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裡演唱或者歌手翻唱**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著作權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唯告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指缺明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扮如: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 剽竊他人作品的;(六)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 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十一) 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2樓:魚啊啊啊啊啊啊
算,你必須要授權,除了一些流行的比較火的那些不需要,唱片公司出的那種。
歌曲重新填詞侵權嗎
3樓:莊秋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影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資訊,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旅御、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影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資訊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喚戚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拆鏈巖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歌曲重新填詞侵權嗎
4樓:開枋蕤
填詞翻唱歌曲是屬於侵權行為。《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擾隱其作品的;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首燃作權者李虛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翻唱算侵權嗎
5樓:周楊
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翻唱,才算**侵權。如果翻唱人出於盈利目的,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進行翻唱的,屬於侵權行為。如果翻唱人僅是為了教學、個人欣賞等非盈利目的,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認為侵犯著作權。
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裡演唱和歌手翻唱**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翻唱歌曲這種情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
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只要是不從事經營為目的的話,一般情況不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自己翻唱歌曲,是為了進行商業用途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擴充套件資料:作者與著作權人的區別?
著作權人與作者的區別:著作權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權人。著作權人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主體:
即享有著作權權利和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錄音錄影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影製品,應當取得著緩虧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緩謹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擾哪神作權人宣告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條錄音錄影製作者製作錄音錄影製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支付報酬。第四十四條被許可人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影製品,應當同時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被許可人出租錄音錄影製品,還應當取得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6樓:姜超
填詞翻唱不是一定算侵權的。如果翻唱人僅僅出於個人學習、欣賞等非盈利目的而填詞翻唱的,一般不認定為侵權。如果翻唱人出於盈利目的,且達到一定收入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法律依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怎樣翻唱才算不侵權
7樓:
親親您好,怎麼樣翻唱才算不侵權,首先要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即翻唱作品必須屬於「改編」範疇,而不是「抄襲」,改編是指對原作品進行調整、改寫,使其有創意性,但不能破壞原作品的結構和基本特徵,其次,翻唱作品必須屬於「公開使用」範圍,即翻唱作差纖梁品只能在公開發表後,才能被其他人使用,而且,翻唱作品的使用者也必須給予原作者合理的豎茄補償,以示尊重,最後,翻唱作品必須遵守「原創性」原則,即翻唱作品必須具備原創性,不能簡單的複製或抄襲原作品虛運,而是要對原作品進行調整、改寫,使其有創意性。
填詞翻唱是不是侵權
8樓:張瑩瑩
若翻唱人僅僅出於個人學習、欣仔臘賞等非盈利目的而填詞翻唱的,一般不認定為侵權。但如果翻唱人出於盈利目的去翻唱,且獲取一定收入的,則應當認定為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念滲滑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喊中作品的;
在小說裡無意寫到別人真名的算不算侵權
姓名使用權是一種專有的使用權,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別人的姓名。在現實中有重名的現象,並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具體情況如果你 裡僅僅是名字相同,就不屬於侵犯他人姓名權 如果 裡的角色不僅名...
請問小說裡的人物名字這麼寫算不算侵權
不算啊.你只是取了一個姓而已.這些姓在日本很普通啊.誰都可以取.只要你不抄襲人物性格什麼的就沒關係.名字可以隨便取.不算吧,我都看到網王同人的 完全拿來用的都有.不算 很多把現實人的名硬拉來用都不算 你擔心什麼 不算 又沒人真的叫這名 你不是改過了麼 請問 裡的人物名字這麼寫算不算侵權?不會構成侵權...
小說書名可以重名嗎,這算不算侵權
如果只是名字一樣不算侵權,但是內容要是大概一樣的話,還是修改一下的好,就算你把書名換掉,讀者也不會喜歡讀一篇幾乎一樣的問,而且內容大致一樣的,出版社會建議你重新修改或者直接不讓你出版。內容一致,無論名字一不一樣都算侵權,名字重名,內容不一則無關係 重名算不上侵權?不算,但你這算是同人吧?或者是借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