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終止合同的補償
1樓:艱苦以為
1、你的續簽合同仍屬於固定期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至於公司和你解除合同,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是法定解除,如你不適應崗位,或者公司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員等,那公司只要給你兩個月的補償金即可,計算標準為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是違法解除,也就是說公司無合法理由,那應支付雙倍賠償金,不另外支付補償金,根據你提供的時間,應該是4個月。反之如果是因為你自己的原因,如違紀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等原因,則公司無須支付補償或賠償金。
3、公司未能提供正當的解除理由,則視為非法解除,應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支付標準同上。
4、補償中所說的平均工資是指本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獎金(含年終獎)等。
2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如果是公司的理由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給你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另外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你,否則需要支付你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這個工資的衡量,是按照你上一年的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就是前十二個月的實得的平均工資。
3樓:南方飛虹
由用人單位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辦法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4樓:羊馬馬行人
1、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沒有強制性規定,續簽合同期限不滿一年是合法的。
2、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支付賠償金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3、同上,最多4個月本人工資的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不涉及社會平均工資,計算標準是本人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終止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5樓:鄭萌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1、勞動合同終止的補償標準: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慶宴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態鋒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譽閉銀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合同補償金的支付條件是什麼: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雖同意續簽,但續簽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條件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務而終止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5、用人單位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解散的;
6、用人單位因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7、自用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終止勞動關係的。
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補償
6樓:高飛
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到終止日期前勞動者或用工單位單方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等條件具備一條,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行為。
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配物拍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培羨。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螞橡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終止合同了怎麼補償
7樓:周業懇
合同終止一方的賠償如下:
1、擅自終止合同的,屬於違約行為。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2、依法終止合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進行賠償。
一、租房合同沒到森敗期公司沒到怎麼賠償。
房屋租賃合同沒有到期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賠償:1、合同約定了違約金的,按照合同約定賠償;2、合同沒有約定的,違約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二、民法典規定合同違約後怎麼賠償。
合同違約後的賠償有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之分。所謂約定賠償,是指在違約行為發生後,按照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的損失賠償計算方法,來計算損失賠償額。所謂法定賠償,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事先就損失賠償作出約定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確定損失賠償額。
約定賠償優先於法定賠償。頃嫌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此乎顫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合同的違約責任怎麼寫?
合同中的違約責任: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在以下情形下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包括 1 用人單位有違法情形,勞動者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用人單位依照 勞動合同法 ...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否必須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麼?首先,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
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終止有什麼
根據 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債務相互抵銷 四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 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 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符合列條件撤銷贈與 交付贈與財產前 嚴重侵害贈與或者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