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人士請進

2023-02-15 02:45:13 字數 671 閱讀 2612

1樓:律師燕子劉

民事糾紛一般不會涉及坐牢。只有在他有財產而拒絕履行時,才構成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的罪名。

如果他確實沒有錢,這樣的債務有了有效判決也是成了無法執行的死賬,除非你能查到他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到是有司法拘留權,一次拘留15天,沒有次數限制。另外這些債他會揹負一輩子,包括死亡後的遺產還可以執行。

所以時間上沒問題,但在判決生效2年內你必須提交書面執行申請到法院。

2樓:梁夏輝

純粹的民事案件是不涉及坐牢等問題的。以刑抵債,這也是目前普遍反對的。

目前如果沒有辦法償還,法院是可以暫緩執行的,以後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一旦發現有財產可以執行,就可以立即執行。

國外是個人同樣可以申請破產,給自己重生的機會

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第218條 法院有權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第219條 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第220條 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第210條 法院採取上述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法院執行。

所以,不會坐牢,也不會坐牢抵債。已經申請強制執行的話,就沒有時間的限制了,剩餘的一輩子就想著怎麼還債,或怎麼避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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