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蓋普希金
可能公司業務繁忙,財務橘禪嫌來不及核算了。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圓手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襲禪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延發工資,可能是財務上時間沒有來得及吧。
每年雙十一交易,你如何看待新型經濟模式?
3樓:歧珈藍疏
經濟學最基本的假設就是理性人假設,意思是經濟活動中的各方都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但是消費者剩餘這一概念的出現似乎顛覆了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其實並不然。消費者剩餘是指消費者消費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願意支付的最**格與這些商品的實際市場**之間的差額,現在的廠商、生產者都越來越願意給消費者留出剩餘,難道他們是不理性的嗎?
恰恰相反,正是由於他們是理性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在現代市場競爭越來越大,商品種類越來越多的情況下,他們只能為消費者留出更多剩餘,使消費者得到更多的滿足感與成就感,給消費者帶來更多的方便,這樣才能薄利多銷,為其帶來更大的利益。
4樓:飛起的心
這種以網路平臺,各**經營的方式所帶來的效益是傳統經濟模式從不敢想象的。
老闆一句話就延遲發工資,怎麼委婉的問什麼時候發?
5樓:網友
正常情況下,如果不是企業遇到困難,都不會這樣的,所以這個時候,問沒有意義,反而會讓公司對你有看法,保持沉默,就是對公司最大的支援。當然,你也可以選擇離開,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今天發工資了。。
6樓:網友
犒勞自己一下!有錢了!!!
7樓:逍遙小妖愛逍遙
晚了,雙十一已經過去了。
公司延發工資的致歉信怎麼寫?拜託各位大神
8樓:血盟孑孑
就直接寫因為財務緊張或幹嗎·導致發錢不及時,見諒等·· 你們真好,我們以前那破公司從來不解釋,可以拖近乙個月·
關於延遲發工資問題
9樓:網友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就你所說的情況而言,你單位不應扣發你的工資(全部),因為你的違規行為並未對單位造成財產上的損失。公司最多隻能以其規章制度的規定認定你的遲到行為違背績效考核要求,減扣你相應的績效工資,而不能扣發全部工資。且該績效考核需有公司的規則制度、勞動合同約定、員工手冊等規定,並在實際工作中進行了考核記錄為前提。
10樓:網友
單位的規定本身就是違法的,是無效的規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款為由要求單位支付全額工資,並要求支付你賠償金(同前面工資額),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按照在本單位工作年數算一年乙個月)。
11樓:網友
你看看勞動合同法,好像有對工資的明確說法,不過我還是建議你整明白你每月錢的構成情況;一般是 工資+績效。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便捷的方法是:你跟你單位領導溝通,好好說,如不實在是不想在哪工作了,提前遞交辭職報告,給店方時間招人,你的領導會給你答覆的。
公司延遲發工資,怎麼辦??
13樓:樂觀小山
分為兩種情況:
1、無故拖欠工資,員工可以提出離職,並要求支付賠償金,另也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2、符合法律規定公司出現拖欠工資的情形,這種情況公司並不違法,員工個人只能選擇接受或者可以提出離職,但沒有賠償金。
法律依據: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勞部發〔1995〕226號)
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14樓:魔笛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4、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5樓:素人學者喵
如果你沒有籤合同只能和公司溝通來解決。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所以當你跟公司溝通不可的情況下,也可以到勞動局進行舉報維權。
16樓:法妞問答**諮詢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推遲發工資在每個企業都有的現象,員工應理解公司的暫時困難。但如果公司沒有困難而故意拖欠工資,而且是長期、多次拖欠員工工資這就是企業不對了,員工可予公司溝通,要求公司及時發放工資,如公司仍不發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7樓:你我都非魚
這個無法追究。如果工資最終發了就算了,雖說算「拖了」,但合同上一般沒寫那一天發,如果打官司也不划算。
18樓:農大
沒簽訂合同肯定違法,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至於15號或25號發工資,要看當時是怎麼約定的。離職的話,應該在離職手續辦完時把工資結清的。
如果和公司講不清,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
雙十一的時候你都買過哪些確實特別值的東西?
塊錢財富值的文庫。現在更便宜了 純木質七層大首飾盒,絕對物超所值,位址在這裡歐式公主超大空間實木製首飾盒木質飾品盒珠寶化妝盒結婚生日禮物。塊錢的高仿森海塞爾mx耳機。效果比幾十的水貨耳機都要好,懷疑是出貨量太大了,這款做的特別用心。一套天氣丹,兩瓶紅腰子,還有一些衣服和其他用品。買了五公斤包裝的意大...
如公司不按時發工資,自己主動辭職是否有補償。進廠規定每月28號發工
單位的行為並不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只是變更了發放工資的時間,所以不能以此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而員工本人辭職也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
雙十一買的你知道真假,誰能幫忙看一下
看你在哪買的了,官方 買的基本是真的,否則就可能是假的,你得看 了,便宜的離譜的肯定是假的,好了說了這些,看了下你的感覺還行,應該是真的。雙十一在耐克天貓 買了雙鞋子,請懂行的人幫忙看下真假.30 只看 是看不出真假的。網上有許多鑑定的辦法。你可以去看一看,逐一對照,會有結果的。看看做工,再仔細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