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無火如來
無故清查寺院,
罪業無量無邊。
來世必墮地獄受無數億年的罪刑痛苦!
三思而後行,
將來後悔就來不及了!
嗡 班匝沙朵 轟!
宗教局有權力趕走寺院管理會請來住持的僧人嗎
2樓:蝸牛太牛
寺院歸宗教局管,可以到宗教局諮詢相關事宜,他們能給予準確答覆。
宗教局可以趕走寺院法人請來管理寺院的僧人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沒有專門的宗教法,只有宗教管理條例,根據條例,宗教場所及管理人員實行的是備案制,由各級宗教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和監督,有權批准宗教場所是否可以進行宗教活動,並有權監督及檢查,對違反條例的,有權要求改正,對違反治安等法規的有權進行處罰並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在宗教場所設立、管理人員方面報備、宗教活動報備等沒有進行備案,地方宗教管理部門有權要求改正或責令撤換。
這個問題是中國法制管理的盲區,在中國沒有宗教法人,實行的也不是法人負責制,宗教管理中**職能部門的許可權說大就大,說小就小,想管的話就有很多理由去制約,伺候好了可能你把山挖成平地了都沒人在乎。
像民俗宗教局這樣的機構可以封寺廟的房子嗎
4樓:射手我晒
可以,寺廟的當家」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宗教局即「宗教事務部門」,佛教協會是佛教團體的指導社會組織,寺廟就是宗教團體。《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經本宗教的宗教團體同意後,報縣級以上宗教事務部門備案。」也就是說,寺廟方丈不是基於行政任命,而是由通過本團體章程決定產生,宗教事務部門只不過是登記備案。
,無權任命和干預主要教職任免。
即使「寺廟的當家」違反清規戒律,《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 「宗教教職人員在宗教教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除依法追究有關的法律責任外,由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的宗教團體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根據規定,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宗教局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其決定權在本宗教團體(即寺廟),寺廟僧眾按照本團體章程免除其職務。
當地佛教協會作為指導組織,更無權干涉寺廟人事管理問題。
像民俗宗教局這樣的機構可以封寺廟的房子嗎
可以,寺廟的當家 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 宗教局即 宗教事務部門 佛教協會是佛教團體的指導社會組織,寺廟就是宗教團體。宗教事務條例 第二十八條規定 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經本宗教的宗教團體同意後,報縣級以上宗教事務部門備案。也就是說,寺廟方丈不是基於行政任命...
申請佛像請宗教局批准,申請露天佛像,請上級領導批准
個人認為 根據 宗教事務管理條例 第三章 宗教活動場所 第三十條 宗教團體 寺觀教堂擬在寺觀教堂內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應當由省 自治區 直轄市宗教團體向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 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 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擬同意的,報 宗教事務部門...
神話和宗教有區別嗎,宗教和神話有什麼區別
神話有兩種,一種是宗教自己創造的神話!另一種則是由民間百姓自己創造的神話,如 七仙女,天仙配等,這些都是屬於民間神話,與宗教完全無關!有甚至可以說神話和宗教根本不是一件事神話大都是人們想象或到聽圖說的,而宗教卻是一種信仰有一定的根據。所以神話和宗教有區別。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