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水月光中夢一場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領取失業金條件需要三個:
第一,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這是最根本的。參保才有待遇,不參保沒有待遇。這種情況尤其是要注意企業沒汪散有繳納保險或者欠保的情況,一樣是不能連續失業金的,我們只能通過投訴維權的方式,向勞動監察部門維權要求解決。
第二,非本人意願失業。非本人意願怎麼確定呢?按照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有關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包括: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提前解散的。(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到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是指用人單位裁減解除勞動職工,這也是我們漏衡最經常遇到的情況。(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返陵做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也就是說即使違反紀律被開除,一樣可以屬於非本人意願失業。(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哈哈阿哈哈
如果你在離婚協議裡面已經放棄了股權,並且退出了,而且也沒有工作的話,那麼是可以去申請失業補助的。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法律效力哪個更保險
3樓:曹飛
你好,如果雙方沒有太多的財產問題,兩種方法結果是差不多的。但是如果有例如分割房產等大宗財產的分割,建議你走訴訟離婚的程式。因為協議離婚僅僅簽署了乙份離婚協議,如果對方不履行你還要再提起訴訟,屆時訴訟費與律師費數額都較高。
但還如果辦理訴訟離婚的話,雙方達成一致可以由法院主持製作調解書,如果對方不履行可由法院直接強制執行無需再訴訟,避免了高昂的費用和繁瑣的過程。 如有問題建議你**詳詢。
離婚後 保險怎麼分?
4樓:華律網
商業性質的保險利益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作為一方個人財產認定涉及到個案時,應當根據保險的種類及保險的具體條款來進行確定。離婚後不需要分割保險的幾種情況:結婚前,自己幫自己買的保險,屬於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要求這份保險退保,也分不到這份保單的任何收益。
結婚後,用個人財產給自己買的保險,需證明保費**是個人財產,對方也不能退保、分不到任何收益。父母幫子女買的保險,不管子女是否結婚,都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子女離婚時不能退保也不能分割。如果本人獲得了一筆賠償金,無論是身故、重疾、意外還是住院賠償,都屬於個人專有財產,即使是這份保單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對方也不能分割。
離婚後需要分割保險的情況:財產險持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可分割已繳納保費或退保後的費用;返還型財產險可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法。
5樓:垽憶鱲
正所謂花無百日紅。杜太太的同事老張因為夫妻雙方工作、生活差距的拉大,最終選擇了和平分手的道路,房產、現金、**、**等資產都分配好了,唯獨在保險的分割上卻產生了重大分歧,兩人無法協商一致,差點要鬧上法庭。
讓兩人產生分歧的保險有三份,乙份是老張婚後給自己買了乙份分紅型保險,乙份是他給妻子買的養老保險。還有乙份是三年前兒子出生後,他又給自己買了乙份人身意外傷害險,並將兒子作為指定受益人。
兩人的分歧是,老張認為保險是經過夫妻雙方協商購買的,並且都指定了明確的受益人,因此可以視為是個人財產的約定,不同意進行分割。而妻子則認為,這幾份保險的保險費都是婚後共同支付的,因此應該進行分割。
當前我國 《婚姻法》對於當事人自行出資購買的商業保險所產生的保險利益卻並未涉及。
杜太太幫老張找了自己的律師朋友,律師朋友給了老張一些建議:
一般來說,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在購買時,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義作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後也以夫妻共同財產定期繳納保費,目的則是為了將家庭財產達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將該類保險利益在離婚訴訟中認定為個人財產,對另一方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根據律師朋友之前處理的經驗,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保險合同仍判歸為一方(通常為投保人)的財產權益,該方當事人可選擇在離婚後繼續履行交納保費義務或者變現保單現金價值,並由該方當事人給付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對方作為分割折價。
另外,老張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指定孩子作為受益人,如依據《保險法》規定,該保險利益屬於第三人的利益,故該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離婚訴訟中,該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保險賠償金屬於未能確定的財產權益,故該保險合同的利益也並不確定,因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老張夫妻聽了律師朋友的意見,同時也諮詢了購買保險所在的公司。再三權衡下,終於達成了一致意見,各人名下的保險歸各自所有,自行繳納保費,老張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仍由他繼續繳納保費,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洪葉。
6樓:樂樂全球
離婚後,根據保險投保方式,有以下幾種分割方法。
第一種:退保,平分現金價值。
長期險都有現金價值,離婚後可以選擇退保將現金價值取出,夫妻平分。
第二種,不退保,協商補償一半的現金價值。
這種方式比較好的是,保障能持續擁有,不需要重新繳費,也不需要再進行核保。
第三種,給孩子投保的將視為給子女的贈與,離婚時一般不予分割。但是也有司法案例是分割現金價值的,之所以產生這兩種不同的判例,涉及不同的險種、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保費佔家庭資產的比例等。
如果是給父母投保了,可以補償對方一半現金價值。
第四點,婚前給自己投保的,如果是健康險,一般歸屬個人財產,如果是帶有投資性質的理財險,婚後獲得的收益部分夫妻平分。
7樓:奶爸保小明
這個其實和財產的分法差不多,如果是婚前購買的保險產品,那麼有以下幾種情況:
1.婚前購買的保險,且繳費已經結束,歸個人所有;
2.婚前父母出錢為一方購買的保險,歸個人所有;
2.婚前買的保險,婚後仍在繳費的,婚後這段期間所繳保費算作共同財產;
4.婚前購買的理財型產品,婚後的收益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歸個人所有的保險,不受離婚影響;屬於共同財產的保險,離婚時,可以一人一半進行分割。
如果投保人是在婚後購買的保險產品,那麼無論是為自己買還是為對方買,均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分割的方法有很多種,常見的有退保(直接退保,拿現金價值分割)、變更投保人(讓另一方支付自己這部分保費,轉讓保險產品)。
離婚後保險的受益人配偶還有效嗎
如果在離婚的時候沒有將保險分割結算好,那麼離婚後,保險的受益人是不會有改變的,也就是說和合同的效應並不會因為離婚而消失。只要被保人發生意外,受益人還是當初的那個人。當然一般在離婚的時候,消費者通常是會將保單進行分割的,分割方法上面已經介紹過了,這裡不再重複說明。
保險費離婚時能分嗎
8樓:第三個考試大綱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分割。由於養老保險金屬於法律明確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養老保險金離婚時可以分割。
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
根據現實狀況,養老保險金存在著三種不同的情形:一種是離婚時,男女雙方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已開始領取的養老保險金;二種是離婚時,男女雙方均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已繳納了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費,但尚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三種是一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另一方尚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由於三種情形差異較大,法院也是區別對待的:
一)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其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可操作性強,可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即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款即可。
二)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雙方只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由於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尚無法確定。此種情形,給審判帶來了麻煩,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較差,法院既不能按**可能取得的保險金數額進行分割處理,也不能因為操作性差而不予處理。
法院只能根據平等原則進行分割,即以法院裁判時,雙方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數為基數,按平等原則進行分割,由養老保險費賬戶總額多的一方給少的一方補差,調平原、被告的財產差額。
三)養老保險金離婚怎麼分割?一方已實際取得了養老保險金,另一方尚未取得養老保險金如何分割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題,其難在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數額明確,可以據實分割,具有可操作性,而尚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其保險金的數額尚不能確定,不能直接根據已繳養老保險費的數額進行分割,可操作性差。
一般來講,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大於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數額,可根據雙方已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差額,判決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給未取得養老保險金的一方補付差額。但審判實踐中也有例外:未開始領取保險金的一方已繳保險費額高於已開始領取保險金的一方所繳納保險費額時,可按本文案例的處理辦法補付差額款。
以體現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原則。
關於夫妻離婚後,保險賠償的問題
9樓:戚廣利
保險合同沒有變更,只要按照約定繳納保險費,妻子可以得到賠償,不存在道德風險。
10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妻子可以獲得賠償。離婚後丈夫有權力變更受益人但是他卻沒辦理變更,即使是因為忘記此事沒有變更,這也只能視為棄權了。而且妻子繼續繳納保費也使得合同效力繼續存在。
這就類似於訴訟時效,有權不用就要承受權利過期的後果,法律不保護沉睡的權利。至於道德風險,我不認為這存在什麼道德風險。
如果離婚,保險也屬於財產分割的一部分嗎?
11樓:廣州中意人壽
1,關鍵看繳費的方式,是一次性繳還是期繳,你這種情況是後者,屬於後者,是共同財產!
2,離婚率增高 婚前如何巧妙處置財產。
按照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留下空白,即認為受益人為購買者本人。保險法對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險金的性質認定為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法律專家指出: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訂立的這份購買合同,即被視作個人財產。一旦發生變故,則將作為遺產而非共同財產進行處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購買合同類理財產品,在填下受益人這欄時,一定要仔細思量:
明確受益者究竟是誰,免去可能出現的麻煩。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購買保險要看你的繳費形式,若為一次性付清保費,那麼為個人財產。若保費在婚後也有續交,那麼婚姻期間的保費為共同雙方財產。
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 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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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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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的格式,離婚協議書格式怎麼寫?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回答 由於每個人情況不同,你又沒有說清楚,所以給你個格式,自己填一下即可。自願離婚協議 協議人 男,年 月 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 住址 協議人 女,年 月 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 住址 協議人 某 某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區人民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 月 日生育兒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