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意賠償了,但是讓我先簽離職再給我賠償單子,合理嗎?

2023-07-25 19:37:48 字數 2952 閱讀 7460

1樓:美美說汽車

記住一個原則,在產生勞動爭議時,不要相信一切企業口頭的說法!即然企業允許賠付,那樣應當簽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而這一合同書上,既會包含你賠償金信用額度,還會包含消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也就是所說的辭職日期。並且這一合同書一式兩份,你自己要拿一份,並且要融合公司蓋章的難題,因此需要注意下列這種關鍵點。

正規靠譜的企業補償協議書,應當要注意哪些?企業允許給賠償,就相當於是企業與你商議解除勞動關係,那樣針對商議的具體內容,包含賠償信用額度、辭職日期、交接工作等,都需要有約定。企業和職工在這些上邊簽字蓋章了,就相當於是一個離職協議,因此並不需要你此外再簽署說白了的離職單。

因而,標準的次序是先簽署這一合同書,你手上取得一份後,再談離職流程的事兒。

由於企業可能拿一個都還沒蓋公章的合同書,讓你先簽名,託詞說公司蓋章要稽核,因此要你先簽名。那樣大家也不要相信,企業完全可以先走蓋公章步驟,蓋之後再交給你簽名,那樣你簽過字後,就能直接取得一份蓋有印章的合同書那樣你才安心,要不然你簽過字後,二份都被企業拿來 ,那樣你也就處於被動了。在辭職前你跟用人公司達成共識,用企業早已允許讓你賠償得話,你需要確定一點,就是不是留出直接證據,例如有音訊啊或者**啊,或者有企業讓你書面形式的服務承諾,那在這個情況下得話,你來先簽這一離職單,我視作問題不大的。

假如說,你並沒有把握之上的有關直接證據得話,用人公司口頭上同意讓你經濟補償金,但其實你都沒有取得一切的書面報告或是直接證據來證實公司是答應了讓你賠償的情況下,你先去籤這一離職協議得話,那樣是存有一定的隱患的。企業的作法是不合理的,即然大家對賠付商議達成一致了,就應當先簽一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將賠償金額、支付時間等表明清晰,隨後再繼續辦理離職相關的事宜。許多企業在辭退員工時往往是採用這類小招數,欺負老實人,假如你先簽了辭職(在這裡我瞭解為辦好離職流程),對你來說就是一個很大的風險性,企業有可能就不容易兌付給你的賠付,或者少讓你賠付,由於這個時候的主導權已不在你這裡了。

2樓:生活小da人

不合理。按照正常人的思維,應該是先把賠償單子確定下來並且有負責人或者是公司的蓋章,才考慮離職的事情,不然你賠償單子沒人給你作保,你人一離職,這個單子就是一張廢紙,無憑無據的,公司是不會賠償給你的。

3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覺得是不合理的,畢竟公司有錯在先,應該他們去承擔一切責任,而並不是讓你離職來換取賠償的。

4樓:番茄味雞腿堡

不合理,先看賠償單子,然後再籤離職,或者可以進行錄音,這樣就可以避免對方矢口否認。

已經簽了離職協議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5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簽了離職單,也可以要求賠償。看公司是否按照勞動合同發的要求,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如果不足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已經簽訂離職協議,並就離職補償達成一致,且明確表示放棄其他權利,雙方再無其他爭議的,勞動者雖然可以申請仲裁,但可能要面臨敗訴的結果。

既然已經簽了離職協議,說明雙方已經過協商,已承認協議上的內容,除非協議存在違法簽訂的情況。

申請勞動仲裁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

2、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5、**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已經簽了離職協議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6樓:曉曉老師

您好!很高興為你服務!簽了離職協議還可以仲裁。

如果已經就離職補償達成一致,且明確表示放棄其他權利,雙方再無其他爭議的,雖然可以申請仲裁,但仲裁會面臨敗訴的風險。即程式上的權利還是有的,但是實體上的權利視為雙方已經達成一致了,勞動者不能反悔。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希望我的能幫助到你!

提問。離職申請勝訴不大吧。

我當時也沒看離職合同、我入的還有股份,都要不回來了。

確實是的,申訴的勝算不大。因為已經簽了離職協議。不過還是有機會的。

提問。籤離職單,也並未給補償金,任職期間三年未給交社保。

<>那我可以直接去勞務局解決社保這件事,勝算大嗎。

那其實你這個是可以提出申訴,他方並沒有給你補償金,也沒有交社保。

可以的,不過你要拿出充足的證據。勝算還是有七八成的。

提問。我現在只有銀行轉賬 工資單 還有聊天記錄,工作服 股份合同 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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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體情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 2001 157號 明確規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 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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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位應當在離職的當天結清所有的報酬和費用,如果單位拒絕結清,則屬於違法行為,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 法律依據 1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