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行使

2021-03-03 21:34:09 字數 1088 閱讀 5477

1樓:淮安浙江人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主體是債權人本人,並且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行使。當某一債權人已行使代位權後,其他債權人不得就同一權利再次行使代位權。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將債權人作為共同原告。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時候,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果違反此項注意義務造成損失,應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4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出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15條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以後,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符合本解釋第13條的規定和(原)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釋第13條規定的,告知債權人向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照(原)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5項的規定中止代位權訴訟。

第16條規定,債權人以次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為初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

代位權的行使是否必須通過訴訟,仲裁呢?

2樓:阿元

1、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並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

2、《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

人負擔。

3、仲裁是根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均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4、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仲裁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沒有約定,是不能適用仲裁處理民事爭議問題的。而代位權訴訟,當然是法院進行的,當然是不可能經過三方事先約定的。

所以,代位權訴訟,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解決,而不能通過仲裁程式解決。

代位權的概念和特徵有哪些,法律中,。代位權是什麼含義?

您好,我國 合同法 第73條規定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特徵 a.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有哪些權利

抗辯權債權人代債務人行使權利,一般不會影響債務人的債務人的權利和利益。因為即使不行使代位權,他們也要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後,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辯權,如同時履行抗辯權等均可以對抗債權人。尤其應當指出,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情況下,次債務人不能以債權人與其無法律關係為由拒絕履行...

債務人對債權人代位權有什麼要求,專屬債務人自身,不能行使代位權的債權有哪些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 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 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 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規定的代位權,應當滿足四個條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