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動明王的利劍
趕快生下來,孩子是無辜的,不要打掉,墮胎沒有哪種方法是安全的,真的不是講笑,建議還是生下來吧,否則以後的影響真的很大!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搜一下「活佛收養」,有個僧人樂意收養這些可憐的孩子,完全不需要付出代價,而且想要回孩子可以隨時要回!墮胎的危害真的很大,對女孩子的傷害極大,千萬不要相信那些**廣告,全是為錢騙你說無害的!
其實許多都有後遺症,甚至不育而悔恨一世!千萬不要再墮胎了,為了未來幸福,請你們還是將孩子生下來吧,畢竟他是你們的結晶,可愛的孩子不想痛苦殘忍地被殺死,你們就成全他吧!畢竟孩子是無辜的,他也不想給你帶來麻煩,如果你們不能夠養育,請給別人收養吧,你們的孩子會感謝你們的不殺之恩的!
無論對於身體健康還是出於道義,都不應該打掉,生下來吧!
2樓:乖乖女
最好還是不要,因為這個孩子以後的成長會有很多障礙,說白一點,你現在沒有當母親的資格,你還是放棄這個孩子,放棄這個孩子的父親,為自己找乙個歸宿,準備好一切後在迎接孩子的到來吧~
3樓:叮叮璫鐺
設想下10年後,你拉扯著孩子的情況,再做決定。
4樓:網友
無數的案例已經證實,時間很快會讓你認識到自己是多麼的foolish
5樓:網友
打掉吧~不打掉的話,以後會面對好多問題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看自己想法了,如果覺得自己撫養沒問題的話,而自己有很想生下來,也可以不打掉的。
7樓:網友
我覺得吧還是打掉。
打掉孩子犯法嗎
8樓:杜曉霞
打掉孩子不違法,這是個人行為,不受法律約束。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首先,我國法律沒有關於生育權的規定。其次,《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孩子的權利,也有不生孩子的自由。
綜合建議:首先,法律上沒有規定一方私下墮胎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在家庭生活中,生育一方的問題應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
女方私自打掉孩子的行為確實傷害了男方的感情。應該是因為其他原因,雙方關係破裂。司法實踐中,丈夫以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新婚姻法女方私自**並不會被法律懲罰,也不會因此要求女方賠償男方。雖然女方私自**不違法,但是**對於女方身體危害也是很大的。
並且,孩子是兩個人的,私自**容易讓夫妻感情受到傷害也讓雙方家庭受到傷害,所以,對於男方因此而起訴離婚,法律是允許的。
孩子到底該不該打掉?
9樓:網友
這其實沒有什麼該不該的問題,主動權在你手,主意必須自已拿。幾個月的寶寶已經有生命的感知了,這個時候他會動在肚子裡,甚至還會笑,會鬧還會打嗝。如果被這樣剝奪生命,實在是有點殘忍。
一、如果你和老公感情至深,始終恩愛;如果你做好了吃苦的準備;如果你的公婆和爸媽都支援派森此、並答應將來幫助你撫養孩子,那不妨把孩子留下來,因為那畢竟是一條無辜且不幸的生命,而且是你們倆愛情的結晶。
二、當然我們也不能道德綁架你,畢竟最終的決定要由你自己來做。
我的建議是你可以跟男方的家人商量一下,看一下他們對於這個孩子的態度。因為男方的家人失去了兒子,有可春虛能這個寶寶是他們看中的血脈。如果你不想這個寶寶拖累你的生活,你可以考慮在生完這個孩子以後,把孩子完全交給男方的父母。
以後你不用去管這個孩子,孩子也不會拖累到你,這樣你的老公也能夠留下一道血脈,這也是對他們家庭的乙個希望吧。
三、畢竟以後還要再結婚生子,如果說男方的家塵迅庭也不要這個孩子,他們有其他的兒子,那麼你就去把孩子打掉。畢竟乙個人撫養孩子非常的辛苦,你沒法出去工作,沒有經濟**,孩子會過得不好,孩子隨隨便便三四年過去了,如果你沒有找到自己的伴侶自己的青春也就沒了。
四、建議一定要和男方的父母好好討論這件事情。我相信如果他的父母看重這個孩子的命,就算傾家蕩產把錢給你,他們都願意讓你把這個孩子留下來,並且他們自己撫養不會干涉到你未來的生活。
五、但你必須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單身母親很不容易,遇到的困難遠比你想像的多的多。再則將來帶著孩子再嫁,碰到的問題也比單身再嫁要複雜的多。
但如果你經過深思熟慮下了決心,我要祝福你早日走出痛苦,面對新生!
總結:做事一定要慎重考慮。首先要對得起已失去的老公,以及公公婆婆。還要問問自己的良心,活生生的一條小生命,何去何從,就在你的一念之間。
該不該打掉孩子?
10樓:冰雕百合
這個問題看得讓人心酸,這個選擇很艱難,關係著準媽媽的一生,關係著孩子以後的家庭、人生,也肩負著老人最後的希望。
1)自我考慮型別,要繼續追求幸福。
在眾多評論中,有乙個選擇爭議性比較大,女性該不該只為自己考慮。但選擇的另一面,必然會有人認為這樣很自私、絕情,不管怎樣孩子是他與老公愛情的結晶,怎能輕易放棄,因此,最後怎樣選擇,也要看女性對自己以後人生的規劃。
2)小生命是無辜的,不忍心放棄。
不少已經有老人孩子的人感到很揪心,肚子裡的寶寶雖然來得「不是時候」,但他是無辜的。小生命已經存在,若不是因為爸爸突然離去,他(她)本可以看看這個世界。即使沒有婆家要求,也不會忍心打掉這個孩子。
3)還是一家人,也要看婆家感受。
妻子失去丈夫很傷心,老兩口白人傳送黑髮人何嘗不痛苦,如果他們只有這乙個兒子,就意味著晚年生活更加孤獨無助。那些會選擇留下孩子的女性,也是覺得既然懷了丈夫的孩子,就是生命的「延續」,為婆家和自己帶來生活的希望。
4)用「交易」做保證,現實又無奈。
以上是在情感層次考慮過這件事,現實生活中有些人會「理智」選擇,既然婆家答應了各種條件,那就等他們付出實際行動再留下孩子。關於這件事每個人都有不同看法,如何選擇要考慮很多條件,能不能養得起,是否能接受各種情況。
不管怎樣留下來的人還要好好生活,做出哪種選擇最後都要堅持下來,不願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也希望每乙個家庭都會有圓滿結局。
孩子是否應該被留下,還是應該打掉?
11樓:超中滴
這是慶老乙個非常複雜和個人化的問題,因為每個人的生活經歷、信仰和價值觀都不同,所以沒有乙個固定的答案。然而,下面是一些需要考慮的因素:
1.個人情況:在決定是否留下未婚夫的孩子之前,應該仔細考慮自己的生活經歷、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因素。
如果你覺得自己有足夠的能力照顧這個孩子,並且願意承擔這份責任,那麼留下他的孩子可能是乙個不錯的裂差梁選擇。
2.法律問題:在一些國家或地區,未婚夫的孩子可能會成為你的法定繼承人,但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這可能不是這樣。因此,在做出決定之前,你應該諮詢專業律師,瞭解自己的法律權利和義務。
3.家庭和社會壓力:有些人可能會面臨家庭和社會壓力,例如家人的反對或社會對單身媽媽的歧視。如果你覺得自己無法承受這些壓力,那麼留下未婚夫的孩肆運子可能不是最好的選擇。
綜上所述,這是乙個非常艱難的決定,需要考慮許多因素。無論你做出什麼決定,都應該認真考慮,尋求專業建議,並始終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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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淘學生的自由,是指在思想上的自由,讓他的想法如實 真實的表達,而不是我們強迫灌輸某些思想 理論。在行為方面,遵守法律 紀律及基本程式。不能以個人為主,服從集體。不應該,孩子辨別是非能力差,大人應該幫助他們,不能任由他們自由,有一點約束才好。家長因為家長的身份,總認為孩子還小,社會經驗不足,怕孩子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