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不批捕,取保候審後能立即撤案嗎

2021-03-03 22:19:15 字數 2728 閱讀 2610

1樓:鄧寧弓乙

刑事案件批捕後,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一樣可以批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解除後多久撤銷案件

2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取保候審解除是因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了,對於取保候審解除後多久撤銷案件沒有具體的規定。撤銷案件要在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只要查清當事人確實有犯罪行為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責任的。

3樓:律問問

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限為一年,在一年內如果辦案單位收集到了新的證據,可以隨時提請檢察院起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在一年內辦案單位沒有取得新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就要撤銷案件,或者轉為監視居住繼續偵查。

通常,司法實踐中,大多複雜的數刑事案件都取證困難,耗費司法資源,取保候審時間長。再者,檢查院是否起訴取決於證據與案情,並非取保候審時間長短,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查院決定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以下供參考:

第一,法定不起訴是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訴是指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1)犯罪嫌疑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依照中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過當而犯罪的;

(4)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

(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沒有造成損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

(7)被脅迫參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現

最後,是證據不足不起訴,是符合指以下情形,可以作出:

(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4樓:正氣長春

回答如下: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據此,撤銷案件只有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應撤銷案件,而如果涉嫌**,只是證據不足,這種情況是很難撤銷案件的。

二、證據確鑿,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5樓:戚廣利

取保候審一般不會撤銷案件。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6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只是強制措施的一種,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為1年,到期後自然會被解除,與是否撤銷案件沒有必然直接的關係。另外,撤銷案件的情形法律明確規定。

由於案件證據不足,故公安採取由拘留或者逮捕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但案件仍在偵查中,故只要收集到證據,公安就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縱橫法律網 楊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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