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屁屁煊
不批捕的話就要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2樓:胡俊刑事律師
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不予批捕然後被公安局辦了取保,請問取保候審期間公安局還會把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做起訴嗎?
3樓:qq的勾k先生
如果查明案件事實還是會把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公安機關採取的取保候審(直訴)的期限最長是一年,一年內公安必須將案子起訴到法院。
2.取保候審交納保證金,只要你遵守取保候審期間的各項規定,保證金是會退還給的,一般在法院判決下來之後會退給你。
3.一般取保候審就是可能達相關證據條件還需要補充,而抵押期限內又不能批捕,只有取保候審,但是等到,取保候審期限滿,檢察院仍然不批捕的話那一般就沒事了,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限內違反相關規定,那麼不但退不了保證金,還有可能被直接收押。
4. 如果取保候審期限內滿,因檢察院認為沒有必要批捕的,但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批捕的,那麼公安機關會再次呈請檢察機關批捕,那麼檢察機關沒有足夠不批捕的理由的,那麼會批捕。
5. 對你說這種情況,你要把他在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和發案後認罪的態度,如果不是主犯,在案件中起的作用也不大,案後認罪態度較好,那麼公安機關可能會認為,嫌疑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大,有改過的決心,此是檢察院也不批捕,可能就會不被判刑,其實取保候審只是一個變更強制措施。
6 在取保候審期間最好配合公安機關,要按時到公安機關找辦安民警反映相關的生活和其它情況,這樣可能就算以後被批捕判刑,也有可能因為態度好,對社會不再夠成危害,那麼就算被告判刑,也有可能監處執行,但具體的還是要看嫌疑人所犯的罪輕重。你如果相信稱的話,你可以把他作案的經過或和發案後的態度傳送一個到[email protected]我可以幫你問問朋友。
5樓:鬆君飛翔
檢察院不予批捕然後被公安局辦了取保,請問取保候審期間公安局,如果查明案件事實還是會把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1、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2、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調查的結果,如果嚴重的話還是會轉移到檢察院的。
7樓:駭客基地
這個取保候審應該就是補充偵查階段,時間一般為1~2個月,如果這段期間辦案單位找不到你涉案的相關有力證據,那麼理論上應該解除取保候審。(實際上為12個月) 反之,公安局還會將你再次扔到看守所等待檢察院的批捕——起訴。。。。
8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你說的情況只是說明你沒有逮捕必要。
2,也說明你被刑事拘留過。
3,取保候審只是因為檢察院不批捕,所以變更了強制措施。
4,等這個案子公安局移交公訴機關時,照樣要把你拉進去。
5,判不判實體刑說不清楚,要看具體情況。
6,本人瞎猜,估計是緩刑。你也算是個有前科的人了。
檢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取保候審還會判刑嗎
9樓:
取保候審和傳喚是完全不同的強制措施。你這種情況不需要自己去檢察院相關資料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票。
10樓:華律網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人民檢察院批捕與法院判決沒有必然聯絡,人民法院仍需要依法判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而法院的判決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12樓:秦延醫生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也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階段辦理取保候審後,到檢察院批捕,是不是就不用去看守所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
如果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就會送看守所關押;即使用檢察院仍同意取保候審,但到法院後,仍有可能被法院決定逮捕,從而被送看守所關押。
14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檢察院批捕意味著撤銷了取保候審 ,收監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檢察院不予批捕後申請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有多大,涉嫌詐騙的案件
15樓:甫靈雨
檢察院不予批捕,沒有特殊情況,偵查機關一般都會給辦理取保候審的。
16樓:
檢察院不予批捕然後被公安局辦了取保,請問取保候審期間公安局,如果查明案件事實還是會把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1、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2、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不批捕,公安局辦取保候審,怎麼解除?
17樓:由佑平仇鸞
同意3樓。在案件撤銷前,繼續取保候審是公安的權利,因即使不批捕,案件仍處於偵查階段,歸公安管。
18樓:樸丹樊鳥
1.取保候審的期限為一年,一年期滿後,就會解除取保候審;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公安機關辦理的取保候審解除,由檢察院決定是否繼續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檢察院經審查後,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會將犯罪嫌疑人收監,羈押於看守所。
3.公安機關偵查後,發現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無犯罪事實,撤銷案件的,會解除取保候審
19樓:
你的問題有錯誤,檢察院可以作出不予批捕,但是不會作出免於刑事處罰的決定。因為,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是法院的權力。你提的這種情況只能是公安局對檢察院的不予批捕提出複議,在市檢察院維持區檢察院的決定後,公安局繼續取保候審法律上並無不妥,完全是許可權範圍的事。
你想解除取保候審恐怕很困難,這種情況下你只能等,看公安局是否是準備直訴該案,如果不直訴該案,又不解除取保候審的話,你只好等12個月後,取保候審到期自動解除。
案子交到檢察院是不是就要宣判了 有可能出來嗎
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到檢察院後,檢察院會對案件進行核實,對於不構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起訴的,會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事實清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 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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