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改稅後,運管人員如何安置
1樓:餘風
其實,由於各省市地方不同,各地養路費徵稽單位里人員情況非常複雜,許多地方都有臨時自設的徵稽部門,之所以這樣,無非是地方想多收點費,好讓地方財政能夠「寬鬆」一些而已,費改稅後,對於這些人員的安置,地方是應該負責的,因為這些單位的成立都是地方**批准的,至少也是預設的,單位的存在是否合法,責任應該由地方來負,絕對不應該轉嫁到個人頭上,讓他們回家,這些情況,上邊對不掌握,下邊又不據實以報,很難理得清,所以,象這種情況,我認為國家應該出臺乙個方針,根據養路費徵稽單位成立的時間,工作人員參加工作的時間、年齡等情況指明安置方向。比如:某個地方養路費成立才5年,那麼對於從事此項工作已經5年的人就應該給予安置,並且安置後的收入不應少於原來,那些參加工作才幾個月不滿一年的,即使不安置,亦必須給予一定的補助,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
如果安排不合理,我建議找勞動部門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2樓:卑傑跳
有地的回家種地,有牛的回家放牛。
費改稅運管站縣編人員如何安置?拜託各位大神
3樓:燕桖曼
現在有幾種比較可靠的說法: 1.在亂培猜編人員劃歸路政。
這是費改稅初期交通部安置人員的方案,01年執法培訓時張柱亭教授的說法,本人認為比較可靠,因為當時張教中腔授就在公路司工作。但現在有沒有改變,說不準。 2.
劃歸高速。 這是遼寧省今年執法培訓時透漏的訊息,由於本人沒有參加此次學習,不敢說100%可靠,但遼寧應該是這麼執行吧。 3.
在編人員轉為公務員,由各地交通局消化。 這個訊息各大**有傳,譁型準確與否不得而知。
費改稅,運管人員怎麼安排?
4樓:匿名使用者
養路費轉制與撤消,運管精簡,職能不變,人員有變動,臨時傭工人員就得回家了,但看各個單位具體怎麼安排。
5樓:匿名使用者
經過考核,合格的劃歸公務員編制(好)。不合格的清退(也好嘛,或者下海創一翻新天地)。人生無常柳暗花明又一村,別擔心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 一切行動聽指揮。
內蒙古自治區費改稅後,運管人員如何安置
7樓:本凌晴
安排 現在赤峰喀啦沁運管所太恨了 在職30多年的老職工都要被裁掉 唉 真讓人寒心啊。
費改稅後特殊人員如何安置
8樓:戰神
本身就沒有編制,靠關係進去的,社會上那麼多人都在自謀職業,難道這些特殊人員缺胳膊少腿?
9樓:s懷舊
養路,車輛維護,還有地方安置,會有國家有關機構指導監督妥善安置。新聞有所報道。
費改稅後公路自收自支性質為什麼不改變
10樓:寒信
你是指運管人員吧,儘早是要改的,沒了收費項納昌目就沒有收入,解散了又沒人管理,財政應液茄盯該是會拿錢出來養人的,只是看什麼鬧和時候拿,怎麼拿,拿多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