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法制或對法律的感受,談談你對法律的認識1000字左右

2021-03-03 20:27:06 字數 5042 閱讀 2601

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近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

━━確立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國家基本方略和全社會共識。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內容、以執法為民為本質要求、以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以服務大局為重要使命、以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逐步確立。

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普遍增強,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正在形成。

━━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能力顯著增強。中國共產黨不斷增強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同時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

通過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不斷鞏固。

━━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在現行憲法基礎上,制定並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體系日趨完備,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質量不斷提高,法律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確保國家權力正確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斷增強。

━━人權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在通過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同時,國家高度重視通過憲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隨著法律規定、司法體制、維護權益機制的不斷完善,人權在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公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全面保障。

━━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法治環境不斷改善。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巨集觀調控,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中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斷提高。通過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的組織法制和工作機制,保證了行政和司法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各類公開辦事制度不斷完善,法治**建設不斷推進。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和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和實現司法公正和權威。

━━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得到加強。不斷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執行機制,已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監督合力和實效不斷增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對本級人民**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進行監督。

人民政協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監督行為逐步制度化、規範化。公眾和新聞**對**及司法工作的監督渠道不斷拓寬。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的日益健全,保證了對國家公務人員的監督有力有效。

二、中國特色的立法體制和法律體系

談談你對法律的認識(1000字左右)

2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拓展資料:

1、法,可劃分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憲法是高於其它法律部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國家根本**,它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最基本的原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活動的原則等。

2、法律通常是指由社會認可國家確認立法機關制定規範的行為規則,並由國家強制力(主要是司法機關)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為規範(社會規範)。

3、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強有力的**,也是捍衛人民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機關--法院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

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4、加快法治程序,已是當下國家治理的一個緊迫的課題。很自然,人們總是將目光向著打造法治**聚焦,它是核心,是引領。同時,法治社會建設也當及時提速,它是主體,是根基。

我們每一個人,都應是依法治國的參與者、捍衛者、推進者。

3樓:匿名使用者

對法律的認識

法律是善惡的標準嗎?恐怕大多數人都不會認同。那法律究竟是什麼?

我接受到的教育告訴我: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以前沒有考慮過,就這樣稀裡糊塗接受了,記得當時還覺得真的很有道理。

可是現在想想,雖然感覺就刑法來講好像是這麼一回事,但法律可不只有刑法啊。難道說婚姻法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想不通。

民法、商法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想不通。所以,法律應該不是階級統治的工具。

而且「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這樣的說法也不太好,因為每每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闖紅燈就會覺得自己是個被統治者。一點不覺得光榮。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感覺,是因為這樣的定義把法律看成是某一群體對另一群體的要求,而不是群體對自己內部成員的要求。曾經的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也許確實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但如今,世界大多數國家都走上了民主的道路,而我們也要建設法治國家,如今的法律絕不應該再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了。法律就應該是某一群體成員共同**後達成共識的該群體成員都必須遵守的一整套行為規範,也就是我說的該群體的善惡的標準。

該標準規定其成員可以為一定行為、不可以為一定行為。可以為的行為對該群體有益,所以是善的,不可以為的行為對該群體有害,所以是惡的。這裡最關鍵的一點是該行為規範必須是在該群體成員共同**並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建立的。

如果該行為規範不是經全體成員共同**並達成共識的,而只是該群體中一部分成員的共識,那麼這一行為規範就不是該群體善惡的標準,而只是這一部分成員的善惡的標準。那麼用該標準去約束另一部分人的行為就沒有正當性,這時法律就成為了「階級統治的工具」,那就不是民主,而是**,與法治社會也是背道而馳的。

所以,有法律並不代表法治,法律全部得到落實也不是法治,只有要落實的法律確確實實經過了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並達成了共識,全體成員公認遵守該法律是對全體有益的,這樣的法律得到落實才叫法治。也就在這個層面上,我說法律是善惡的標準。

當然,這只是理想層面的,現實中法律的制定如果一定要每一個社會成員親自參與**並制定,那是不可能的,但法律的制定需要社會全部階層、利益群體的廣泛參與。在法律制定過程中各方力量、利益的博弈是必不可少的,各種利益紛爭只有在制定過程中得到充分**才能最終達成共識。因此,法律在制定過程中如果沒有爭論,那麼各方力量、利益一定博弈得不夠充分;如果法律的通過沒有任何反面聲音,那麼制定並通過該法律的群體一定只代表社會某一群體的意志而不是全體成員的意志。

那能不能反過來說善惡的標準就是法律?不能。為什麼?

我覺得兩者應該是這樣的關係:善惡的標準包括了法律,但不僅僅是法律,法律只是善惡標準中的一部分。以國家的名義頒佈的要求國家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善惡的標準是法律,其他沒有經過國家頒佈的但實際上得到全體成員遵守的善惡的標準就不是法律,它可以是道德要求、習慣做法、彼此的共識等等。

當然,這些都是在法治的前提下。如果不是法治,而是**,那麼法律絕對不是善惡的標準,最多也只是制定法律的某一群體的善惡標準。

要社會全體成員都遵守法律,法律本身一定要得到社會全體成員的認可,而法律只有代表的是該社會全體成員的善惡的標準,才能最大程度的得到認可,也只有這樣,全體社會成員才能從中獲取最大的利益。所以,實現了真正的完全的法治,對大多數人來講,遵守法律就會變得主動了。這時,法律的制定也會異常受到人們的關注。

[這方面的資料,網路上有很多,樓主拷貝一點讀讀,整合出自己的看法就可以了。]

4樓:異能開啟師民

法律本身就是規範人行為的條咧。違反的要制裁,這是為了要保證所有人都得遵守規則的一種方法。這個方法就稱為法律,他規定的是人們能在法律規定的區域內平安的生活。

是生活的一種保證措施。(在言論中提這話題就是要保證說真話,言論要承擔法律責任。)超能力超越了軍事力量,以及核**。

就是法律未來也是要改的,超能力本身相當於核彈,20分鐘就能摧毀一座城市。(超能力就等於手持核彈,而不是槍支。除了自己之外的一切都能毀滅。

)每個念力超人都對子彈免疫。當今法律,持槍就違法,超能力者該怎樣生活?(這需要執法者回答)。

5樓:較場西路21號

我個人觀點是:人們對法律最大的錯誤認識是覺得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是保證了大部分人的權利,但不是全部。

大部分人的利益往往以犧牲小部分人的利益作為保障。所以我深信法律是善良的,這是法律最根本的出發點。

6樓:匿名使用者

1000字的濃縮就是,他們寫,我們做

談談對法律的認識

7樓:象廣英仉雁

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對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們的共性。大學校園裡方興未艾、屢禁不止的課桌文化表達了當代大學生"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的共同心聲。但是,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為所欲為,而是相對的、受制約的。

個性自由從一開始就受到來自兩個方面的制約:一是自然規律;二是社會規則。逾越這兩者的行為,都不可能嚐到自由的甘果。

法,作為人類選擇、接受、沿襲下來的一種文化現象和社會規則,自產生之日起便與人們獲取或喪失自由息息相關。

對於法和自由的關係,先哲們有過許多至理名言。古羅馬法學家西塞羅說過:"為了得到自由,我們才是法律的臣僕。近代法國啟蒙思想大師孟德斯鳩進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馬克思對此則闡述得更為明確,他說:"法律是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範,在這些規範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論的、不取決於個別人的任性的性質。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聖經。"

可見,人們要獲得真正的自由,就應該學習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法律基礎課正是一門幫助大學生掌握法學的基本觀點和法律的基本知識的課程。

結合實際談談你對法律的理解,請結合實際談談你對法律權利和義務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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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結合實際談談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最好能舉例

權利第一性,義務第二性。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權利義務的總量是相等的。法律義務是最低的道德。法律權利是生來就有的,而義務是他人設定的本人必須履行的,權利可以放棄,但是義務不行.例如,我借給張三10塊錢,他就有還我的義務,但是我把我個可以請求他無條件還款的權利放棄後,他就不需要履行他的義務了.此...

談談你讀完《秋天的懷念》的感受,談談你讀完《秋天的懷念》的感受。

秋天的懷念 這一課給我留下了非常深的印象。這是一篇有 著悲劇色彩又飽含著偉大的母愛版的文章。讀了這權篇文章,我心裡油然而生出兩個字 感動。這篇文章最使我感動的是最後一部分。這一部分非常感人,催人淚下。作者的母親坐上了三輪車,去了醫院,這一去竟是他們母子倆永遠的訣別。母親臨死前不像有些人那樣害怕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