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接觸過,對方被鑑定輕傷要求賠償,該誰舉證

2021-03-04 08:15:00 字數 1748 閱讀 1377

1樓:熾天使哥

醫院證明,當事人向勞動局提出申請,先打**問清楚還需要準備什麼,慎重選擇吧!

2樓:匿名使用者

誰主張,誰舉證。提出賠償的一方,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需要原告方承擔舉證責任的。誰主張誰舉證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般的是由原告舉證證明對方傷害了自己。

雙方爭吵過程中對方摔倒了,事後調查我沒有和他發生肢體接觸,對方司法鑑定輕傷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10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確定對方的傷害是與你爭吵有關係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是否應該負全責應該根據過錯來承擔,派出所的說法不一定正確。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沒有檢查出傷來,三個月後還能查出來?會不會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怎麼才能認定當前的傷是很久之前一個原因造成的,那這個司法鑑定就有問題了,誰不好惹派出所息事寧人就偏向誰

兩人打架,都是輕微傷,對方住院並做了法醫鑑定,對方要求賠償,法院一般怎麼處理?

7樓:杞秀梅乾甲

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

2.6本標準為輕微損傷的下限,上限與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3.1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2頭皮創。

3.3頭部外傷後,確有神經症狀。

5.1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

5.2肢體**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l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8樓:奶霜降豆沙包

這種無賴就是訛上你了。

他喜歡住院,那你就幫他一把啊。

你去給他染上其他疾病,讓他在醫院裡面好好待著,而且因為這些疾病都是醫院常見的感染,所以也不會懷疑到你身上來。

想知道詳情追問

9樓:毛秀才嗎

雙方同責,基本判定一人承擔一半責任。

10樓:飛飛養壺

你沒住院嗎。有的人他就是故意坑人的。明明沒有事他就躺醫院。什麼藥貴來什麼。如果你也住院了。你也這樣做。最後最多就是各自承擔各自的醫藥費

我被人打了鑑定輕傷二級。由於特殊原因我當時並沒有住院。派出所調解我要求對方賠償15000元錢

11樓:樂觀的靚哥哥

對方來需要賠償醫自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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