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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自留地和承包地的區別,農民的自留地與承包地有區別嗎
1 自留地是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2 承包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3 承包地不得買賣。簡介 ...
改變承包地用途的能確權嗎?怎麼確權
土地管理法 規定,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村土地承包法 規定,承包方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那麼,改變承包地用途的能確權嗎?怎麼確權?在承包地裡建房或建設其他建築設施的如何處理?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
農村自家承包地被村委承包給外地人租種。我家2023年至今外出打工,家中承包土地交由同村人種地
解決該案件的法律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規定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