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不會,第一次婚姻中離婚協議裡涉及的財產屬於二婚的旁慎婚前財產,不會因為二婚轉化為夫辯啟信妻共攜輪同財產,仍歸個人所有。
2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不會。1)再婚前的財產協議。再婚男女往往已經積祥缺累了一定的物質基礎,結婚時也會把自己的財產帶入婚姻生活,考慮婚前財產公證較容易得到對方的理解。
可以自己列好財產清單,到公證處公證;出於對私隱權的維護,也可以請律師擬定婚前財產協議,做「律師見證」。
2)再婚後的風險規避。再婚家庭既要考慮多個孩子的教育問題,還要照顧雙方老人,再婚夫妻常忽略自身的養老規劃。一般再婚夫妻已人到中年,因此,再婚夫妻必須為養老特別做計劃,包括從家庭收入中特別提取一部分資金作為雙方的養老**,通過一些適當的理財手段讓這筆**增值。
有必要通過加入商業保險的方式增強自己的抗風森宴亮險能力,可以購買養老性質的商業保險,此寬比如養老年金保險、年金保險等等;同時還可購買重大疾病險、住院醫療附加險,以及適量的壽險,以防止因自己出現意外而影響家庭的生活質量。此外,若兩人經濟收入能力差異較大,收入高的一方應該規劃保額較高的壽險或意外險,指定孩子和配偶為受益人,擔負起對家庭的保護責任。
二婚沒有共同財產房子是男方的離婚可以分財產嗎?
3樓:
摘要。親親,您好,婚前房產離婚時一般是不予分割的,仍歸購房人乙個人所有。不過如果是婚前房產婚後加了配偶名字的,則該房子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處理,如不能就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法院判根據房屋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親親,您好,婚前房產離婚時一般是不予分割的,仍歸購房仔慧瞎人乙個人所有。不過如果是婚前房產婚後加了配偶名字的,則該房子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處理,如不能就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法院判根據房屋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念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碧隱護。
親,您還有什麼疑問嗎?
離婚時二婚的財產怎麼分配
4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二婚離婚後,離婚雙方可對離婚後的財產分割事宜進行協商,如果可以協商達成一致,則可以簽訂相應的財產分割協議約定對財產進行分割,簽訂協議後,雙方按約定執行即可。如果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配。
二婚的情況下,因為有了一次婚姻經驗,往往會妥善管理自己的婚前財產,不會將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混同,二婚離婚時雙方共同財產的情況相對清晰。相對於第一次婚姻,二婚的夫妻往往更能接受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如果雙方簽訂財產協議約定婚後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的,則雙方應按協議履行。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仿枯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前譁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備悔洞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5樓:點行**
法律分析頌雹:1、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2、個人財產歸個人所3、夫妻的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野寬帆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巧簡判決。
二婚幾個月離婚有權分配財產
6樓:張國珍
法律分析:二婚一般情況下無論多久都不可以分財產,因為夫妻雙方只要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無論什麼時候,屬於共同財產的一直都屬於夫妻雙方共有,不可以進行分割,但是可以對財產通過簽訂財產協議進行約定歸誰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婚有權利分割財產嗎
7樓:
摘要。您好,很榮興為您解答!<>
二婚是沒有權利分割婚前的財產的。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歸一方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有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後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進行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在離婚的情況下都是有權利要求分割的。
二婚有權利分割財產嗎。
您好,很榮興為您解答!<>
二婚是沒有權利分割婚前的財產的。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歸一方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有皮喚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後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是燃旦凱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進行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遲信財產的部分,在離婚的情況下都是有權利要求分割的。
法律依據:大晌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謹舉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滾讓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二婚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後,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
關於二婚離婚後共同財產問題,關於二婚又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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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二婚的男人會幸福嗎,二婚的人會幸福嗎
二婚男人真的幸福嗎?二婚男到底能不能嫁?二婚男到底能不能嫁?男人二婚真的會幸福嗎?看這個男人是不是好男人了,一般的說處紀大的男人很會疼老婆的。二婚的經歷過一次婚姻的失敗,都是比較理志,而且是比較珍惜另一場婚姻的 少數心不正都除外 幸福的概念比較大。如果你愛她,她也愛你,並且是一種互補或是謙讓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