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2樓:匿名使用者
找工傷鑑定部門去認定是否屬於職業病,如果是職業病的話(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也就是說鑑定沒有出來前,單位根本無權解除勞動合同,現在他們想解除可能就是怕鑑定為職業病後賠償一大筆錢給職工,所以直接去勞動局投訴並申請鑑定,諮詢下**的辦事人員。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朝職業病方面設想,此人可以懷疑是職業病為由,必須由廠方通過專項體檢來證明非職業病,這樣可以拖延時間的,而且,我懷疑是職業病的可能性較大,而且,我懷疑是職業病的可能性較大。
4樓:銳利還柔潤的繁花
如果醫療期滿,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有關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醫療補助費;如果構成職業病,可以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5樓:今宵無事遊天下
到勞動部門,以職業病為由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如果上班得了慢性病,員工要辭急工回家,廠裡會扣工資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按程式辭職,用人單位可以追究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7樓:陳溪
應該按工齡進行補償。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的基本工資。
勞動法規定慢性病怎樣賠償
8樓:歷史小店
1、在社群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一般病種,一般人員支付比例為60%,城市困難人員支付比例為70%。
2、在社群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特大病種,一般人員支付比例為80%,城市困難人員支付比例為90%;
3、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一般病種,一般人員支付比例為50%,城市困難人員支付比例為60%。
4、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特大病種,一般人員支付比例為70%,城市困難人員支付比例為80%。
5、另外,慢性病的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一般病種為2000元,特大病種為10萬元。
9樓:韓飛律師
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病假期間支付生活費!
另外還可以要求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10樓:山野柴胡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特殊疾病】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第二條規定: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二十四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天(月計薪天數)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我是慢性病該得到多少補償?
11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和用人單位簽訂了二年的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要以你有病為由,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其行為是違法的,你完全可以拒絕,並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繼續由用人單位履行合同。
如果你了同意離職,因用人單位過錯,你可以得到雙倍的工資補償,即本人三個月的工資補償。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先把病治好了,公司是正常運作的話,會按法規(勞動法)補償。如遇不好的公司它想咋都行。慢性腎炎可以治了。
我在廠裡上班五天,不想幹了,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有慢性病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3樓:兄弟乾杯吧無悔
正常休病假如在醫療期內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則合同必須延至醫療期滿。(一定要計算準確自己的醫療期)
若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是要求經濟補償,勞動局都會協助你解決相關事宜的。不能主動辭職,主動辭職就什麼都沒有了,要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4樓:合肥律師單勇
具體要看屬於哪種疾病。
15樓:出馳穎
那要看什麼單位了,一般是調整崗位。
被廠裡解除勞動合同能拿失業金嗎
16樓:馬會鋒無悔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以上 2.個人非自願失業,主動辭職不符合 3.辦理了失業手續 關於醫保,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條例的規定是一定要上的。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單位給你繳納了失業保險,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保險繳納半年以上,可以拿。
在順德大良要自己去交社保,在廠裡上班時廠裡幫交的,交了七年了
如果是城鎮戶口,到戶口所在社保局交,如在異地則要找一公司代你交 我在廠裡上班8年了廠裡一直沒給我交社保,現在想辭職了,能要求廠裡 這個沒有辦法要求其給你補交的,只能夠走法律程式了,讓他們賠償你這八年的保險費用的,沒有其他的辦法,而且走法律途徑解決的也快,賠償也會多些。要準備什麼資料證明才可以去走法律...
在秋天,慢性病要如何進行管理?
很多高血壓患者,冬天和夏天的血壓是不一樣的。因為環境溫度可以導致的血管收縮,夏天溫度比較高,血管舒張,血壓會低一些,冬天血壓會比較高,甚至有的人夏天血壓完全正常,只要季節性地服藥。當血壓出現波動時,患者所用的藥也應該有所調整。比如冬季血壓升高,用藥就要增加。首選是增加藥量,如果加量還控制不好,還要增...
我妹妹在廠裡給別人幹活期間得了腎衰,這是工傷嗎?(廠是私人辦的)
這個應該不算 不過要看你妹妹從事的是什麼工作 和她得腎衰有直接關係嗎 注意看第3條 如果和工作有關 就算是了 沒什麼關係的話 就不算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 致殘 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 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 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