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騎電動車為躲避障礙物摔傷算工傷嗎

2021-03-03 23:03:44 字數 2154 閱讀 7914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工傷。

職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只有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才能認定為工傷。騎電動車上班途中躲避障礙物摔傷,因為本人承擔主要責任,不能認定為工傷。

我騎電瓶車在上班途中,為躲避行人不慎摔傷,請問這算工傷嗎

2樓:愛笑的賽宗妤

在上下班途中導致的意外交通事故而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請您持本人有效證件、勞動合同、病例以及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材料申報工傷,同時進行鑑定,鑑定結果將作為您獲得工傷補償的依據。

3樓:爾要

算工傷。上下班時間內,每天所必須的路線內。

在上班途中騎電動車為了避讓他人而自己摔傷,能否算工傷?

4樓:笨熊戀蘭

不一定的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傷」只有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才能定為工傷。如果自己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傷,不屬於上述規定的範圍,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相關法律條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5樓:天翼保鏢

算工傷,根據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自己非主要責任的交通

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算工傷,要求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申請的話,勞動者本人自己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6樓:

算,上班途中都算工傷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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