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男方匯給女方的錢可以要回嗎?

2024-12-29 12:15:04 字數 2812 閱讀 2432

1樓:喜歡聽**的胖子

離婚後給女方的錢可以要回,只要符合要回錢款的法定條件。如果男方給予女方的錢款是彩禮,且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確未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那麼在離婚後男方就可以要回之前贈與給女方的錢款,法院對於男方的訴訟請求也應當予以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帳號已登出

這個應該要不回去吧。因為那畢竟是你們的共有財產。所以應該。

再乙個也不應該往回要了。雖然分開了但是也還是朋友也還應該好好的。成為朋友不應該。

有其他的。講話。

3樓:網友

當然是可以要回來的。如果真的是把錢給對方的。離婚以後可以想辦法要回來。

4樓:琴韻博達

離婚後男方會給女方的錢,可以要回來嗎?如果既然你們已經離婚了,你再給他匯錢,那就證明是你給予她的贈與他的如果是借款有借條的話,可以要回,如果是你主動增玉的話,那就不能要回來了。

5樓:向光的花

可以的。如果可以正常不是還錢之類的,可以追回的,但追回理由必須法律認可。

離婚後男方給女方的錢可以要回嗎

6樓:李萍普法

法律分析:可以。但要符合條件才能要回。

男方要求返還的只能是彩禮,即男方以給付女方現金或實物的方式締結婚約,目的在於最終成就與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屬彩禮,其他男方以紅包形式給付女方家屬的財產屬贈與性質,對該部分男方請求返還時應不予認可。其次,應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為前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7樓:諾諾百科

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結婚時給女方的錢物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男女雙方已經結婚登記,並且共同生活的,離婚時、婚前給付彩禮的一方是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除非因婚前彩禮給付,離婚時、婚前給付彩禮一方生活嚴重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裁定酌情返還。

8樓:網友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法律只支援有欠條的借貸關係的判決。饋贈,法律不支援索回。

凡事法律無法幫助你的,就要看對方是否願意給你了,如果對方不給你也沒有辦法。提問哦。

那我明天去找對方談談。

提問還是不行,我可以申訴嗎?

9樓:愛穿拖鞋

如果對方不承認,不容易要,有可能被認為是自願贈予。

10樓:網友

如果有借條,借出日期是在結婚證登記日期之前,男方應該付還女方,這是法律規定的。緝唬光舅叱矯癸蠍含莽另外,從道德的角度,男方婚前向女方借錢,是應該承擔責任,不還錢會受到親戚、朋友、社會的譴責,男方以後還要在社會上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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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abcdef願

離婚後男方給前妻的錢能要回嗎。

離婚後男方給女方的錢可以要回嗎

12樓:袁霄霄

可以。但要符合條件才能要回。男方要求返還的只能是 彩禮 ,即男方以給付女方現金或實物的方式締 結婚 約,目的在於最終成就與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屬彩禮,其他男方以紅包形式給付女方家屬的財產屬贈與性質,對該部分男方請求返還時應不予認可。

其次,應以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為前提。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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