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買房,老公非要寫公婆的名字,我該同意嗎?

2025-02-07 08:45:24 字數 1594 閱讀 4418

1樓:呼風喚雨的

當然不同意了,你們兩個人的婚姻和公公婆婆沒有任何關係,畢竟買房子是你們兩個住的。

2樓:蒙圈圈兒兒兒

不應該同意,你和老公買房子,自然應該寫你倆的名字,憑什麼寫他們的名字。他們這時候這麼說,肯定是有壞心眼的,一定要提防。

3樓:我們追求的幸福

不同意,最好寫你老公乙個人的,因為我聽說買房子寫的名字越多,繳的稅就越多,所以買房子還是隻寫乙個人比較好。

4樓:小自信

不應該,告訴他這是拿我們的錢買的,應該寫上我們的名字,而不是應該寫上你父母的名字,這是不合理的。

公婆出錢買房寫老公名字有我的份呢

5樓:仝澤印

法律分析:如果公婆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視為男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婚後公婆全款買房寫老公名字

6樓:周蓮芳

法律分析: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後公婆買房只寫老公名字

7樓:易軼

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拿型帶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租扮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消蘆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婆婆買房寫老公名字跟我有關係嗎?

8樓:代雨庭

法律分析:看購房合同上寫的你婆婆乙個人,還是有其他名字的。如果只有1個人的名字,在沒有辦理公證或變更的情況下,辦理房產證時只能寫購房合同上的人的名字,辦理之後可以變更或增加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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