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麗珍
謝邀。1、 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婚姻法》17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散差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12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2、個人財產範圍。
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掘肢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規定: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另外,以下兩種情況也屬於個人財產:(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唯世人財產。(2)雙方約定將婚後的共同財產約定為個人財產的。
離婚時,雙方只能分割被認定為共同財產的部分,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能分割的。
2樓:東哥法律援助
夫妻共喊液同財產範圍《婚姻法》17條鄭滲慧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喊答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離婚時,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3樓:劉麗穎
法律分析:1.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2.以下財產為夫妻一方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戚臘陪)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局孝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高蠢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樓:趙輝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當歸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包括: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規定屬於個人所有的除外;(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八)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猛譁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蘆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枝銷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
5樓:林巨集芳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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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第一千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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