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曉良
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確定延期到12月份!目前財政部官方已經公佈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歷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於11月份考試,2021年報名時間延後到2月,考生注意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工作!
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登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目前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入口已經關閉。
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流程:
登入**—>報考人員必讀事項—>接受網上報名協議—>選擇報考省份—>檢視報名流程—>填寫報考資訊、上傳**—>生成報名註冊號—>報名點網上稽核**—>**稽核通過,登入系統進行網上交費—>報名結束。
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2樓:網友cff30a歡天喜地
保單日期填重複是不正確,保單要有保險期限,超時保單則失效。
3樓:高繼繼
這個不正確,保單不應該填寫才24個小時。
做保險和做房產,哪乙個行業發展更有前途?
4樓:網友
做保險和做房產,哪乙個行業發展更有前途?
兩者各有優劣,可以幫你分析:
保險行業方面:
一)巨集觀方面,即國家政策是否支援該待業的發展。九五年頒佈《保險法》作為保險行業的規範之法,06年針對保險的《國十條》等等。
二)保險屬於國家金融市場之一,國家又在扶持其發展;
三)保險公司的現狀,已不在是往年三足鼎立時代,而是短短十來年的時候,保險公司從三家到現在的百來家,這證明了什麼呢?這麼多公司,需要人,人才嗎?
當然,如果你想得到鍛鍊和提公升,保險行業是乙個很不錯的選擇。同樣跟銷售掛溝的保險,尤其在前期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作為後盾。如果覺得不適合自己,你也可以另選他路。
做房地產跟保險相比,就比較輕鬆多了,也沒有任務上的要求,而且所交易的商品,看得見,摸得著,比較現實。
以上供你參考。
5樓:網友
也不能說沒前途,這兩個行業現在都很熱門,所以現在做這兩個行業的人特別多,但是這兩個行業入門簡單,要想能站住腳可不是那麼容易,以為競爭太激烈了。。。
保險公司怎樣通過信託公司投資房地產?保監會有何法律法規?
6樓:鳶飛戾天
2009年頒佈的新修訂《保險法》第一次將不動產納入保險資金可投資範圍,而2010年9月釋出的《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詳細指明瞭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操作細節。
2009年新《保險法》頒佈之前在新修訂《保險法》頒佈之前,我國也有部分保險公司進入了不動產領域,不過均是以自有資金購買辦公樓等商業地產的形式進行的。
在2010年9月《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出臺之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擁有了具體可操作規則,各家保險公司加快了在不動產領域的投資力度,並在之前專案基礎上探索投資不動產的新模式。
目前保險公司在法律上不需要通過信託公司來投資房地產,但是由於信託公司的投資經驗,所以保險公司會與信託公司合作。形式可以有很多種,委託貸款、債權投資計劃都可以。
7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略顯尷尬的事實是,此前出於風險考慮,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投資房地產曾「明令禁止」。但同時,近年來保險公司以「總部辦公」名義搶奪核心商務區商用物業的步伐卻明顯加快。
以人保財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為例。2006年,該公司以17億元將北京銀泰中心寫字樓b座收入囊中。據乙份對外公佈的招租策劃**招標公告顯示,新辦公樓面積為萬平方公尺,擬招租面積約為萬平方公尺。
此外,同樣標有人保logo 的商用物業還出現在北京朝陽門北大街的人保大廈,總面積達萬平方公尺。~誠心為你解答,給個好評吧親,謝謝啦。
求問抵押房地產的保險是什麼
8樓:kyoya三
抵押房地產的保險,是指抵押雙方當事人約定對抵押房地產保險時,由抵押人作為投保人,支付抵押房地產投保的保險費,在抵押期間,由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的保險。要把握抵押房地產的保險,必須注意下列幾點:
1、抵押房地產投保,並不是法律要求的,而是由抵押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為抵押房地產投保,不是法律的強制要求。但抵押房地產確實存在一些意外的風險,可能因各種事故而致其財產價值的減損。
對此,雙方可以依約定為抵押房地產投保,以防範意外風險。
2、抵押房地產投保,投保人為抵押人,保險費由抵押人負擔。抵押房地產的產權人是抵押人,雖然設定了抵押權,但享有利益最大的還是抵押人。同時保證抵押權人受到清償,也是抵押制度的目的,也是抵押人的義務。
因此,應由抵押人作投保人。
3、抵押人應當將保險單移送給抵押權人保管。這是為了避免保險事故發生時,抵押人將保險賠償金領走之後,影響抵押權人的抵押權的實現而作的程式要求。
4、在抵押期間內,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是由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效力決定的。
外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房地產法、金融法、稅法、票據法、保險法、公正與律師制度
9樓:聽星玲語
中國法律思想史相比較肯定是最簡單的,如果僅僅從最功利,最現實的方面考慮的話。票據法,法律文書寫作相當簡單也較為實用。法律之間其實是想通的,實務中往往是多部法律交叉,所以我建議你都要去了解。
10樓:無我阿
金融法 房地產法 稅法。
11樓:永不暗淡的光
通常來說後面三個簡單些。
自考法律中選修房地產法和保險法哪個更好
12樓:筱豫**
我是金融保險專業的,個人認為,保險法還算有用。房地產法沒有接觸過,不好說。
13樓:北京自考狀元
要是將來做律師,最好還是房地產法,涉及的範圍大,多件,發展好。
14樓:手機使用者
我是考的房地產法,感覺很使用,不管以後用不用都有好處,保險法比較空洞,沒有什麼適用價值,應付考試還是可以的。
房地產保險有哪些品種
15樓:未來大空柬
目前與房地產業相關的保險險種主要有:建築工程保險、房屋保險、個人住房按揭保險、房地產財產保險和房地產責任保險。其中,與個人購房密切相關的是後四項。
房屋保險屬家庭財產保險範疇,主要保障火災、雷擊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損失。房屋保險一般由房主或住戶投保,保險費率為,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按房屋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個人住房按揭保險。
為保障受押人利益,保證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間若遭受災害事故損失時能得到相應賠償,各商業銀行都將「個人住房按揭保險」作為獲取抵押貸款的條件之一。個人住房按揭保險與房屋保險在保險內容上無多大區別,主要通過抵押條款規定抵押人在保險期內的權利和義務。個人住房按揭保險的保險期限與貸款期限一致,並要求抵押人投保時一次性繳清保險費。
房地產財產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的一種,投保人可以是法人、團體、自然人等。與居民有關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險和自購公有住房保險。商品住宅保險是為購買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購住宅遇到意外損失時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的險種;自購公房保險是針對因房改而購買原租住的公房的險種。
兩種保險的責任相同:因自然災害造成的保險財產損毀以及為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搶救、保護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所保財產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屬裝置、室內裝修材料等,保險期一般一年,可續保,保險費由雙方按規定約定。
房地產責任保險主要強調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責任保險,一般稱為房地產公眾責任保險。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賠償責任。房地產人身保險主要指被保險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傷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殘,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額的險種。
涉外家族管理律師保險房產,這是什麼意思,律師還可以做房產保險嗎?
16樓:網友
房產與保險都涉及到法律問題,律師參與的話,應該是就這些涉法內容,這些有時候也是很複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