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為什麼要戴腳鏈啊,死刑犯為什麼要戴腳鏈啊

2021-03-04 03:13:01 字數 4009 閱讀 6865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僅僅是死刑犯要戴腳鐐,其他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離開看守所或者**時都要戴腳鐐,這是防止他們逃跑或者傷害其他人。因為手銬不能完全限制他的行動能力,但腳鐐的效果卻非常好。

2樓:泰山老衲

限制他的自由 防止逃跑或者傷害他人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怕他再做傷害人的事

4樓:匿名使用者

再沒有比死刑犯更想逃跑的人了,給死刑犯戴上腳鏈他就跑不快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避免逃跑啊和一種變相處罰吧,還能有啥。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他就無法逃跑了。那個東西都是合金的,一般人打不開,弄不斷

7樓:付榮生

不光是死刑犯,所有重刑犯都要,一防止逃脫,二防止他再度犯罪,傷及無辜

什麼級別的犯人才能戴手銬腳鐐?

8樓:fly一點小叛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第八條規定: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  逃、行  凶、自  殺、自  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據此,人民警察在有上述情況之一的,可能性對嫌疑人使用警具。

擴充套件資料

第九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

(一)放火、決水、**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搶奪、搶劫****、**、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槍支、**、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五)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六)實施**、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物件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八)結夥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九)聚眾械鬥、**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或者脫逃的;

(十二)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實施放火、決水、**、**、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後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攜帶槍支、**、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

9樓:勤奮的陸

戴手銬腳鐐的犯人級別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級別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過十五天。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須經主管公安局、處長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條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為手銬、腳鐐、警繩。

警繩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時候使用。使用手銬、腳鐐的時間,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過十五天。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須經主管公安局、處長批准。

人犯在戴手銬、腳鐐期間,看守幹警應當加強教育,在危險行為清除時,應當立即解除。手銬、腳鐐的制式規格和使用程式必須嚴格遵守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公安機關未設定看守所需要設定時,應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備案;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未設定看守所需要設定時,應報各部(局)公安局備案。

第三條 看守所幹警配備:縣(旗、市)一般不得少於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數超過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備;大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數的百分之二十配備。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逐步配齊。

看守所應當配備醫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設立醫務室或衛生所。看守所的炊事員,按月平均人犯數的百分之三的比例配備,但最少不得少於二人。看守所可根據需要,適當配備其他工勤人員。

第四條 看守所必須按照《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法律文書和證明文書收押人犯。對再審案件的在押被告人可憑人民法院《決定再審裁定書》(副本)或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書及人民法院的押票收押。

第五條 看守所對人犯收押前,應當由醫生對人犯進行健康檢查,填寫《人犯健康檢查表》,凡具有《條例》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機關依法作其他處置。對於收押後發現不應當收押的,提請辦案機關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對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辦案機關負責鑑定。

第六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時,看守幹警必須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嚴防不利於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帶入監室。

參考資料:大同市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  逃、行  凶、自  殺、自  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轉賬(transfer of account),是指不直接使用現金,而是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賬戶劃轉到收款賬戶完成貨幣收付的一種銀行貨幣結算方式。它是隨著銀行業的發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當結算金額大、空間距離遠時,使用轉賬結算,可以做到更安全、快速。

在現代社會,絕大多數商品交易和貨幣支付都通過轉賬結算的方式進行。

11樓:紫萱_珍

犯人只要被抓進看守所,在提審或指認犯罪現場時都要帶手銬。只有重刑犯和死刑犯會被戴上腳鐐.好像是這個樣子哦~~~

12樓:

只要離開看守所所在的倉,都要帶手銬,至於帶腳鐐的,一般都是要判死刑的.

13樓:懲惡將軍

【手銬的使用】:一般的犯人多數都會戴手銬。在抓捕、審訊、審判、辨認等環節會戴上。當然也並不是一直戴著。在送達監室(俗稱號子)裡面以後,一般會取下手銬。

【腳鐐的使用】:腳鐐一般在下列三種情形中會被使用——

(1)重刑犯。這個大家都知道,比如死刑犯、無期徒刑、十年以上尤其徒刑的犯人。如果是死刑犯,會一直戴著腳鐐直到被執行。其他人只有離開監室的時候,為了防止逃跑而戴。

(2)有危險性的人。比如一直試圖逃跑的犯人、有自殺自傷自殘傾向的,或者有傷害他人的危險性的等等在監室內也會被戴上手銬和腳鐐。

(3)離開監區。監區,就是監管場所(比如看守所、**所、監獄)專門羈押犯人的區域,一般四周都有鐵絲網等專用隔離設施,假如犯人需要離開監區,比如出去體檢、治病、辨認現場等等,按照規定要求必須使用腳鐐。——規定要求歸要求,實際操作中,一般比較輕微的犯罪,逃跑可能性幾乎為零的犯罪(比如輕微犯罪又投案自首的,逃跑肯能行極小),警察一般就會網開一面,只帶個手銬就行了,腳鐐就算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被抓都會被戴上手銬,腳鐐的話都是死刑犯

15樓:湯喃

犯事後被警察抓戴背銬手腕很疼審訊和現場指認手銬腳鐐都戴不好受

16樓:和平有明

一般情況下犯人不用戴手銬。如果押解提審,就要戴手銬。如果是重型犯,一般是手銬。如果是判死刑的,就要戴專用手銬腳鐐,很重的那種。aqui te 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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