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後房屋財產權問題,請相關法律知識認真,謝謝! 20

2023-07-23 17:05:57 字數 4364 閱讀 4334

婚前婚後房屋財產權問題,請相關法律知識認真,謝謝!

1樓: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認定的問題。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財產。」如您所述:「女方婚前購買的房子,產權證也登記在女方的名字,首付款女方已付」,依據《民法典》上述規定,這部分財產屬於女方婚前財產,也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勞力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結婚後雖然還貸款由女方一方全權承擔,裝修費用也由女方出,男方不參與,但只要女方的還貸款的收入屬於《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的情形,夫妻雙方也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後續還貸款的這部分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這套房子除去女方婚前個人部分產權,剩餘部分產權應該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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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網友

如果有婚前購買房子時的各種證據和單據,並且這套房子即使是結婚以後,房貸也是女方一方承擔,也是有記錄可查的,所以說這套房子還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3樓:在秋浦河吹氣球的紅葉石

因為這套房子是女方在婚前購買的,而且也有婚前購買房子時的各種證據和單據,並且這套房子即使是結婚以後,房貸也是女方一方承擔,也是有記錄可查的,所以說這套房子還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4樓:別稱我是老師

首先要弄清楚一個問題,房子雖然是女方婚前購買的,但是貸款買的房產,就不用提首付問題當然是女方首付,可結婚後也還在還貸,結婚後還貸也是女方掏錢還貸,雖然還是女方掏錢卻是夫妻存續期間屬夫妻還貸,夫妻存續期間還貸部分有男人的一半還貸款,女人得掏夫妻存續期間還貸的一半款給男方。

婚前與婚後財產問題!

5樓:搬磚的人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如果是單方個人所有,而在結婚後也並沒有明確協議要把它歸入夫妻共同財產之下,那麼婚後,那部分財產仍屬個人所有,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即另一方無權支配,除非經當事人同意。相反,如果婚後將婚前個人財產以協議形式納入夫妻共同財產之內,那麼,那部分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支配。

關於婚前財產的問題!

7樓:黃蓮樹下彈琴

在結婚以前所得的財產,除有男女有約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的外,都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結婚以後所得的財產,除男女雙方有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除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平均分配原則進行分割。

關於婚前財產問題向相關人士請教!謝謝

8樓:儆櫟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9樓:北陽珈藍

這個估計公正不了,因為產權不合法。理論上房產證辦下來時是結婚後就是婚後財產,所以留好買房的手續以證明是你婚前的房子。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想維持該處房子永遠是你個人財產狀態,建議你在婚前雙方籤一份婚後財產協議,協議該處房屋為你的個人財產就萬事ok了,這個協議公證可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辦房產證的時候你帶著這個協議登記,房屋性質就可以登記為「個人」財產了。

婚前財產的問題 ,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直至父親再婚時房產仍在他名下,那麼應該是他的個人婚前財產。

對於婚前財產分配,原則上沒有遺囑,則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

也就是說如果有爺爺奶奶,他們可以各分到一份,父親現在的妻子一份,再婚子一份,你一份。當然,每個人都有權放棄,需出具書面的材料。然後剩下的人平均分配。

11樓:baby璐

那需要看這個房子是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果是婚前財產,那麼你有優先繼承權,如果是婚後財產,那要看房子的房產證持有者是誰,即房主。一般情況下,你父親再婚的妻子是第一繼承人。

我是學法律的,應該就是這些,或者你可以去書店買本法條。《婚姻法與繼承法》裡對於各種情況都有相關規定。

12樓:陳

你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

婚前財產(相關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婚姻法有關規定,婚前一方的房屋、汽車等財產屬個人財產,離婚後不會分割。房屋所有權證上有發證時間,按婚姻法的規定,屬於婚前財產。婚前個人按揭買下的房產,即使婚後共同還貸,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沒有約定,在分割時當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

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額予以退還。房產增值的部分,當然由所有者享有。這應當是原則。

法官當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困難的一方判決所有者予以幫助、補償。但是這並不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於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並不享有權利,那麼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然後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於子女個人所有。(不過子女必須舉證,證明購房資金全部是由父母贈與無配偶出資)。

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為產權人,然後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的方式指定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繼承後屬於子女個人所有。

但是,關於其他的財產,建議你做個婚前財產公證,或者讓你的孩子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

至於公證,各地的公證機構程式不盡相同,建議直接打**諮詢當地的公證機構。

附:當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婚前財產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協議中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夫妻申辦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需提供結婚證 ; 婚前財產協議雙方當事人需親自到公證處申辦公證。

個人認為,如果你不放心 公正最有法律效力,但也最不近人情。看你自己權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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