒辦法的了。
關於分居問題:
分居與財產分割關係不大,但與是否能獲得離婚判決關係較大。分床分房是事實上的分居,但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須對分床分房的事實舉出證據才行。最好雙方簽訂分居協議,白紙黑字。
感情破裂且分居兩年,法院是應當判離的。
關於過錯問題:
不給對方買東西、婆媳矛盾、甚至一方家庭成員的一些不良行為,不構成離婚的過錯,法院也不會支援賠償請求,只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等原因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才可以請求賠償。
最後提出一點不成熟的小建議:一是收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進入訴訟階段,爭取早日判離。二是在協商離婚期間,最好儘自己的能力查清楚對方的資產,存款、不動產、**等等,防止對方轉移或隱匿。
2樓:上下琵琶兩彈琴
既然房產證已經過戶給女兒,就不是你們的財產了,是女兒的財產,你們無權分割。其餘的共同財產需均分。
離婚,財產和女兒如何分割
3樓:中顧法律網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 作者按:我認為此規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財產為5,另一方財產為3,差額應為2,財產為5的一方給對方2,財產少的一方變為5,財產多的一方變為3,是又不公平了。這是立法者的一個失誤,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慮,必有一失 )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條與該解釋衝突,所以不再適用)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 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此處立法者顯然考慮到了5-2=3的問題)
10、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期限應不僅限於8年)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6、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 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0、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21、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進行處理。
4樓:luwei超
婚後明面上所有收入,去掉開支,剩下的一人一半。
**不在他名下,你分不到錢。
房子婚前買的你就只有婚後交的分期有份還得一人一半車子如果錢錢是他媽媽姐姐賬戶出的,你也沒有份離婚估計除了得到孩子,感情你吃虧,金錢你吃大虧因為他名下沒有任何收入,除非**開他工資,或者單獨屬於他的銀行卡有銀行流水,反正麻煩得很,去找律師吧
孩子跟你機會很大因為主要你帶
老人離婚,如何分割財產,老人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婚前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不能分,婚後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一般平均分割。1 現在離婚,產權房婦人無法取得一點利益。2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存款等財產按照共同財產分割。3 如果不離,至老人過世時且老人未有遺囑的,財產 你所指的產權房 適用法定繼承。4 當然,上述推論均建立在上面的事實基礎上,如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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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分割婚前財產。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產屬於男方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貸部分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法院通常情況會按照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個人財產不予分割的原則進行判決。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