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 超生落戶,超生物件人口普查時可以直接上戶口嗎

2025-01-06 06:05:20 字數 1556 閱讀 6932

1樓:網友

根據 公安部門的規定,不交罰款是可以上戶的。這次的檔案也明確規定了,憑出生證明就可以上戶。其實一直以來都是允許上戶的,不許上的地方是當地**綁架了當地派出所。

正確的做法是:持有效的合法的證明到派出所上戶,對沒有提交繳納社會扶養費的,由派出所登記交給當地計生部門,再由計生部門去催收社會扶養費。很多地方的律師現在在做這項業務**,其實只要自己拿得出上級公安局的檔案找他們強制要求上,派出所是辦法的,不然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起訴公安部門不作為。

超生物件人口普查時可以直接上戶口嗎

2樓:笨貓多隻

1、超生物件上戶口和人口普查沒有原則上的關係,如果是計劃外的超生,按正常的程式應該是交納社會撫養費,然後才能申報戶口。

2、具體超生罰款標準如下:

一)城鎮居民超生乙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乙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乙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於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乙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3、超生,超生即超出計劃的生育。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國策之一,原則上是隻許生一胎,但有例外。如少數民族、獨生子女結婚、在農村第一胎是女孩的等情況在符合法定情形之下可生第二胎,但必須先申領準生證生育。

如果是農村人口,第乙個孩子是女孩,要第乙個孩子年滿四周歲方可生育第二個孩子,如是城市人口,生第二個孩子屬於超生。

3樓:白雲飛

可以,按照規定三歲之內拿著戶口本與出生證就可直接上戶口,超過三歲的話要填寫補錄戶口申請表,接著拿著戶口本與出生證一起到出生地派出所,人口管理大隊及市一級人口管理支隊審批,審批通過後就可上戶了。

4樓:南天一噴

一樓來說的基本沒有錯,我源補充幾點:

1、人口普查與落戶沒有直接關係,就是說落戶到派出所,人口普查有人口普查的辦公室和工作人員;

2、落戶與一孩的正常落戶一樣的手續;

3、恰遇人口普查對落戶門檻會放低,就是說計劃生育部門一般不會設門檻(手續),少了這個門檻,只要能證明是實實在在的人(有些會弄虛作假的)、中國公民就應該有中國戶口。

我的理解就這樣,僅供參考。關鍵你要迅速行動,人口普查後可能各地執行政策又會加嚴了,因為計劃生育畢竟是國策,地方還是會想盡辦法實施,其中就會以落戶作為條件,要求計劃生育物件落實各種責任(徵收計劃外社會撫養費、落實結紮手術等等)。

黑戶如何在全國人口普查上戶口?(因為超生不想被罰款)聽別人說

黑戶不能上戶口。人口普查是當前的人口總數的統計功能,不具有上戶口的功能,要上戶口還是要根據當地的計生政策來的。超生寶寶怎麼上戶口各地略有區別,諮詢當地的計生辦,超生戶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計生部門辦理手續,交納超生社會撫育費。不同的超生情況而有所區別,具體金額由各區縣計生委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而定。對於無法...

什麼時候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時間是什麼?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 1964年,進行了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1982年,進行了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 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 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經 批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將於2010年11月1日零時進行。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十年來我國人口在數量 結構 分佈和居住環境等方面...

人口普查上戶口要錢嗎,人口普查怎麼上戶口?

不是,國家規定,超生要罰款才能上戶口的。人口普查只是對有戶籍的人口進行普查,而排除了一些黑戶。當然,黑戶的人口也可以乘機上戶口,超生人口是絕對要罰款的,金額不少,做好準備。如果不是超生就不用給錢,人口普查到你家發現還有未上戶口之人,會幫你上的,但如果是超生的人口可能會需要面臨著罰款 新生兒出生後並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