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的特點,羅馬法有什麼特點?

2021-03-03 21:28:21 字數 5320 閱讀 2259

1樓:毓政苑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特點:(1)私法極為發達完善,公法不甚發展;

(2)立法形式靈活簡便、獨具特色;

(3)法制建設與法學研究緊密結合;

(4)深湛的原則與制度、科學的概念和術語;

(5)卷帙浩繁、規模巨大的法律編纂。

羅馬法有什麼特點?

2樓:毓政苑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特點:(1)私法極為發達完善,公法不甚發展;

(2)立法形式靈活簡便、獨具特色;

(3)法制建設與法學研究緊密結合;

(4)深湛的原則與制度、科學的概念和術語;

(5)卷帙浩繁、規模巨大的法律編纂。

羅馬法的特點和作用

3樓:三日睛

羅馬法指公元前6世紀末至公元7世紀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羅馬法律,它是古代世界各國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善、對後來世界影響最廣泛的法律,是人類文明的寶貴遺產.羅馬法隨著羅馬國家的發展而演變,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和連續性,在複雜的發展中又趨向統一.

一、早期階段

公元前509年羅馬人建立了羅馬共和國,掌握國家實權的元老院由貴族組成.羅馬在國家形成的初期,沒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經明確承認而被一般人接受並預設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係之規則的習慣法.由於習慣法沒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

而這種法律制度上的侷限在制度落後的古代又往往會導致法律規範的不精確,無形中就為法官故意壓迫平民,袒護貴族提供了方便.為了改變這種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羅馬共和國早期曾主動組織起來向施加壓力,要求編纂成文法.公元前454年羅馬成立一個由貴族和平民構成的十人立法委員會.

公元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員會制訂並經元老院頒佈法律十表,刻寫於羅馬廣場的10個銅表上.次年,又制定法律兩表,作為對前者的補充.這部法典被稱為《十二銅表法》,它是平民反對貴族鬥爭取得的成果,也是羅馬歷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十二銅表法》內容相當廣泛,包括公法與私法、刑法與民法、實體法與程式法、同態復仇與罰金、氏族繼承與遺囑等等.銅表法的某些規定反映了平民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對貴族的專橫和濫用權力作了限制,但主要目的在於嚴格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及其統治秩序.《十二銅表法》總結了前一階段的習慣法,併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它的制訂,標誌著羅馬法的誕生.

二、發展階段

起初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居住在羅馬的外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護,被稱為公民法.其內容主要是國家行政管理、訴訟程式、財產、婚姻家庭和繼承等方面的規範;其淵源包括羅馬議會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決議、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羅馬法學家對法律的解釋等.公民法存在明顯的缺陷,主要表現為:

法律的主體範圍狹小、內容保守、形式主義色彩濃厚、保留大量氏族殘餘等.

三、繼續發展階段

隨著羅馬對外征服地區的擴大,羅馬的社會政治和經濟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公民法不足以解決帝國疆域內出現的各種複雜的問題.在羅馬逐漸出現了普遍適用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這就是萬民法.其基本內容主要是關於所有權和債權方面的規範,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繼承等內容,主要用來調整羅馬公民與外邦自由民之間以及外邦自由民與外邦自由民之間的關係.

公元前27年羅馬帝國建立之後,為了對龐大帝國進行有效統治,帝國前期的都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同時許多著名的法學家從法理上對公民法和萬民法作了詳細的論述,大大豐富和完善了羅馬法的內容.

四、完成階段

從3世紀開始,帝國內部自由民間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消失,原先適用於不同法律主體的公民法和萬民法之間的區別也失去實際意義.羅馬法進入整理和提煉的階段.羅馬帝國的哈德良、戴克裡先帝、東羅馬帝國的狄奧多西二世都曾組織人力進行過法典的整理和編纂工作.

7世紀的查士丁尼勵精圖治,希望重振羅馬帝國的國威.他設立專門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彙編》《法學總論》《法律彙編》《新敕令》四種法律文獻在內的法律彙編,統稱為《民法大全》,這是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的標誌.

羅馬法的所有特點

4樓:東吳孫休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1.羅馬法是建立在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最完備的法律體系。

它對簡單商品生產的一切重要關係如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財產關係都有非常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以致一切後來的法律都不能對它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成為後世立法的基礎。

2.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和封建制法更為詳盡。

它所確定的概念和原則具有措詞確切、嚴格、簡明和結論清晰的特點,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範圍內形式上平等、契約以當事人之合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和財產無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則,都是適合於資產階級採用的現成的準則。

3.羅馬法中體現的理性原則、平衡觀念也非常適合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需要,成為資產階級革命、摧毀**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諸侯割據和政治**局面以及建立統一的資產階級法制的重要**。

4.羅馬統治階級運用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羅馬法的完備發達而自願採用,是羅馬法對後世,尤其是西方資產階級立法發生巨大影響的又一個原因。

5.羅馬的人權主義到目前為止都是適用於整個世界的,它的設立對於整個世界的法律設定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羅馬法有什麼特點

5樓:匿名使用者

特點:(1)私法極為發達完善,公法不甚發展;

(2)立法形式靈活簡便、獨具特色;

(3)法制建設與法學研究緊密結合;

(4)深湛的原則與制度、科學的概念和術語;

(5)卷帙浩繁、規模巨大的法律編纂。

羅馬法是怎樣形成發展起來的,各個時期有何基本特點? 20

6樓:小月

羅馬法,是羅馬共和國及羅馬帝國所制定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羅馬法的歷史開始於東羅馬帝國時期,於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時期達到鼎盛。

體系特點

羅馬法是現今許多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所謂的「民法」就起源於羅馬法。在歐洲的大陸法系國家以及南美洲的許多國家都因為法國民法典而與羅馬法有著密切的聯絡。

在適用普通法系統的國家和地區,羅馬法的影響比較小。

羅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銅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後,羅馬法取得了很大的發展,經過幾個世紀,其形成了今天許多國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羅馬法提出了契約和侵權行為的不同之處。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臘法),契約的不履行被簡單地視為一種侵權。另外,羅馬法也提出了佔有(一種事實狀態:

某人擁有某種物體)與所有權(一種權利:某人可以對物體做任何行為)的區別。還有,現代的契約概念就**於羅馬法中的合意規定。

羅馬法分為本國國民所適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與外國人的「萬民法」,後者就是現在的國際私法的起源。

羅馬法反映出當時羅馬帝國的現實。羅馬執政官保證了法律能夠適應一個迅速膨脹的帝國不斷變化的需求。但是,這種變化仍然是在傳統的價值體系下完成的。

執政官並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過新的解釋或者修訂來解決新的問題。這種對傳統的依賴以及對變動的懷疑態度正是羅馬人的思維特點。

概括羅馬法發展各階段的特點?

7樓:

羅馬法指公元前6世紀末至公元7世紀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羅馬法律,它是古代世界各國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善、對後來世界影響最廣泛的法律,是人類文明的寶貴遺產.羅馬法隨著羅馬國家的發展而演變,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和連續性,在複雜的發展中又趨向統一.

一、早期階段

公元前509年羅馬人建立了羅馬共和國,掌握國家實權的元老院由貴族組成.羅馬在國家形成的初期,沒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經**明確承認而被一般人接受並預設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係之規則的習慣法.由於習慣法沒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

而這種法律制度上的侷限在司法制度落後的古代又往往會導致法律規範的不精確,無形中就為法官故意壓迫平民,袒護貴族提供了方便.為了改變這種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羅馬共和國早期曾主動組織起來向**施加壓力,要求編纂成文法.公元前454年羅馬成立一個由貴族和平民構成的十人立法委員會.

公元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員會制訂並經元老院頒佈法律十表,刻寫於羅馬廣場的10個銅表上.次年,又制定法律兩表,作為對前者的補充.這部法典被稱為《十二銅表法》,它是平民反對貴族鬥爭取得的成果,也是羅馬歷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十二銅表法》內容相當廣泛,包括公法與私法、刑法與民法、實體法與程式法、同態復仇與罰金、氏族繼承與遺囑等等.銅表法的某些規定反映了平民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對貴族的專橫和濫用權力作了限制,但主要目的在於嚴格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及其統治秩序.《十二銅表法》總結了前一階段的習慣法,併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它的制訂,標誌著羅馬法的誕生.

二、發展階段

起初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居住在羅馬的外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護,被稱為公民法.其內容主要是國家行政管理、訴訟程式、財產、婚姻家庭和繼承等方面的規範;其淵源包括羅馬議會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決議、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羅馬法學家對法律的解釋等.公民法存在明顯的缺陷,主要表現為:

法律的主體範圍狹小、內容保守、形式主義色彩濃厚、保留大量氏族殘餘等.

三、繼續發展階段

隨著羅馬對外征服地區的擴大,羅馬的社會政治和經濟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公民法不足以解決帝國疆域內出現的各種複雜的問題.在羅馬逐漸出現了普遍適用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這就是萬民法.其基本內容主要是關於所有權和債權方面的規範,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繼承等內容,主要用來調整羅馬公民與外邦自由民之間以及外邦自由民與外邦自由民之間的關係.

公元前27年羅馬帝國建立之後,為了對龐大帝國進行有效統治,帝國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同時許多著名的法學家從法理上對公民法和萬民法作了詳細的論述,大大豐富和完善了羅馬法的內容.

四、完成階段

從3世紀開始,帝國內部自由民間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消失,原先適用於不同法律主體的公民法和萬民法之間的區別也失去實際意義.羅馬法進入整理和提煉的階段.羅馬帝國的哈德良皇帝、戴克裡先帝、東羅馬帝國的狄奧多西二世都曾組織人力進行過法典的整理和編纂工作.

7世紀的查士丁尼皇帝勵精圖治,希望重振羅馬帝國的國威.他設立專門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彙編》《法學總論》《法律彙編》《新敕令》四種法律文獻在內的法律彙編,統稱為《民法大全》,這是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的標誌.

羅馬法發展歷程是什麼,羅馬法發展歷程

羅馬法發展的三個階段 1.早期階段 在羅馬國家形成的初期,沒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經政 府明確承認而被一般人接受並預設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係之規則的習慣法。由於習慣法沒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而這種法律制度上的侷限在司法制度落後的古代又往往會導致法律規範的不精確,無形中就為法官鎮...

什麼是羅馬法?概述羅馬法的主要內容

廣義bai的羅馬 法指通行於羅馬du帝國統治地區zhi的全部法律制度狹義dao的羅馬法 回僅指羅馬公答民法 主要內容 保護奴隸之外自由名民的權利,提倡自由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它還制約或消除父家長權和夫權等,保護子女的財產和婚姻自主權和婚姻中婦女的平等地位等.核心內容之一是承認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其中...

羅馬法的發展歷程並概述其影響羅馬法的發展歷程並概述其影響

一 歷程 1 習慣法。2 十二銅表法,第一部成文法,遏制貴族壟斷法律。3 公民法,適用於羅馬公民完整。4 萬民法,疆域擴大,制定新法適應現狀。5 自然法,新的法律境界,提出人生而平等,推動了後來的啟蒙運動。二 影響 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了社會矛盾,有利於社會穩定,維護羅馬帝國的統治各種法規的及時制定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