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承認犯罪事實,可以取保候審嗎

2022-01-05 23:05:20 字數 4597 閱讀 6882

1樓:律兜諮詢2號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滿足刑訴法對取保候審的要求後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樓:戚廣利

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一般不超過三日就應當答覆。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被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嗎?

3樓:淮安浙江人

一、當然可以了;

二、採取強制措施的目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這都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們本身不是一個刑罰,而是為了保證能讓訴訟順利進行的一個保障措施而已。說通俗一點,就是保證當事人別跑掉了。其中取保候審是最輕微的強制措施。

在偵查機關對案件立案偵查後,以及被刑事拘留、逮捕後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當然了,申請是當事人的權利,至於偵查機關是否批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三、取保候審的概念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四、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尚不能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5)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檢察院不予批准的,如果案件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的,可依法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6)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責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五、申請取保候審的技巧

法律對於取保候審的規定是很靈活、寬泛的,具有很大的彈性,辦理取保候審除需要熟悉相關刑事法律、辦案流程以外,還必須要掌握豐富的辦案經驗、技術和溝通技巧。

1、根據具體案情,尋找、挖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取保候審的客觀條件。如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主觀惡性、身體健康狀況、排除犯罪的證據等等。

2、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減輕社會危害性。除了具備取保候審的客觀條件外,如果主觀上具有以下情節者,辦理取保候審更為容易。

(1)自願認罪的,並如實交待犯罪事實。

(2)積極主動揭發、檢舉同案犯或他人犯罪事實的,或提供破案線索的。

(3)有自首、立功情節的。

(4)如詐騙等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5)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並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3、充分溝通。辦案中,同公、檢、法機關的溝通非常重要。

實踐中,要針對不同情況,靈活應變,與辦案人員辦案單位溝通,與被害人溝通,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溝通要及時、充分,刑事案件有極為嚴格的程式,司法機關對相關辦案人員更有嚴格的錯案追究制度,因此一旦發現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或者事實或法律規定,要立即與辦案人員聯絡,提醒辦案人員採納,不能耽誤,否則一旦錯過機會,難度就非常大。

六、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

基本沒限制,本人及其親屬,律師,均可申請。一般情況下,能否申請成功的關鍵不在於誰申請,而在於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這裡面有很多技巧,彈性很大,由熟悉刑事法律、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律師辦理,成功希望會更大一些。

希望能幫到你,並祝你好運!

4樓:解答師木木

回答你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是嫌疑人及近親屬的法定權利,具備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向辦案單位依法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法定的可申請取保候審的四個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犯罪嫌疑人本人、家屬可以委託辯護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是否同意由辦案機關決定。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能辦理取保候審,重罪不能辦理。

提問委託律師申請取保候審需要多少錢?

回答請律師取保候審需要的費用要根據司法審理的不同階段而定,一般在幾千左右,具體情況如下:

(一)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

4、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提問拘留期間能否探監

回答在刑事拘留期間原則上親屬不可以探視,但可以委託辯護律師進行會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正當權利,偵查機關在接到律師會見函後應當依法安排會見。

提問拘留羈押時間延長最長時間

拘留羈押時間延長最長時間

回答羈押期限最長為七個月。批捕前最長拘留37天,逮捕後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案情複雜的可延長一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可再延長兩個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刑罰,在前述期限仍不能結案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提問公安機關公開官網顯示犯罪嫌疑人被決定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了?這種最長多少天

回答你好,這個要根據後續案件的複雜情況一般兩個月,最長七個月。

提問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家屬委託律師都可以不?

回答親,可以的

更多16條

5樓:永不暗淡的光

要看具體案情,不是特別大的事,犯罪嫌疑人取保沒有什麼社會危害性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後,幾本不可能取保候審,除非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且刑拘時間到期(團伙30天,個人7天),公安機關才會解除刑拘取保候審補充偵查。還有一種就是刑拘後發現懷孕,或者重大疾病的,但是這種很少,發現有病就不能刑拘了

7樓:戚廣利

如果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8樓:四哥有法說

被刑事拘留後,家人或者律師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是否批准由辦案機關根據案情決定。

取保候審的條件: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9樓:向日葵律師諮詢

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

10樓:華律網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第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第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第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如果人犯罪事實清楚公安不去家裡抓人就會網上追逃嗎

如果確定犯罪嫌疑人,及確定犯罪事實,會網上追逃的。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節通緝 第一百五十三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

證人是當事人可以嗎,證人與當事人該如何界定

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作為證人,但證人證言的證明力受多種條件制約。如與一方存在利害關係,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等。如果證人與一方當事人存在親屬關係,一定程度上可以削弱該證人證言的效力,但如果該證人證言能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則不排除被法院採信的可能。最後,有證人總比沒有強,無論是否存在親緣關係,還是作為證據...

如果當事人是你?你會原諒她嗎?

說實話。母親拋棄了自己的孩子。無論是有情可原,還是當時的鬼迷心竅。我覺得都很難原諒。就是當你知道了這個訊息以後 其實你選擇原諒或者不原諒都在情理之中。因為作為 一個只生你不養你的母親,她沒有盡到養育你的責任和義務。這個是她的錯。你不原諒她是很正常的。因為人做錯了事情。就是要付出代價的。這個就是她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