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般屍體存放冷庫,冷庫是收錢的。
如果滿意,希望你能採納、並給予評價;
需要法律幫助,我願意助你一臂之力。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屍體存放冷庫,冷庫是收錢的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屍檢的費用該誰出?協助法醫鑑定的費用屬於屍檢費嗎?
3樓:柔情西瓜啊
刑事案件的第一次鑑定都由公安機關負責,不需要他人支付;如對鑑定
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的一方要支付鑑定費用,如鑑定結論與第一次一致,則費用不退,如鑑定意見與第一次不一致,則由公安機關繳費,退還原申請人。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
第二百一十三條 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解剖屍體,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讓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名。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註明。對身份不明的屍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第二百一十四條 對已查明死因,沒有繼續儲存必要的屍體,應當通知家屬領回處理,對於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及時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第一百三十二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第一百三十三條 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五條 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偵查實驗。
偵查實驗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實驗的人簽名或者蓋章。
4樓:貓雲
協助法醫鑑定具體指什麼?若確認為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機關進行屍體檢驗是不收取任何的費用的。若是被害人家屬提出由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屍體檢驗的,由被害人家屬墊付,再由被害人家屬找罪犯及其家屬索要。
5樓:花千骨不了情
屬於,檢方確認殺人**刑事審判中相可以提出人身傷害賠償,其中包括鑑定等相關費用可以在刑事符帶民事賠償中一併得到賠償。
刑事訴訟中,屍體檢驗解剖需要家屬同意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中,屍體檢驗解剖不需要家屬同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因此,根據這一規定,只要公安機關認為死因不明,就有權力決定解剖,不需要徵得家屬同意。家屬不同意解剖,公安機關照樣可以進行解剖。這樣規定的理由是:
1.檢驗屍體必須及時進行,以防止屍體上的痕跡因屍體變化和腐爛而消失。2.
死因不明,就不能排除親屬**的可能。
通知家屬到場,是公安機關的義務。家屬是否到場,是家屬的權利。家屬是否到場不影響屍體解剖的進行。
7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1、《刑事訴訟法》第104條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2、公安部出臺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99條規定,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解剖屍體或者開棺檢驗,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並讓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名或者蓋章。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不影響解剖或者開棺檢驗,但是應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註明。
8樓:幸福
不用徵得家屬同意只需要通知就可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十九條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因此,根據這一規定,只要公安機關認為死因不明,就有權力決定解剖,不需要徵得家屬同意。家屬不同意解剖,公安機關照樣可以進行解剖。這樣規定的理由是:
1.檢驗屍體必須及時進行,以防止屍體上的痕跡因屍體變化和腐爛而消失。2.
死因不明,就不能排除親屬**的可能。
通知家屬到場,是公安機關的義務。家屬是否到場,是家屬的權利。家屬是否到場不影響屍體解剖的進行。
9樓:小熊寶寶
看情況,因為有時犯罪嫌疑人就是家屬,刑事訴訟是國家公訴的,不只是個人的事情。當然,家屬的意見也會參考。
刑事案件在法醫鑑定前雙方達成諒解書後能不能撤案
1 對於輕傷案件可以進行刑事和解,重傷案件不能進行刑事和解。2 201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 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刑事申訴立案到再審立案要多久,刑事案件申訴高院已立案,一般要久回覆
申訴和再審所起到的作用基本相同,只是名稱不一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第五條 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 原 一 二審判決書 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
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但是沒有移交檢察院,能否撤案
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未移交檢察院仍然在偵查過程中,不能撤案。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 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