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還沒想好魚
公安局裡面的公安網可以通過號碼查詢到使用人姓名。
2樓:life肝帝
不用理會 電信詐騙套路
上次我還接到說我快遞包裹發現夾帶違禁品的
可是我那段時間根本沒有購物 就沒有包裹
只能說現在身份資訊很容易洩露
在公安局調查手機號,會查到身份證上的資訊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在公安局調查手機號,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查到身份證上的資訊。
公安可以查到登記人的身份,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查詢的,這是個人隱私,除非公安部門辦案需要才有權利查。保護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密碼及其他個人隱私資訊,不要隨意把這些資訊通過郵件、簡訊或**告訴別人,無論認為這個人多麼可靠。
保護私人電腦和手機安全。如通過安裝防火牆等方式,阻止入侵者遠端訪問個人計算機和手機;使用複雜密碼,提高黑客破解密碼難度。不用電腦時,一定要關機。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的手機號碼是實名認證了的,公安部門是能查到登記人的身份,但是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給你私自查詢的,畢竟這是別人的隱私問題,當然還有一些別的途徑可以檢視的,只是在這裡不方便公開給看的,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追問
怎樣辨別是不是公安局打的電話,怎麼辨別他的電話號碼是公安局單位的電話號碼?
說是中獎等,那都是 說你不兌獎,承擔違約金之類的,他們冒充司法部門騙人,打 的那就是 的伎倆,不領獎起訴你,這不是逼著你中獎 領獎麼,不覺的可笑麼?有這等好事?中獎不領他們巴不得,就成他們的啦,還用起訴你?記住,不回覆 不聯絡 不轉帳。啥事也沒有,本地的可聯絡核實。怎麼辨別他的 號碼是公安局單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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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為了追捕逃犯發出的懸賞廣告是一種諾允行為 具有單方諾允合同的特徵 關於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傳統民法學說有兩種觀點 契約說 要約說 和單獨行為說 單方法律行為說 契約說認為,懸賞廣告屬於對不特定人的要約,必須經行為人完成一定行為,予以承諾,契約成立,廣告人才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行為人享有請求報酬...
檢察院不予批捕退回公安局是不是就意味著同意取保候審
不批捕的話就要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 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