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從批捕到判決的時間為三到四個月左右。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樓:雷蕾律師
回答提問
批捕了,到了檢查院,要多久能到法院啊
回答您好,還請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問題.
自逮捕起計算,一般在三四個月之內到達法院。
從逮捕到檢察院向法院起訴,其中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案件偵查、檢察院審查核實,最終由檢察院定性後,向法院提交起訴。
《刑訴法》對公安偵查和檢察院稽核羈押期的規定:
【公安偵查階段】
第一百五十四條【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規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檢察階段】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提問他們犯的是辦信,以經逮捕2個多月了,現在到了檢查院了,還要多久能到法院啊?
他們犯的是辦信,以經逮捕2個多月了,現在到了檢查院了,還要多久能到法院啊?
回答那估計最晚就還有一個多月了
提問他們一共7個人,有4-5個以經取保後審出來了,還有兩個沒有出來是什麼情況啊?
他們一共7個人,有4-5個以經取保後審出來了,還有兩個沒有出來是什麼情況啊?
回答另外兩個沒有取保候審嗎
提問說是保不了,是什麼情況啊
說是保不了,是什麼情況啊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只要上述四種情況才會允許取保候審哦
提問他們保出來的人,都給了好處費了,就能保出來了,都出來一個多月了,我們要保,就保不了,什麼他媽的法律法規啊
他們保出來的人,都給了好處費了,就能保出來了,都出來一個多月了,我們要保,就保不了,什麼他媽的法律法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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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件從公安局立案到法院判決需要多長時間?
3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時間如下:1、立案偵查階段。此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此階段法律並未規定具體時間,但是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7個月;2、審查起訴階段。
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階段的時間為30天,經批准可以延長;3、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決;此階段普通程式為三個月,簡易程式為40天。經上一級批准可以延長。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刑事拘留後3-7天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在收到提請批准逮捕決定書後7日內審查決定,等決定批准逮捕之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有2個月,偵查完畢在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這個過程一般又是1個月,最後交到法院判決,又是一個月,也就是說一個刑事案件一般情況都要4個月+14天,特殊情況還會延長。
5樓:匿名使用者
從特殊情況(專項嚴打等)最快的2天左右(往往省去了檢察院這一程式,不合法);到過了案件本身罪行的法定追溯期限,不等。 樓主不要急切,越是重要的事情,越是注重程式
6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羈押期限為十四日。
但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規定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為一個月。
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所以一個普通刑事案件基本上也要等3個半月才到法院。法院審理:
一般為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法院立案到**到判決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7樓:探險哆啦啦
刑事案件,一般是1個半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是3個月。
上述期限不包括檢察院「以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為由,提出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以及精神病鑑定的時間。
8樓:木牛事兒
一般從立案到判決需要兩個月,或者三個月,最多可以審五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宣判一般要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特殊情況:1.
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4.
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如果出現了改變管轄,補充偵查的情況,還要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二審宣判也是一般要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有特殊情形,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
構成要素:1.作案時間要素2.作案空間要素3.案件相關人要素4.案件相關行為要素5.案件相關物要素
9樓:王一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計算偵查期限:一般兩個月;案情複雜,可以延長,,但必須上一級檢察機關批准,僅限一個月;特殊原因,長時間不能交付審判的,再想延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由最高檢報送(3個月)
2、126條規定的重大、流竄、交通不便、取證困難等四種情況,期限不能結案,還可以再延長,省級檢察院批准,期限兩個月(5個月)
3、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的,五個月不能偵結,省院再批兩個月(7個月)
4、發現新罪,重新起算;對無名氏,從查清身份起算;事實清楚的,也可以其自報名移送審查起訴。
10樓:愛吃貓的__魚
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2)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一般是二個月,複雜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綜上: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式最後法院沒有定罪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一般會在看守所關
五、六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1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時間如下:1、立案偵查階段。此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此階段法律並未規定具體時間,但是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7個月;2、審查起訴階段。
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階段的時間為30天,經批准可以延長;3、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決;此階段普通程式為三個月,簡易程式為40天。經上一級批准可以延長。
12樓:仙女小迷仔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後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
1、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法院不批捕,取保候審後能立即撤案嗎
刑事案件批捕後,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一樣可以批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
刑事案件是不一定要等法院判決下來親人才可以探視
根據法律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專可以與近親屬通訊 會見。屬因此並不是必須在判決後才可以同親屬會見。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 第四條 看守所監管人犯 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 嚴格管理 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 體罰 虐...
我想問,刑事案件是什麼意思,什麼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 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 舉報後,公安 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