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妻子當然對丈夫有性義務啊,這個毋容置疑的。我總認為乙個家庭是否幸福,是需要雙方從心理到生理的付出的,嘴上說我愛你,那是假的,需要實際行動來表現出來,其中一大表現就是那方面是否和諧。
2樓:北海九道
妻子對丈夫有性義務?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夫妻雙方地位是平等的,都有互相照顧對方的義務。
3樓:網友
有的,,,除非有疾病和其它情況。應該要滿足一下。
夫妻之間有性的義務嗎
4樓:非藹下
夫妻性行為是義務。男女雙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這種權利義務關係是平等的。
在婚姻法中應明確規定夫妻間同居的權利和義務,用法律的形式將這一權利義務固定下來。這是符合世界各國立法的潮流的,也將成為我國的婚姻家庭立法根本飛躍的標誌之一。
從婚姻契約說的觀點分析,男女雙方自願登記結婚,只要未對同居事宜有事先的約定,雙方即在實際上根據各自的性意志向對方作出了承諾,這種承諾通過履行合法的登記手續而生效,從而受到法律的保護。
同居作為夫妻間的一種法定的義亮鉛務,在正常情況下應該保證這一義務能夠正常履行,只有在出現了梁鄭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才能免除同居義務,即享敬渣好有別居權。至於法律應規定哪些情形可以作為別居的事由,筆者認為,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幾種:①一方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②一方對另一方遺棄或虐待,情節嚴重的;③一方侵犯另一方的人身權,且使另一方受到嚴重威脅的,等等。
5樓:馮湃
夫妻之間有同居的義務,同居的義務包括性咐純的權利和義務。
我國《民法典》並未明文規定夫妻之間的同居義務及性的權利與義務,並不是夫妻之間沒有性的權利義務,而是因為婚姻的意義、夫妻之間的性的權利義務基於自然規律、基於人性,早已約定成俗,不需要再法律中特別強調。
同時,《民法典》中有關規定,衡祥咐已隱含了夫妻性的權利義務。例如,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等內容。
民法典》中也規定了夫妻對子女之間的撫養義務,也隱含宴猛了夫妻之間性的權利與義務,因生育是性活動的產物。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夫妻一方由於生理原因不能進行完成性行為的,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法院是准予離婚的。
6樓:半寸明臺
沒有這種所謂的義務,這只是一種相互安慰的方式,不是必需品。所以不是義務。
7樓:梳碧湖砍菜人
沒有。這個也是需要雙方自願。而非義務。
8樓:登臺望汝
誰都沒有這種義務,只是說夫妻之間可以這樣,不是必須這樣。
9樓:網友
當然有了啊,要不沒必要了。
妻子有性義務嗎
10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目前沒有法律規定夫妻性生活屬於夫妻間的義務。但夫妻雙方享有生育權。
生育權是任何公民,不論男子還是女子,不論是已婚還是未婚,不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都平等享有野困含的一項人格權。生育權是指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依照法律規定享有決定是否生育、何時生育和生育子女數量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尺段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頌笑、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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