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領結婚證時民政局會在戶口本上蓋已婚的章嗎

2021-03-04 05:40:16 字數 3247 閱讀 7764

1樓:矊鰏淸

樓主你好: 辦理結婚證的時候不會把你戶口本上的未婚改成已婚的!這個章是你辦好結婚證以後自己去你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蓋的,這個章不是歸民政局管的!

你可以選擇領好結婚證就去蓋已婚的章,也可以過一段時間去!但辦理準生證或者是你老婆要把戶口遷到一起來的時候就要蓋已婚的章了!

領結婚證後戶口本上要改為已婚的嗎?

2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要更改的,這是法定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週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範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併辦理隨父母落戶。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5、祖父母、外祖父母確與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落戶。

6、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確與公婆、女婿確與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同意其投靠的,可辦理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遷移落戶。

7、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落戶。

3樓:紫堇軒愛

理論上是要去的,但是沒有硬性規定。

(一)結婚證的領取:

結婚證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民政局領取。

具體的流程為:

一、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更改戶籍登記資訊

更改戶籍登記資訊需要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相關手續。

具體規定如下:

一、居民有正當理由需申請變更更正戶口登記專案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貫、民族的,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給予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二、凡到派出所提出變更更正戶口登記主要專案的,須填寫《戶口專案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稽核(其中屬證件材料的,可經派出所驗核原件後提供影印件)。

三、申請變更更正戶口登記專案需出具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申請更正戶口登記專案的書面報告、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申請變更更正出生日期的,還需提供申請人出生證和以前的戶口證件等權威原始憑據。如申請人16週歲以上且有工作單位的,還應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四、對被批准變更更正戶口登記專案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人,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

(三)領取結婚證後是否要將戶籍資料改為已婚

由於婚姻登記由民政局(民政部門)負責,二戶籍資料的更改則由派出所戶籍科負責,負責的部門不同,而目前這兩者並未聯網,最好領取結婚證後最好到公安機關進行更改。

當然也沒有這方面硬性規定,不去改也沒問題。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領結婚證後戶口本上不一定必須要改為已婚,但是建議改為已婚。

1、為了防止以後不必要麻煩的出現;

2、理論上領結婚證後戶口本上要改為已婚;

3、由於婚姻登記由民政局(民政部門)負責,二戶籍資料的更改則由派出所戶籍科負責,負責的部門不同,而目前這兩者並未聯網,最好領取結婚證後最好到公安機關進行更改。

5樓:秋正邛慧月

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機關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則顯示之前的婚姻狀況。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一)在國內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二)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在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

(四)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五)在臺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

(六)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

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你拿的戶口本上是未婚

但拿證時,工作人員會在上面加蓋一個章"已婚"

7樓:會飛de貓

理論上是要去,但是因為不是硬性的,所以一般大家都會被結婚

的喜悅給弄忘記了專,一般沒啥大屬事的。說一件很逗的事吧,我有個老哥離婚後沒去改成離異,結果再婚領證時,竟然還是已婚狀態,又打車去派出所改,把媳婦可給得罪啦。

8樓:匿名使用者

我離婚再婚戶口本上是已婚需要改過來嗎

領結婚證是嫁娶還是訂婚,請問民政局領結婚證在黃曆上算訂盟還是嫁娶呢?因為選定的日子這兩個有衝突,請高人指點

領結婚證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應該是嫁娶。訂婚只有民間的一種定親形式,如收取定親信物和彩禮等,屬訂婚。都領結婚證了肯定是嫁娶嘛。在法律意義上有了結婚證,那可就是合法夫妻了。訂婚只是雙方父母和親戚在場確定兩人的戀愛關係,便於以後兩個人互相來往,和雙方父母的走動。嫁娶的,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

有結婚證但戶口本顯示未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嗎

可以。有結婚證但戶口本顯示未婚,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結婚證。可以按照正常離婚程式辦理離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戶口簿 身份證 二 本人的結婚證 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

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拿戶口本影印件可以嗎

不可以的,法律規定的是本人的戶口本,具體如下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戶口簿 身份證 二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 澳門居民 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