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

2023-02-06 23:55:02 字數 5553 閱讀 8579

1樓:勾南珍

一、一定要讓爺爺立下遺囑,不然以後比較麻煩。

二、遺囑若是你所的內容,則解決方法是你有一半的錢買下你弟弟的房產後再做處理。

你弟弟他們要想住在老房,則應當出一半的錢把屬於你的部分買下。

家裡分遺產,這樣的情況很多,都會在雙方協商下解決的。

通常也會是以前誰住仍然住,將屬於其他人的房產產權買下來。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這套房子是產權房,讓你爺爺活著的時候就把房子的產權證所有人名字換成你和你弟弟(雖然說這種方法老年人可能會不同意,覺得自己活了一輩子房子都沒了,但這種今後爭遺產煩惱少很多的)。

但是你想賣房子拿錢這就是後話了,弟弟這邊不同意是沒辦法賣的,最多和他們談個價錢然後讓他們給你錢,你再把名字換成你弟弟一個人。

如果這套房子是使用權房,就不要糾結什麼了,基本跟你也沒什麼大關係了,除非拆遷。而且就算拆遷也要看當時的政策了,有的地方會規定實際居住人才有權分到。

3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1、無論你爺爺寫不寫遺囑,這房子將來都應當有一半屬於你的(你父親沒有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前提下)。

2、將來你繼承房產一半的份額後,你有權要求分割此房產;如果你弟弟一方願意出一半房產的對價,你可以將你的房產權讓渡給他,否則只能變賣分錢。

4樓:朱小鋒律師

爺爺是否有其他子女?如果有的話,還是讓爺爺立一份書面遺囑,否則,其他子女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分割。如果爺爺立了遺囑給你和你的弟弟,如果繼母想霸佔的你份額,你可以憑遺囑與你弟弟打官司。

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妻子,兒女和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死光以前,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繼承權

6樓:匿名使用者

1、a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一部分應該分成兩分,一份用於將來繼承,另一份是屬於a妻的。

2、用於繼承的這部分財產,平均分配給父母、妻子和三個兒女。因為他們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的時候,不會分配給第二順序繼承人,即案例中的親兄弟。所以,兄弟是沒有繼承權的。

3、父母以外死亡的話,親兄弟可以得到財產的一部分,因為這是以繼承父母財產為名義獲得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但遺產還沒落到a的父母手中時.a的父母意外死亡的話.親兄弟是否會得到a遺產的一部分呢? 」

=。=怎麼感覺有犯罪傾向。。。。

如果法律上的時間已經是父母的,就屬於父母的財產了。

關於遺產分配問題

8樓:雪山雪人

以「二奶」名義登記的房子就是二奶的財產,如果最後需要分割遺產時,能夠證明男的借給二奶錢這個是可追償為遺產的,如果是男的贈與二奶的,原則上男的財產是他和他的合法妻子的共同財產,是無權單方贈與二奶的。

如果這些都不能證明,二奶的兒子當然享有繼承房子的權力,並且還有權利繼承男子的其他財產,僅供參考。

9樓:柏律師

1.房子歸二奶所有

2.屬於個人的遺產由妻子還孩子平均分配

丈夫已經涉嫌重婚罪!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10樓:從鄉村走出來的

我的回答:

現在就的把事情搞清楚,不要想什麼遺產。

財產分配問題拖的時間越久越難辦!

11樓:中顧網陳靜律師

如果名字是二奶的 那麼就屬於二奶的了 私人生子法律上沒有繼承權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男的在外面買的房子寫的名字是二奶的,房子就屬於二奶,那個男的要是死了,二奶生的兒子能分到財產

13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

14樓:老寶

我的答案你可能不會採納!沒有遺囑,爺爺奶奶的遺產只能由四個兒女繼承,孫輩無權干涉。至於四個兒女之間怎麼分,法律支援平分。

也可四人協商,只要能達成一致怎麼分都行!如果你的父輩之間不計較,等於預設了你姑姑所有,你就不應該介入,反而挑起家庭矛盾!公不公平不在於你覺得怎樣,而在於你的父輩之間,也許他們覺得手足之間的和睦更勝於四分之一套房產的價值!

你如果不是為了錢,就更沒有必要擴大矛盾,勸勸你的母親,家和萬事興!

當然如果涉及到過戶,把房產證改為你姑姑的名字,就必須有其他三個兒女的書面宣告放棄繼承權。可能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挑撥你的父親叔叔們要你姑姑給錢了,不然不簽字,就不能過戶改名。那你們家的太平日子就到頭了!

當然,你姑姑也可以不要求過戶,誰住著不就等於是誰的嗎,那你就沒機會了!

希望你能想明白!估計你還小,成熟的人就不會有這樣的煩惱了!

15樓:

一方死亡遺產怎麼分配?

16樓:

廣東胡律師:

沒有留遺囑,爺爺奶奶的房產由四個兒女平分繼承,不過你父親都同意了,你無權干涉,除非你父母主動去追究要回他們的遺產繼承權。

案例分析,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張三之母20萬,哥哥15萬,姐姐15萬,張三妻子5萬,張三兒子5萬。1、理由:60萬遺產,先按照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即:

張三之母15萬、張三哥哥15萬、姐姐15萬、張三15萬(根據司法解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即推定張三繼承了15萬後死亡)。2、根據司法解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即轉繼承,張三的15萬元(遺產分割前的),應有其子、妻子和其母繼承,即:張三之母繼承5萬、張三妻子5萬、張三兒子5萬。這樣張三之母合計為20萬。

(如有參考價值請採納)

18樓:匿名使用者

轉繼承的問題。假定60是張父個人財產,則母15萬,哥15萬,姐15萬,張三15萬。但由於張三在分配遺產前去世,其繼承的份額15萬元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即母5萬、妻5萬、子5萬。

最終的結果是:母:20萬哥:

15萬姐:15萬張三妻:5萬張三子:5萬

19樓:你不需要記得我的名字

其父的60萬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得,所以,其母先拿著30萬之後,剩下的30萬才算真正的遺產,再由其母、妻、哥、姐四家均分,本題正確結論是:其母37.5;其妻7.

5;其哥7.5;其姐7.5;

20樓:

哦 錯了應該是第一次母親,張三,哥,姐。各15萬。然後,張三死亡,其所繼承的遺產並沒有被指定為個人所有,因此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先分得7.

5萬後。再分割屬於張三的個人遺產的7.5萬,張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 妻子 兒子 母親,這三人各得2.

5萬。因此 母親所得15+2.5 妻子所得7.

5+2.5 兒子2.5 姐姐哥哥各得15萬。

現行法律規定應先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再進行繼承。

21樓:匿名使用者

給我的錯誤的,~>_<~+

誰能幫我解答一下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謝謝

22樓:吾本漁樵

對你姐姐的遺產要區分不同情況而定,如果你姐姐、姐夫對財產歸屬沒有作出特別約定,屬於他們夫妻共有財產部分,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你姐夫提出的「需他先分一半,剩下的再進行分配」的要求是合理的。

如果財產中有你姐姐婚前財產或者夫妻之間有約定財產歸你姐姐一個人所有的財產,就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而進行「先分一半,剩下的再進行分配」處理,該部分財產只能全部由你父母和姐夫平均分割。

23樓:晉州老劉

1 夫妻共同財產:姐夫的車,姐姐銀行存款和**,房產

2 你姐姐的遺產:人身死亡賠償的20萬,你姐姐的養老保險,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

有關遺產分配的問題

24樓:不二熊熊

因為房產其中一套已經是f所有,而且老人身前也沒有對f什麼特殊表示,想把房子拿回來不太可能

其他房產和財產,完全能在老人在世時寫好遺囑全部歸d所有,如果沒有遺囑想通過官司全部拿到也不可能,法律只規定照顧老人較多的可以多分遺產

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

25樓:彥柯是我

關於你們家所在地區的風土人情和習慣在這裡不予討論,我只告訴你法律上的結果和對房子的處理方法。首先,你父親及其四個兄弟姐妹都是你奶奶的法定繼承人。不存在女兒沒權利這一說,假定你奶奶爺爺除了這5個孩子外沒有其他繼承人,我指的是他們的父母都不在了。

現在繼承人有5個,房子的產權人是你過世的奶奶,在房屋沒有從你奶奶名下過戶到繼承人名下之前,5個人的繼承權都是平等的。如果你父親說要放棄繼承,那指的是放棄把自己的名字加到變更後的產權簿上的意思。一旦產權人變更,你父親又真的放棄加名字,到時候即便他不同意你伯父把房子**只要產權人一致同意,反對也是無意義的。

另外,你伯父不能單獨處置該套房產中的一間。原因是,首先,他不是產權人,無權處分房產;其次,房產不可以切割式的只賣一間房間。如果你伯父去法院起訴,只要剩餘的4人不同意放棄繼承,那這個房子就不能**。

我想我應該解釋清楚了,若不明,可追問。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產權是奶奶的,又沒有遺囑,因此這兩間房子現在是子女五人的共同共有財產。

(二)老伯說他自己住的這間賣的錢是他自己的,這是沒有法律意義的。

(三)房子不可以物理分割,但是可以作價分割,要房的拿房,把錢給不要房的。

(四)房子在分割之前,是你們五人的共同共有財產,除非你們五人一致同意,否則你老伯是賣不掉的。

(五)走法律程式,原則上是五人一起分的,因為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但是3女自願放棄房子的,法院不會干涉。

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案例分析,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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