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判無罪後,應該得到怎樣的補償

2021-03-04 07:59:53 字數 745 閱讀 4800

1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我不懂法律、但這事給嫌疑人帶來很多無法彌補的損失、特別是精神上、試想一下被抓去之後父母妻兒要承受別人怎樣議論、內心很受煎熬吧!我覺得再多金錢補償也無法彌補那種痛!所以在沒有確鑿證據之前不應該抓捕嫌疑人、應該和嫌疑人以及家屬私下監控、怎樣也不能跑一家人吧

2樓:

不一定如果確實沒有犯罪行為 並且錯誤羈押不是由於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原因才能申請

如果有犯罪行為 活著被羈押的原因是自己和第三人的原因 比如作偽證 替人頂包 即使判了無罪也不能申請

但是可以等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通過之後再申請因為草案有一條就是 對被判無罪的國家也要進行賠償

對行為人無罪被羈押後脫逃的行為如何定性?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正確,陳維仁脫逃事實是發生在新刑法實施以前,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應當適用97年之前的刑法,不構成犯罪。

共同犯罪只是犯罪的形態問題,並不能作為罪名給犯罪分子定罪,他們就何種行為構成共同犯罪?在2023年的刑法裡並沒有脫逃罪類似的罪名,也沒有把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間脫逃的行為確定為犯罪,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陳維仁、張萍應當無罪。所以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照你寫的內容來看,二人脫逃罪無疑是成立的,不知道原來一審二審的判決無罪的理由是什麼。

另外,如果一個人被冤枉逮捕,期間也是個準犯罪嫌疑人,如果脫逃的話也是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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