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與共存 網域名稱與商標的關係解析

2024-12-26 22:40:12 字數 3773 閱讀 7910

1樓:知產管家

網路技術的出現和發展,使網域名稱與商標之間產生了千絲萬縷的聯絡。其共同之處主要有四點。第一,兩者都屬於商業標誌,具有識別功能。

第二,兩者都蘊含著一定的經濟商業價值。第三,構成相互關聯。企業為了使商業標識一體化,往往將自己的商標作為網域名稱的組成部分註冊使用。

第四,二者均使用註冊制度及先申請原則。

但是從法律角度看,網域名稱和商標之間又存在著區別:第一,網域名稱的唯一性與商標的多重性有區別。第二,網域名稱的全球性和商標的地域性有區別。

第三,網域名稱的無相似性限制與商標的相似性禁止有區別。第四,網域名稱註冊原則、取得途徑與商標不一樣。

商標與網域名稱衝突的原因有哪些

2樓:姜超

解決網域名稱與商標衝突的遵循原則有:誠信原則、合法原則、合理原則、馳名商標例外原則、建立民事責任承擔原則、過錯責任原則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解決網域名稱與商標衝突應遵循的原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網域名稱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被告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

一)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為網域名稱的;

二)為商業目的註冊、使用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網域名稱等培旦相同或近似的網域名稱,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配氏擾、服務或者原告**的混淆,誤導網路使用者訪問其**或其他**核扮站點的;

三)曾要約****、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網域名稱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註冊網域名稱後自己並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註冊該網域名稱的;

五)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被告舉證證明在糾紛發生前其所持有的網域名稱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網域名稱等相區別,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證明其不具有惡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認定被告具有惡意。

網域名稱和商標衝突有幾種解決方式?

3樓:王煥坤

解決網域名稱與商標衝突的遵循原則如下:

1、馳名商標例外原則;

2、建立民事責任承擔原則;

3、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等等。

一、商號侵權的認定。

商號侵權的認定標準如下:1、若商標是著名或馳名商標,貴司的商標與它相同或近似,就構成侵權;2、若商標不是著名或馳名商標,但貴司的商標與它相同或近似,並且商品都類同,就構成侵權;3、在宣傳上突出使用,造成消費者誤會的,也構成侵權;等等。

二、醫患雙方的和解原則的概念是什麼。

醫患雙方的和解,是指發生醫療糾紛之後,無論這種糾紛的性質和內容如何,也無論這種糾紛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關於雙方爭議的民事賠償或者補償內容,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協議,就此解決糾紛的過程。

醫患雙方的和解原則有:

一)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任何民事活動時都要誠實守信,不得濫用權利規避法律和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達成協議之後,雙方當事人也應當守信用,自覺履行協商中約定的義務。

二)雙方當事人自願原則。

民事主體之間的協商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在協商過程中不得有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會被撤銷或者變更。

三)採用法定的形式。

由於醫療糾紛涉及的問題非常複雜,時間跨度較長,且患方容易出現反覆,因此醫患雙方在協商解決糾紛達成一致意見時,應當製作協議書。

三、打造馳名商標的重要意義有哪些。

1、馳名商標必須時註冊商標才能申請;

2、馳名商標可以在任意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認定必須是經過國家商標局或者國家司法機關經法派散律程式認定後方可;

3、馳名商標一經認定終生有效,馳名商標認定後仍然需要小心使用,一旦觸犯國家法律規定,同樣將面臨撤銷或降低其職稱的情況;等等。

商標法》第七條規定,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帶冊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網域名稱和商標為什麼會發生衝突

4樓:肖紅

1.網路網域名稱具有唯一性和非地域性。

每個網域名稱也是獨立的。一種網域名稱只對應於乙個ip位址,當乙個網域名稱被註冊之櫻弊後,就沒有人可以再次註冊同樣的網域名稱。但是,商標保護具有區別商品和服務類別的特徵,因此,同一商標可以在不同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

因此,區分吵臘網域名稱的唯一性和商標區分商品和服務也是兩者發生衝突的原因。

2.網路網域名稱的優先註冊權。

網域名稱註冊的特殊制度先申請先註冊。網域名稱註冊登記機構在註冊過程中不承擔檢索、審查等義務。這幾條特別規定主要是從技術和網路使用方便的角度考慮的,沒有事先與相關的立法機關進行溝通,所以兩者不可避免的會有一些不協調。

網域名稱的先註冊性就是造成網域名稱和商標衝突的技術原因。

一、網域名稱與商標衝突的表現形式具體在哪些方面。

網域名稱與商標衝突的表現形式具體在以下方面:

1.行為人惡意註冊他人馳名商標為網域名稱的;

2.註冊網域名稱後長期不使用,並阻礙他人使用的;

3.出於獲取不正當利益,進而以****、出租等方式轉讓該網域名稱的;

4.其他方面。

二、網域名稱與商標衝突的解決辦法。

1.向網域名稱管理機構投訴。

中國網際網路資訊中心作為「.cn」、「中國」網域名稱的管理機構,制定了《中國網際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解決辦法》,因「.cn」、「中國」網域名稱註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可依照該辦法由該中心認可的爭議解決機構受理解決。任何人認為他人已註冊的網域名稱與其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的,均可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中國國際經貿仲裁委網域名稱爭議解決中心就是中國網際網路資訊中心認可的爭議解決機構之一。

2.衝突雙方約定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但是,該辦法規定,在依據該辦法提出投訴之前,爭議解決程式進行中,或者專家組作出裁決後,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均可以就同一爭議向中國網際網路資訊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基於協議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並規定,被投訴人自裁決公佈之日起10日內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已經受理相關爭議的,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暫停執行。

3.向法院起訴。

如果當事人不接受脊碰族裁決結果,仍可向法院起訴,因此依照該辦法所做出的裁決,並非糾紛的最終解決結果。

雙方通過仲裁解決糾紛的前提是,雙方就爭議解決達成了仲裁協議。

解決網域名稱與商標衝突的遵循原則有什麼

5樓:牟遠鵬

法律分析:1.結合國際法規,網域名稱與商標不能存在二者之間擴充套件的外延性。

2.區分界定「惡意」與「非惡意」的界限,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3.建立民事責任承擔原則。

4.馳名商標例外原則高察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網域名稱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戚早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人民法院沒銀認定網域名稱註冊、使用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權、登出網域名稱,或者依原告的請求判令由原告註冊使用該網域名稱;給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賠償損失。

我國解決網域名稱與商標衝突遵循了什麼原則

6樓:周忠勝

法律分析:1、結合國際法規,網域名稱與商標不能存在二者之間擴充套件的外延性。2、區分界定「惡意」與「非惡意氏肆空」的界限,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3、建立民事責任承擔原則。4、馳名商標例外原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網域名稱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雹乎 第八條 人民法院認定網域名稱註冊、使用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殲瞎當競爭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權、登出網域名稱,或者依原告的請求判令由原告註冊使用該網域名稱;給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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