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宇哲探索者
人活在世上都享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當然更會有選擇死亡的權利!我們來到這個世界上不是我們選擇的,但是我們可以選擇離開這個世界!
這是站在人生哲學角度上的,在中國法律裡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你可以選擇先脫離中國國籍,然後再選擇死亡!這樣你就可以擁有選擇死亡的權利了。注:
此文只限於考慮,一切沒有絕對,沒有什麼物質可以打敗你,不要用肉體死亡,你可以去追尋屬於你的幸福和意義!
2樓:依卒而
自殺 屬於故意殺人的行為 之所以不定為故意殺人罪 是因為刑法理論上認為 通過自殺行為人已經受到了懲罰,免於處罰。 換個例子你叫別人拿刀**致重傷,你和此人都屬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行為,但因為你已經重傷受到了懲罰,法律不再追究,而此人卻要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 中國法律沒有確認人有自殺的權利,這也是中國沒有安樂死的原因。
3樓:瞿虹冷明明
當然有!但是你要考慮你的家人在你離去是多麼傷心!!
人不要太自私,告訴你一句話:
「天踏下來當被子蓋」。
人為什麼沒有權利為自己選擇死亡?
4樓:百度使用者
中國文化有精華亦有糟粕,但世界共同的文化就一定沒有糟粕嗎?在我們這個地球上,全世界人們大多一至認定:死亡是件悲痛的事!
其實死亡應該是一件很平常、很正常、很必然的事!從古到今,有誰見過不死的人?所以死是所有人最終的歸宿,沒有人能逃避。
可是,就象我們不能選擇生一樣,也不允許我們選擇死,一個人不想活了,必然有他的原因,比如,生理病,有很多生理病帶給人的痛苦是生不如死的,那麼死對這個人來講就是一種解脫,還有心理病,其實患了心理病的痛苦是不會輕於生理病的,很多心理病也會讓人生不如死,比如一個人自己價值感的完全消亡,當一個人覺得自己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了一點點價值,別人還要強迫他活下去對他是很殘忍的。每一分鐘每一秒鐘對他來講都是一種極大的折磨。據說,在某一些偏遠的國度裡,那裡的人們深深懂得生命的含義,生命要麼讓生命放光彩,如果讓生命受苦受難,讓人活得痛苦不堪就不如讓他自己選擇死亡。
一個人還沒老到壽終正寢就要結束自己的生命在我們的國度裡叫:自殺,但在人家那兒叫早日解脫,他們有這麼一個組織,建立起一個不錯的渡假基地,吃、喝、玩、樂樣樣全齊,還有心理專家負責為他們提供最後的心理享受,選擇結束生命的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後就入住到這裡,從身心娛樂全方位的得到最好的照顧,在約定的時間到了後,或是選擇安樂死,當然,如果你後悔了,你也可以隨時離開。這個機構開業後生意興隆,並且非常奇怪的是:
那些住了一段時間後悔的人,重新踏入社會後更積極、做人更努力,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最終仍然堅定不移的走向死亡。
家裡有一個想死的人是很痛苦的!比如,家裡有一個患生理病想死的人,如果一個人患生理病想死,那麼這個人一定病得不輕,這個人的肉體就會無時無刻受著疼痛的折磨,一個每分每秒都在受疼痛折磨的人,他的人生會快樂嗎?再說,我們國家的福利制度很不完善,生老病死基本由我們的人民自己負擔,在一個普通的家庭裡,如果有一個病重的人,那麼可以這樣說一句話:
這個家庭把全家人的收入都得送到醫院去。患重病的人還會不分日夜的痛苦呻吟,這種痛苦的呻吟會讓全家人不得安寧,這種經濟上的完全剝奪,再加上精神上的折磨,這個家庭的幸福算是全完了!所以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家中有一個癌症病人死了,爾後不久,隔幾星期或幾個月家中又會死一個或多個人的案例不是沒有,全家人在雙重痛苦面前硬撐著,但是隨著第一個家庭成員的死亡而導致全家人的全線崩潰繼而多個人死亡。
想死的心理病人對家庭也會有著毀滅性的打擊,幾年前在我們廣州有一個案例:某大型房產公司的老總患鬱悶症在自己自殺之前先殺死自己的妻子和女兒,當然這是最極端的案例,而最普遍的案例就是:家裡有一個患心理病的人整天什麼也不想做,對什麼都沒興趣,就是整天想著自殺,這次自殺不成功,下一次再故技重演,在我們的傳統文化裡阻止家人自殺就是功德無量,所以全家人都把注意力放到家裡這個要自殺的人身上,這個選擇要死亡的人的一舉一動就牽動著全家人每一根堅崩的神經,家裡每天都象走在鋼絲繩上被這個人弄得一驚一咋的,久而久之,全家人都患上了神經衰弱症,一個全家都患上了神經衰弱症的家庭是脆弱的,這個家再也經受不起一點點挫折了,否則的話,就會導致全家人的滅亡!
所以想死的人對家庭和社會都是有危害的!可是為什麼我們還要去阻止人們選擇死亡呢?死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是必然的,而安樂死和自殺只是把應該做的事提前做掉了而已。
任何事情的存在都有道理,比如說:賭,賭在我們中華文化裡有著很深的根源,在我們國家的法律裡賭是違法的,可是法律能禁止得了人們靈魂深處的賭性麼?所以這種沒有合理管理的賭在我們國家是禍害來的,不僅禍國而且還殃民,但是在澳門和拉斯維加斯合法合理的管理了賭,賭不僅減少了對社會的危害,而且還成為一個收穫很豐的產業。
看到這裡大家是不是發現了一個現象:合理管理後的任何事情,不僅減少了對社會的危害,而且還有益於這個社會。一個人選擇去結束自己的生命,這種現象幾時都不會沒有,不會因為你不合法管理,人們就不想死了,也不會因為家人阻止他死,他就不死了,反而是,這種想死而死不了的人給社會和家庭帶來很大的危害!
我就鬱悶得很!阻止想死的人去死明明是一件對社會和家庭都沒有益處的事,偏偏人們卻那麼熱衷去做!哎!!!
人們為什麼連選擇死亡的權利都沒有?
5樓:板弟弟
1、目前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不允許自殺,即沒有法律的禁止,所以自殺行為並不犯法。也沒有規定可以自殺,但法律上規定自殺者不享受任何保險待遇,可見自殺還不能作為公民的「權利」得到法律的支援或保護。
2、自殺不犯法,但幫助別人自殺,或為自殺者提供物品、工具或條件者,按故意殺人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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