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那些血親是不能結婚的?

2025-02-14 10:30:24 字數 5305 閱讀 2584

1樓:科隆吧啦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直系血親是具有直接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內。舉例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

就是說乙個男子和自己的母親、祖母、外祖母、曾祖母……以及女兒、孫女、外孫女、曾孫女……是永遠不能結婚的,乙個女子和自己的父親、祖父、外祖父、曾祖父……以及兒子、孫子、外孫、曾孫……是永遠不能結婚的。

旁系血親比較複雜,是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 這裡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舉例如 1、親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於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親兄弟姊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於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親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於第三代,所以自己與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之間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於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親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於第三代,所以自己與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間也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這就是說,乙個男子和自己的親姐妹、姨媽、姑媽、堂姐妹、表姐妹、親兄弟姐妹的女兒是不能結婚的,乙個女子和自己的親兄弟、叔伯、舅父、堂兄弟、表兄弟、親兄弟姐妹的兒子是不能結婚的。

只要不在這個範圍內又沒有法律上認為不適合婚姻的疾病的就可以結婚,譬如乙個男子和他表兄弟的女兒就可以結婚了。

2樓:白雪§翼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男子和自己的親姐妹、姨媽、姑媽、堂姐妹、表姐妹、親兄弟姐妹的女兒是不能結婚的;女子和自己的親兄弟、叔伯、舅父、堂兄弟、表兄弟、親兄弟姐妹的兒子是不能結婚的。

3樓:網友

直系五代以內旁系三代以內的血親不能結婚。

4樓:網友

直系血親和旁系三代以內。

直系血親幾代以內不能結婚?有關婚姻登記的規定都是什麼?

5樓:一蘆速

引言:說到結婚其實是乙個比較幸福的事情,因為代表著兩個相愛的人組建了乙個新的家庭,不過大家要知道要結婚領結婚證的話,也需要達到一定的要求和標準,要不然的話沒有辦法正常辦理結婚。除此之外尺歷對於夫妻雙方之間的血緣關係也要有一定的證明,不能說近代結婚,要不然的話對於孩子也是乙個危險。

大家應該都知道,近親結婚可能會導致孩子畸形或者是其他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存在,因此大家在結婚的時候都會非常注意找人段敏,不要找那種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畢竟要對自己負責,要對孩子負責。因此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是不能夠結婚的,這樣的話就能夠有效的避免孩子出現意外的狀況。除此之外,在必要時刻也要去醫院做乙個血型檢查。

不管是在哪個地方,對於結婚都有一定的年齡限制,在中國當事人男陵燃搜生應該要年滿22週歲,女生應該要年滿20週歲,並且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沒有未婚離婚喪偶這種情況。除此之外,要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當然了,最最重要的就是雙方是自願結婚的,要不然的話前面說的一切都是沒有意義。

雖然說現在都說婚姻自由,但是在有一些家庭裡面還是會出現一些包辦婚姻的事情發生這些都是不能夠結婚的,他們是沒有辦法滿足婚姻登記的要求。因此希望大家也都考慮清楚,請所有的家長搞清楚,結婚是孩子的事情,和父母沒有關係,只要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且滿足上面的條件,那麼這個婚姻對於他們來說就是有效的,只要他們好好經營就是會比較幸福的。

6樓:巨蟹阿斯頓

直系血親三代以內不能結婚,因為在醫學上認為這樣做會導致孩子患帶歷有疾病,所以不被人敗咐允許,察行純婚姻登記的規定是,雙方必須完全自願,按照法治要法律要求先離婚協議書,做好財產劃分。

7樓:撒的謊

直系親屬三代以內都不能結婚,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因此如果握激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洞皮帆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是被我國婚姻納雹法禁止結婚的。

8樓:帳號已登出

5代以內不能結婚。身體有問題的不能結婚,不能生孩子的不能結婚,一方不願意不能結婚。

9樓:寧紹明

按照搜昌過去的婚俗,直系血親應該是在五搜賀代以外。可以結婚。有關婚姻法的規定。你可以詳細的看一下國家婚姻法。有關條款世漏扒的規定。

10樓:書玉石

你好,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是不能結婚的,婚姻登記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這樣才能更好的預防家族遺傳病的。

11樓:依惜筠

是謝雪琴五代以內是不橋粗飢能結婚的婚姻登記凳猛的規定,是近親敏返不能結婚,而且必須要達到男22週歲,女20週歲才是可以結婚的。

12樓:神猴國

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是不可碼尺以結婚的,激模悶三代以內旁系的血親在校園上和自己同歲,三代以內的親屬都是不可以結婚的明彎。

13樓:初瑩華

直系血親三代以內不能結婚呀,在你們倆結婚的時候就會問一下這個問題。

14樓:東方木孑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三代以內不能結婚。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型別有哪些?

15樓:李國強

法律分析:禁止結婚的血親型別有兩類:

1、直系血親;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橡銀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好如彎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友悶,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哪些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

16樓:夢醒撞

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禁婚親包括乎友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絡,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民法典禁止結婚的血親的型別:

一、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三、擬製血親能否結婚的規定。

擬製血親是模頃敬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係,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旦慎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民法典確認的擬製血親有兩類:

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於擬製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但民法典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因此,民法典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製直系血親關係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

都應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至於擬製旁系血親問的通婚,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係、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

17樓:政策王姨

問題:我是湘西一偏僻山村的婦女主任,我們這裡受封建思想的影響,出現了「親上加親」、「娃娃親」等情況。在做工作時,一些人還說:

御滾親上加親」有什麼不好,它會使親戚關係拉得更近、更密切。為了做好他們的工作,我急切想知道,法律在這方面有哪些規定,哪些冊州親屬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

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它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大類。

直系血親是與己身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州拆蔽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如從自身而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上輩,從自身而下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如,己身同親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姑表、舅表、姨表之間;己身同叔伯姑媽、舅父、姨母等之間均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婚姻法》第7條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其目的是從優生學、遺傳學的角度考慮,達到優生優育,防止一些基因缺陷通過遺傳(有的是隔代遺傳)給下一代,給家庭和民族帶來不幸。

禁止結婚血親有哪些?

18樓:孫旭權

禁止結婚血親包括的內容有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讓鋒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可以結婚的情況還包括一方不是出於自願,首滑脊被脅迫結婚的;男或者女沒有達者滲到法定結婚年齡這兩種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血親是否能結婚?

19樓:姜超

血親之間不可以結婚,因為法律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一方不是出於自願,被脅迫結婚的;男或者女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這兩種情況也是不哪鬥襲可以結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銷納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四李兄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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