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打到什麼程度 輕傷以下賠錢,輕傷以上坐牢
2樓:
對方對你說了髒話,你先動手把對方(罵你的人)打成輕傷以上的程度,就構成刑事犯罪,以毆打他人論處。
因毆打他人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比照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罪)處罰。
3樓:殳妮素清一
一般民事間的糾紛是這樣的:發生衝突和暴力行為時,先打110報警,同時旁觀者的證人很重要,證明誰先動手打人的過程。
受傷後的醫藥費單據都要保留,便於將來起訴索賠。對於嚴重傷害的,可以告先動手打人方故意傷害罪,沒有嚴重傷害後果產生的,不足以形成刑事責任的,一般走民事訴訟程式,無非也就是經濟賠償。
宗上所述,只是事後賠償的問題,要預先制止,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先動手打人該負什麼責任
4樓:北條豐k円
一般民事間的糾紛是這樣的:發生衝突和暴力行為時,先打110報警,同時旁觀者的證人很重要,證明誰先動手打人的過程。
受傷後的醫藥費單據都要保留,便於將來起訴索賠。對於嚴重傷害的,可以告先動手打人方故意傷害罪,沒有嚴重傷害後果產生的,不足以形成刑事責任的,一般走民事訴訟程式,無非也就是經濟賠償。
宗上所述,只是事後賠償的問題,要預先制止,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5樓:以劍作犁
1、要看受害者被傷害得有多重,如果是輕微傷,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被行政拘留、罰款;
2、如果是輕傷以上,則涉嫌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3、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刑法》(1997修訂)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方先動手打我然後摔傷我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這個叫正當防衛,對方先打你你可以打到他動不了為止 事發地有沒有監控,有沒有人能證明是他自己摔傷的,如果能有證人證物,那麼你可以不付責任。否則出於人道主義,你還是要那個意思意思下 像你說的就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是正當防衛。答 對方先動手打然後摔傷您事實應該需要付法律責任。是你推翻的你就要付,如果自已倒的...
警察先動手打人我再還手算不算自衛
念憶 你說的自衛應該指的是正當防衛,民法通則 規定正當防衛屬於私力救濟,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
無論什麼原因只要先動手打人就犯法嗎
首先打架肯定是犯法的,不是誰先動手誰負責,只要參與打架行為的人都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是一方無故毆打他人,另一方在符合正當防衛的情況下還手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先動手的人承擔法律責任。根據 刑法 第二十條,為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